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落后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工作,政府除了必要的财政投入外,还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等,以进一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的赞助。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创新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杠杆机制。比如,美国的“资金匹配”资助方式、英国的“陪同投入制”等。也就是说,对于有一定条件的农村,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地方政府或行政村投入经费为基础,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中央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同样,中央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力量捐赠也可以给以适当配套资金。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时,要借鉴“资金匹配”和“陪同投入制”,尤其注意引导地方政府或社会力量赞助者把经费投入到落后农村的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领域。按照相关研究,城镇大型项目往往能够得到多数企业和个人的资助或捐赠,而一些小项目或者是农村地区往往得不到捐赠。如果不注意相关法律、税收政策的具体引导,与其他公共财政投放配合,就会使落后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国落后农村公益文化建设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不只是资源的投入,更在于创造一种文化气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意识和社会对文化艺术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30]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要下决心补齐我国落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短板。全党全社会不仅要集中精力,解决所有贫困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也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文化贫困问题。要通过全社会对落后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的投入,创造有利于落后农村公益文化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尽快提高贫困人口的思想文化素养,促进落后农村群众思想意识的转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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