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组织工作,保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云档联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验收工作。
12.3.2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12.3.3 交通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档案机构应加强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12.3.4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3.5 项目档案工作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法人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12.3.6 验收组织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
1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或由省档案局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州(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2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3 项目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集团)管理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集团)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4 省档案局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应当组织预验收。
12.3.7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1 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集团)、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2 州(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3 项目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集团)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集团)、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4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档案接收单位。
5 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专业项目应当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12.3.8 验收申请
项目法人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如在交工验收阶段已经完成了项目档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可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档案自检。
1 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条件:
(1)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2)完成了建设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或已在交工验收阶段完成对建设项目档案审查工作;(www.xing528.com)
(3)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4)竣工文件分类、组卷及编目工作已按《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及云南省的要求等规定完成。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并填报《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验收申请表》(附件12.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 申请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3);
(3)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或建设项目档案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或审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②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③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所依据的标准;
④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编目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案卷数量;
⑤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12.3.9 验收工作
1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依据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2 验收工作以验收组织单位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3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 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采用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视建设项目档案形成情况,抽查重点为立项审批文件、征地拆迁文件、质量检验评定文件、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文件、竣工图等。项目档案数量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应不少于100卷;3000卷以上的按4%抽取。
5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填写《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表》(附件12.4)。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须将验收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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