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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名称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或者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创业企业名称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规定

创业企业名称通常是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类服务的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

(一)创业企业名称的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字号(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前面可以加上所在地区行政区域名称。如“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发展中心”“北京××食品厂”“南京××商店”“杭州××技术开发中心”等。

1.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名称或地名。

2.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域名称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此外,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

字号虽然只是几个汉字的组合,但表现的绝不仅是几个汉字所固有的含义。作为企业标识,它储存着企业资信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信息,这就使其成为商誉载体而具有财产价值。例如,家喻户晓的“可口可乐”,其商誉已值334亿美元。早在1967年,可口可乐公司就宣称,即使公司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照样可以起死回生,因为凭其商誉,立即会有大银行找上门来贷款,这就是著名字号所独有的魅力。(www.xing528.com)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企业经营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来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4.组织形式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二)新企业名称核准的流程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名称核准后,企业名称要遵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或者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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