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动物伦理对遗产化下的民俗文化保护具有双向影响,一方面,它促使传统文化按照公约精神“有序”发展,即既实现项目保护又落实动物伦理原则;另一方面,动物伦理的敏感性或促使传统的民俗文化在变成非遗项目后发生传统的改变。因此,如何在民俗遗产化过程中既落实动物伦理旨向,又保持其民俗文化的地方基因,是极为困难的。
整体说来,我国对动物保护的思想意识较西方而言更为淡薄,这也导致我国对保护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公约的履约水平普遍较低。除了把动物作为日常生产生活的工具,我国自古以来还有食用和药用各种动物的传统,与此同时,动物还被运用到生产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作为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料等。不管是哪种利用方式,都会对动物及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而且这些动物中不乏野生甚至是珍稀濒危物种。
我国当前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涉及动物利用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娱乐动物”民俗的相互尊重问题、“吃食动物”民俗的多样性问题和“取用动物”民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7]
(一)“娱乐动物”民俗的相互尊重问题
对动物的娱乐化利用主要是指民俗节庆活动中的斗鸡、斗牛、斗蟋蟀等民俗事象,其中以刺激的斗牛最博人眼球,如金华斗牛、嘉兴掼牛、贵州侗族斗牛等等,给人以浓烈的节日氛围和感官上的享受。然而这种事象放在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日趋普遍的当今社会,则被视为典型的虐待动物行为,严重违背了公约中“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的精神。因而,各级申请的非遗项目中当涉及“娱乐动物”的民俗事象时,该项目很容易被退回,这以“彝族火把节”最为典型。“彝族火把节”来源于当地的火崇拜,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至二十七,彝族各村寨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以驱除邪恶,祈求六畜兴旺、五谷丰登,体现了彝族人民尊重自然规律,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彝族火把节”一般历时三天三夜,第一天为“都载”,意为迎火;第二天为“都格”,意为颂火、赞火,是火把节的高潮;第三天称为“朵哈”或“都沙”,意为送火,这是整个彝族火把节的尾声。在第二天颂火的过程中会举行各种民间竞技活动,其中就包括斗羊、斗牛、斗鸡等内容。虽说“彝族火把节”在2006年时就已成功申报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但它在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屡遭驳回。原因则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考虑到申报材料中“涉及动物搏斗的构成成分”,于是以动物被娱乐为由,将“彝族火把节”的申报材料退还给中国。
根据《公约》,我们必须承认该委员会的驳回理由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国际社会对动物伦理的敏感性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本土文化的误读。在民俗文化非遗化过程中,如何平衡国际性和地方性的不同价值观也是需要思考的。
(二)“吃食动物”民俗的多样性问题
我国吃食动物的传统由来已久。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问题最突出、争议最大、影响最广的是与狗肉饮食相关的民俗项目。比如以“狗肉汤锅”为文化元素之一的贵州省“布依族查白歌节”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朝鲜族狗肉制作技艺”入选吉林省第二批非遗名录;“沛县鼋汁狗肉烹制技艺”入选江苏省第二批非遗名录;“花江狗肉”作为民俗入选贵州省安顺市第二批非遗名录;“布依族火熛狗肉烹制技艺”入选贵州省黔西南州第三批非遗名录;“黄塘香肉宴”入选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非遗名录;“荔枝狗肉节”被广西玉林市编撰的《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收录其中。[8]然而狗肉好吃名声却臭,广西玉林市自2012年起,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开始在现场以行为艺术、网络呼吁、请愿、倡导立法等多种方式予以抵制,希望政府出面叫停玉林狗肉节。此后每年夏至前后,玉林狗肉节都会造成不同规模的媒体事件,并有国际动物保护力量介入。2014年,双方还形成了一定的暴力冲突,狗肉节从此成为当地政府维稳的头号大事。[9]
在这些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看来,吃食动物严重违反了动物伦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构成了严重威胁。然而,这些组织与个人均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且深受西方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思想的影响,忽视了当地吃食动物的传统。因此在未立足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以一种单一的评价标准批判“吃食动物”的民俗是不是有失偏颇,这也是我们需要思索的问题。
(三)“取用动物”民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www.xing528.com)
我国非遗项目中将动物为原材料的民俗文化主要表现在传统中医药和传统手工艺制作两方面。
1.传统中医药对动物的取用
将动物入药在我国具有极为悠久的历史。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共收载药物365种,其中动物类药总共67种,占18.36%,[10]由此说明我们的祖先早已发现动物入药的价值并运用于实践中;明代著名医学家、药物学家李时珍编著的著名药典《本草纲目》中动物药增至461种,占该书药物总数的24.4%。随着动物药研究和调查的深入发展,现代中药典籍中记载的动物药种类和功效分析更趋细致和完善。2008年出版的《中国动物药资源》是目前全国收录品种最全、种类最多的一部动物药权威著作,收载药用动物包含亚种在内共2215种。[11]最近一次修订的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共收载当前临床常用的动物药100余种,其中正文收载80余种,附录收载50余种。[12]而这里面不乏珍贵的野生动物。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一类就包括“传统医药”。其中以熊胆为重要原材料的“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于2006年作为“藏医药”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鹿茸为原材料之一的“龟龄集传统制作技艺”于2008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蛇胆入药的“漳州片仔癀制作技艺”于2011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备受争议的“鸿茅药酒酿酒技艺”于2014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而豹骨是该技艺的核心药材。[13]也正是这些技艺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使用,传统医药项目的申遗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2018年10月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而传统医药类的许多药方都存在对野生动物的大量使用,在一定意义上是与法律相悖的。
2.传统技艺对动物的取用
我国传统手工艺中涉及珍稀野生动物的使用问题也不少。比如象牙雕刻技艺、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等。以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为例,该制作技艺于2011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蒙古传统角弓的制作,主要包括选材、取料、加工、组合成弓四大步骤。角弓的选材取料是制作良弓的前提与基础,原料包括水牛角、牛蹄筋或牛背筋,弹性很好的竹、桦木、荆木等材料。这些原料经过艺人的加工,制成角弓的重要部件,再用动物胶粘合包装而成。[15]为了美观,匠人们还会在牛角弓的外层用蛇皮作为装饰。可以说,制作一把弓颇费时间、精力。虽然牛未被列入到现代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但其作为制作的原材料,该制作技艺仍存在争议。除了牛被杀前会跪膝流泪令人动容外,其实自西周起至清朝,我国历代法律都严厉禁止任意宰杀牛,并规定了相应的屠宰标准和审批手续。无论是牛的所有者还是他人,私屠乱宰牛都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6]而蛇中许多类别也逐渐被列入到保护名录中,过度的捕杀既不符合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也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更有争议的项目还是象牙雕刻技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强调要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规定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17]这也意味着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随着时代的发展是立不住脚的。
总而言之,人类通过生产实践和娱乐生活不断改变对动物的认知与定位,它促使人类开始考虑如何协调国家、社区、群体之间的观念差异,努力寻求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平衡,以期推动可持续性发展。正是在这种动物观念变迁的文化语境之中,遗产化下的民俗文化保护遭遇到坚持本真和趋利改变的选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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