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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社会地位与民族团结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塔上村回族干部刘廷贵以自己家庭悲剧和亲身经历,揭露出回、汉两族地主制造塔上村回族与黄龙潭汉族长达37年的民族纠纷真相。刘印轩十分紧张,一些回族老人主动劝慰,当地回汉两族群众迅速将井淘净,此事传为民族团结佳话。“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政策虽遭破坏,但回汉族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的民族关系根深蒂固,毫未动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民族团结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孟村回族自治县社会地位与民族团结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向全国各族人民宣告:彻底废除一切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一律平等。孟村的回族同全国各兄弟民族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1950年,何吕店村回族农民吴烋福代表当地回族参加“华东区国庆观礼团”赴京,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出席国庆招待会。1952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的规定,孟村、石桥和赵河分别建立了回族自治乡。1955年11月,孟村回族自治县成立,这是回族人民第一次行使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孟村县回族干部韩进先、李吉庆分别任自治县委书记(兼政协主席)和县长,宗教界人士辛宗真阿訇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同年底,全县有干部288人,其中回族干部104人,占干部总数的36.1%。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第27次会议任命吴烋正、辛宗真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1983年,副县长丁义朋(回族)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2年县长韩青梅(回族)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县政协副主席刘春香(回族)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1956年,全县有清真寺43座,1958年合并为31座,1966年相继修复至38座,至2018年发展至41座,供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自治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回族人民的三大宗教节日供应所需油面,节日食用的牛羊免征屠宰税,过节放假,工资照发。孟村镇北大寺辛宗真阿訇,曾参加中国伊斯兰朝觐代表团赴麦加圣地朝觐。

县内回汉族人民同于明永乐年间迁徙至此,历经明清两代500多年,两族人民在并肩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共同建设家园的斗争中,建立起团结互助、唇齿相依的关系。汉族人民尊重回族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称回族为“贵教”,回族尊称汉族为“大教”。县内25个回汉杂居村庄,两族人民长期和睦相处,不仅生产劳动中互通有无,盖房修屋、婚丧嫁娶,亦互相帮助。回汉民族之间认干亲、结拜兄弟的习俗也相沿至今。

由于反动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的影响,历史上本地回汉族之间亦一度关系紧张。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回族村庄东赵河与汉族村庄大坟庄因排水发生争执,械斗中4人致死,数十人受伤,造成两村回汉族群众间相互仇视心理。东赵河村回族每逢“开斋节”聚集清真寺悼念械斗中的死者,大坟庄汉族群众为械斗中的死者树立“纪念碑”。两村回汉族群众之间多年不相交往。

192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带领回汉两族人民展开对反动派统治者的斗争,两族人民的关系在斗争中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间。战争年代,回汉族战士在生活上互相尊重,战斗中生死与共。群众对人民军队视若亲人,部队住在哪里,乡亲们都热情地腾出住房,送水、送饭。1941年春,回民支队在徐寺村反击日军,负伤的回族战士李思崇藏在一汉民家中,房东老大娘(姓名不详)被日军打得死去活来,宁死不说李是回支战士,使李得以安全养伤,顺利归队。1943年,14名回民救国会干部,被日军围在塔上村,乡亲们给他们换上便服,一口咬定是自己的亲人。刘风池老大爷为掩护救国会干部刘景亭,被日伪军打断两根肋骨仍坚持说他是自己的孙子,刘景亭方脱险。在共同反抗日本侵略军的斗争中,许多汉族战士成为回民支队中的骨干力量和英勇善战的指挥员。(www.xing528.com)

1956年,县委、县人委在全县组织发动了“加强民族团结,清除历史隔阂”的教育运动,引导回汉群众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思想。对县内历史上所发生的回汉纠纷事件,分别组织当事者或目击者,揭示真相。塔上村回族干部刘廷贵以自己家庭悲剧和亲身经历,揭露出回、汉两族地主制造塔上村回族与黄龙潭汉族长达37年的民族纠纷真相。这年,回汉族群众主动推倒了两村交界处的“仇恨碑”,树起了“民族团结碑”。东赵河村和大坟庄的回汉族群众,总结了长达半个世纪民族隔阂的教训,大坟庄汉族群众推倒了光绪年间为民族纠纷死难者立的纪念碑,东赵河村回族群众,停止了为民族纠纷中死难者聚礼悼念的活动,两村制定团结公约,共同修筑了“民族团结路”。1971年,大坟庄汉族群众主动献出30亩地,与东赵河回族群众共同开挖排水渠,回族群众则主动为汉族群众送水送饭。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孟村县回汉族人民之间的兄弟感情日益加深。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自来屯、宋庄子、石桥等地汉族群众,组织人力、农具、牲畜支援孟村、丁庄子、堤东等回族村庄农民生产。王宅村汉族群众为了解除丁庄子村回族群众千亩农田的沥涝灾害,与回族群众并肩开挖排水渠,被群众称作“民族友谊渠”。在日常生活中,回汉族群众亲如一家。1957年夏,李留舍村回族老人李日忠病重,需要输血,汉族干部王树铭自愿献血救治。1963年10月,庞庄子村汉族农民祁秀兰因手术大量失血休克,回族医生刘连玉毅然献血,使病人转危为安。1978年11月3日,回族村庄肖庄子橡胶厂发生火灾。相邻汉族村耿庄子、赵庄子200多名群众奋不顾身抢救。次日,孟庄子、田庄、新县等十几个回汉族村庄的干部,又代表群众捐资金、物资,慰问受灾群众,并派出二十多名建筑人员,帮助肖庄子橡胶厂重建厂房,恢复生产。1979年,新县镇汉族农民刘印轩牵猪从回族聚居区路过。他赶的猪掉进回族群众的吃水井。刘印轩十分紧张,一些回族老人主动劝慰,当地回汉两族群众迅速将井淘净,此事传为民族团结佳话。全县25个回汉杂居村庄,始终保持互敬互爱传统,其他回族村庄农民与周围的汉族群众亦和睦相处,每逢回族三大节日,回族群众向汉族馈赠“油香”。“圣纪节”亦有部分汉族群众向清真寺捐资,并到清真寺里聚餐。汉族家中办喜事,多请回族厨师,以示对回族生活习惯的尊重。回族家中“无常”人(有去世的人),汉族主动去帮助抬“塔布”。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政策虽遭破坏,但回汉族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的民族关系根深蒂固,毫未动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民族团结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80年,县委决定将每年的11月(自治县成立于该月)作为“民族团结月”,并开展一系列的增强民族团结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民族团结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回、汉族干部、职工、农民等,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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