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为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12.1.2 建设项目档案
是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管理、维修、技改和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应建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12.1.3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
1 云南省档案局每年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省级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对省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对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的省级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登记表”(见附件12.1、12.2),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州、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登记表”(见附件12.1、12.2)。
3 登记表共分两种,附件12.1、12.2分别于项目开工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报云南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注:登记表中的编号由省档案局统一填写)。(www.xing528.com)
4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定期填报的方式进行。
5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6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时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附件12.1 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登记表
注:项目开工6个月内填报
附件12.2 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登记表
注:档案预验收后1 个月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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