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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报告和车辆信息查询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3.3节中将指出,整车制动率代表了事故汽车在低速行驶条件下轮胎与路面的实际摩擦系数,车速鉴定人员最关注的是车检报告中的这个指标。车速鉴定人员应具体分析事故车辆的制动情况,如果车检报告指出制动器的损毁由事故所造成,而制动鼓和摩擦片磨损合格,那就说明事故汽车在碰撞前实施的制动是有效的,应按制动合格车辆处理。

车检报告和车辆信息查询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一个不可缺少的物证就是车检报告。在2.3.2节中将要指出,机动车实施制动并非只有把车轮抱死才能实施有效制动,因为汽车制动理论指出,如果汽车制动力合格,处于半抱死状态下的制动,其制动效率甚至还更高一些。所以,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轮胎印迹,只是表明了肇事汽车在事故过程中实施了制动,我们可按最长的轮胎印迹大致判明制动的距离,至于肇事车辆的制动性能如何,单从这些印迹是看不出来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和车速鉴定人员往往有一种误解,就是认为肇事汽车某一个或多个车轮没有出现抱死的轮胎拖印或印迹偏短,就认为这些车轮丧失制动力或制动力低下,甚至有的车速鉴定人员取肇事汽车四轮印迹的平均长度作为制动距离用制动印公式计算车速,这是完全错误的。大家知道,现在中档以上的小轿车普遍配置了ABS,实施紧急制动一般不会在路面上留下明显的轮胎印迹,说明它们在制动时轮胎处于未抱死状态,但其制动效能普遍高于抱死制动的汽车。所以,要准确判断肇事汽车的制动性能,必须对它进行车检。

对事故车辆制动性能的检测有几种方法,第一种是用加速仪测量汽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用符号表示为amax。这一串长长的名称的含义是,当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随着制动器的制动鼓与摩擦片相接触(盘式制动器为制动盘与摩擦块)并且相互间的压力逐渐增大,汽车的减速度从零开始也逐渐增大,但到达一个最大值后就不再增大。我们要测量的是达到最大值的减速度,所以称为“充分发出”的减速度,但充分发出的减速度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较长时间的制动过程中,制动器可能因为发热其摩擦力有所下降,车辆制动的减速度也会有所下降。所以,我们从加速仪上测得的减速度称为“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出的各种类型汽车制动合格的标准见表1-1。

表1-1 制动减速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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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仪测出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值,最充分地代表了事故车辆实际的制动性能,车速鉴定人员可将amax值代入2.1.1节中的式(2-3)计算车速。(www.xing528.com)

但是,按我国目前的条件,基层地区市县普遍还未配置加速仪,而只配备有车辆检测线。其工作原理是使汽车静止在缓慢转动着的、具有粗糙表面的滚筒上,由滚筒带动车轮转动,这模拟了汽车在干燥路面上的行驶。试车员踩下制动踏板把车轮抱死,于是停转的车轮与滚筒表面之间产生了滑动,这时检测线上的仪表显示出汽车两轴的荷重和相应的制动力,以及二者之比(制动力/荷重),从而得出两轴的制动率和整车制动率(以百分数表示)。在2.3.3节中将指出,整车制动率代表了事故汽车在低速行驶条件下轮胎与路面的实际摩擦系数,车速鉴定人员最关注的是车检报告中的这个指标。少数事故牵涉事故汽车的驻车制动,还要利用车检报告上的“驻车制动率”这个指标。但是,用检测线进行对汽车制动性能的检测存在一个缺陷,就是滚筒的转速是很缓慢的,大约相当于汽车在水平路面上以3km/h的低速行驶。汽车在高速行驶条件下实施制动时,因制动器发热降低了轮胎与路面接触面的摩擦力,所以汽车在高速行驶时的轮胎与路面的实际摩擦系数比检测线上测出的“整车制动率”一般要低一些。但“整车制动率”这一指标仍大致反映了事故汽车的制动性能。整车制动率以达到60%以上为合格(相当于汽车在低速条件下在干燥路面上行驶实施制动摩擦系数为0.60)。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汽车在干燥沥青路面上行驶,当车速超过48km/h时,制动力合格的汽车摩擦系数的范围值为0.55~0.70。根据我们的经验,若检测线上测得事故汽车整车制动率达到70%以上,则可判断在高速行驶时该车制动性能也是合格的;如果整车制动率刚刚达到合格线,则该车可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制动力偏低。不论检测线上测得的整车制动率是否合格,为了准确测出事故汽车的实际摩擦系数,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路试,即将汽车加速至一定的速度,然后一脚将制动踏板踩死,测量制动轮胎印迹的长度,从而计算出事故汽车的实际摩擦系数。关于路试的方法,参看2.3.3节。路试的情况和测量印迹长度的过程应拍照取证。如果事故车辆在碰撞中严重损毁无法开动,则上述两种方法的车检已无法实施,那么就应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即检查事故车辆制动器的部件和管路是否完好、制动鼓和摩擦片(盘式制动器为制动盘和摩擦块)的磨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存在油污或锈蚀的情况影响了制动的效能等,并最后出具车检报告。车速鉴定人员应具体分析事故车辆的制动情况,如果车检报告指出制动器的损毁由事故所造成,而制动鼓和摩擦片磨损合格,那就说明事故汽车在碰撞前实施的制动是有效的,应按制动合格车辆处理。至于碰撞后的滑行是否仍具有制动力,则应按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和路面上的痕迹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若碰撞造成驾驶员受重伤昏迷,则可判断碰撞发生后该车不可能实施制动;反之,若驾驶员未受伤而路面上留有轮胎制动的印迹,则可判断碰撞后事故汽车仍实施了有效制动。

关于车辆信息,车速鉴定人员首先要准确查明的是事故车辆的实际质量。凡是在车速计算中需要应用将要在第3章中介绍的动量守恒公式,就要准确确定事故汽车的质量。汽车的质量包括汽车的“整备质量”(即空车质量)和所载乘员及货物的质量。前者的数据主要由车辆的行驶证提供,若行驶证缺失,则可通过车管部门的车辆信息或网上同一型号的车辆信息进行查询。车上所载货物应以对事故汽车进行检测的过磅单为准。若货物已散失或转运,则应索取运输单位或收费站出具的过磅单。至于车上乘员的质量,则可由办案人员电话核实或根据年龄、性别、体型和身高进行估算。由于乘员的质量一般小于车辆的质量(摩托车、电动车除外),估算的误差对车速计算结果影响不大。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的货车实际整备质量与行驶证上的数据不符,这是因为这些车对货厢进行了改装,或为了少交过路费而“大车小标”。遇到可疑的情形,车速鉴定人员应要求办案方对事故车辆实际过磅。另外,二轮电动车厂方一般没有提供其整备质量,车速鉴定人员若要运用动量守恒公式计算车速,可要求办案方对车辆进行过磅。

与车速鉴定有关的车辆信息还包括车辆的几何数据,如车辆的长、宽、高,还有车辆的轴距,有时还需要测量车辆的前悬(前沿到前轴距离)、后悬(车尾到后轴距离)。在不同的事故中可能要用到其中的数据。例如在汽车碰撞事故中,一般在现场图上只标明了汽车后轴的位置,于是依据现场图一般只能计算出从碰撞点到汽车后轴停止位置的距离。但汽车碰撞部位往往在车头,所以汽车的实际滑行距离是上述距离再加上汽车的前悬和轴距。又例如,在汽车侧翻的事故中,车速计算公式中出现“重心高”这个参数。为了估算重心高,首先就要了解事故车辆的实际高度。一般客车的高度可从行驶证或车辆信息中获得,但大货车就比较复杂,因为有的货厢经过加高改装,为此需要实际测量。再举一个例子:前面提到,小轿车碰撞后一般在旋转中滑行,为了计算其碰撞后的速度,首先需要确定其质心的滑行距离。为此,要依据小轿车长和宽的数据,近似取其几何中心为质心,结合现场图提供的数据,一般就能推算出其质心移动的距离。

高速公路上坡路段发生的追尾事故,超载的大货车常因动力不足存在达不到60km/h最低限速的可能性。对这类货车的车速计算需要用到“额定功率”这个参数,一般行驶证没有提供这一数据,车速鉴定人员可根据事故车辆的具体型号从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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