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签约合同价到合同价款调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我国建筑产品市场形成了完整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承包双方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评标程序,最终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是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即签约合同价。
然而,由于合同具有天然的不完备性,缔约双方无法预见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如物价波动、施工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等情况。上述变化可能导致发承包双方的权责利失去平衡,为了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发承包双方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干扰合同平衡的事项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调整机制,使得双方的权责利恢复平衡。
在双方权责利重新分配的过程中,签约合同价并不能体现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重新分配,需要在签约合同价的基础上加上(或扣减)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所导致的价款调整值。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从合同价款的结算到合同价格的实现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实现的关键环节是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与合同价款结算对应的概念是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www.xing528.com)
合同价款支付表现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预付及扣回、期中支付、工程完工后的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然而,无论是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还是最终结清与支付,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都需要经过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发包人审核并签发支付证书以及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限支付合同价款三个环节,如图1-14所示。
图1-14 合同价格的实现过程
当发包人经过一定程序履行支付义务时,承包人就获得了应得的报酬,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实际得到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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