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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形式及独资企业法规定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形式及独资企业法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四)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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