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失败后,维新派登上了历史舞台。在维新变法期间,维新派提出了以日本为榜样,改革传统教育、创办近代新式学校的主张。尽管维新变法仅仅维持了百余天就宣告失败,但作为维新变法重要成果的京师大学堂以及师法日本的变革主张却在清末新政期间得以保留和实施。
1898年,梁启超起草了《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中国高等教育最早的学制纲要,这份章程就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拟定的:“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8]在此之后,1902年制定的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与1904年颁布实施的 《奏定大学堂章程》都是以日本教育模式为蓝本制定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京师大学堂分为大学预备科、大学专门分科和大学院三级。大学预备科又分政、艺两科,政科包括经史、政治、法律、通商;艺科包括声、光、化、农、工、医、算学。预科学制三年,毕业后可升入大学专门分科,并给予举人出身。大学专门分科相当于后来的大学本科,分科相当于学院;科下又分门目,相当于后来的系。规定共设7科:政治、文学、格致、农业、工艺、商务、医术。每科下设几个门目,7科共设35门。大学专门分科学制3—4年,毕业后可升入大学院 (相当于后来的研究生院)深造,并给予进士出身。大学堂另设速成科,包括仕学、师范二馆,学制3—4年,毕业后可任初级官吏或学堂教习。
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较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有几点不同:一是大学专门分科将原来7科35门改为8科46门,主要是增设了经学科,下分周易、尚书、毛诗、春秋左传、春秋三传、周礼、易礼、礼记、论语、孟子、理学等11门课程,突出了经学的地位;二是大学院改名通儒院,年限规定为5年;三是大学堂设总监督,总管全学堂各分科事务,统率全学校人员,相当于后来的北京大学校长,受总理学务大臣之节制。这两部大学堂章程都将高等教育分为三级,即预备科(大学预科)、大学专门分科和大学院(癸卯学制称通儒院)。以分科大学为中心,下设预科,上置研究机构;在形式上,它除了为普通升学教育服务的分科大学外,还有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这两部学制都是主要参考日本明治学制,在高等教育阶段划分、学习年限与日本教育体制极为相似,很多内容只是在一些名词的表述上略有不同。
日本明治时期的学制改革借鉴欧美各国,其国家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来自德国,学校设置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模仿法国,教学科目和教学内容方面又参考了美国,同时还吸收了英国、荷兰的学校教育制度。[9]“1902年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只是提及欧美日本之制,并无直接的比附;1903年张之洞参与修订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可就不一样了,满目皆是 ‘日本’字样,上至大学分科的设想,下及课程译名的比照,更包括教科书的写作等,均标明日本如何如何,足证其《重订学堂章程折》所说的‘博考外国各项学堂章程名目,参酌变通,择其宜者用之’,其实主要观摩的是日本。”[10]著有《亲历晚清四十五年》的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也说,张之洞“为中国设计的教育制度完全是从日本照搬来的”[11]。无论在学校制度还是在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奏定大学堂章程》都留下了鲜明的日本特色。(www.xing528.com)
民国初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对高等教育的章程做了一些调整,但在学校制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诸方面依然留有明显的日本高等教育痕迹。例如《壬子癸丑学制》中将学堂改为了学校;大学设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取消经学科;通儒院改为大学院;废除读经课和清末不合民国宗旨的教科书;取消毕业生奖励科名出身等。这些修改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依然没有改变模仿、移植日本教育制度的本质。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也承认:“至现在我等教育规程,取法日本者甚多。”日本学制为“变法时所创设,取西洋各国之制而折中之,取法于彼,尤为相宜”[12]。可见,民国初年的《壬子癸丑学制》依然没有摆脱日本教育模式的影响。
学制的设立为实施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从梁启超起草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到《壬子癸丑学制》,中国近代学制体系呈现出鲜明的日本倾向,“以日为师”成为清末民初高等教育国际化开端的基本特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