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跃群[1]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摘要 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将各种动物作为食源、药源及工艺原料的历史,并形成了相应的民俗。但在动物保护主义、宠物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盛行的当今中国,其中许多民俗正受到来自于“文明”的“指责”;除此以外,于2015年12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动物伦理,但未直接涉及对其的内容阐述。对此,如何在民俗文化遗产化过程中既落实动物伦理旨向,又保持民俗文化中的“地方基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未来工作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https://www.xing528.com)
关键词 民俗文化遗产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动物伦理
自远古时代开始,动物便和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它们不但是人类重要的衣食来源,也是日常的劳动和交通工具甚至是家庭陪伴。与此同时,由生产生活产生的一系列独特的人文风俗也都涉及对动物的利用,比如金华斗牛,牛是这一民俗文化的灵魂;广西玉林的“冬至鱼生夏至狗”之俗,狗是当地民众的盘中佳肴;传统象雕民间工艺,象牙更是不可或缺的原料。但这些在先人看来理所应当的利用方式,随着动物保护主义和动物权利思想的传入、宠物文化的兴起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民俗文化中涉及动物伦理的矛盾冲突,国际社会也在不断想办法解决。201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终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Ethical Principles for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十二条伦理原则”),正式为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赋予了伦理维度,然而这里面涉及的“十二条伦理原则”虽蕴含了动物伦理问题,但未直接对其进行直观阐释。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十二条伦理原则”中提炼动物伦理旨向,探讨动物伦理对非遗保护的影响,思考作为传统民俗文化在成为非遗后又如何保持其“地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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