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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建立与发展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5年11月24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还一致通过了《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并责成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从此,孟村回族自治县宣告正式成立。孟村回族自治区建制将所辖9个管理区改为9个人民公社。1962年6月,盐山孟村合并的大县划开,正式恢复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制。

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建立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1955年3月3日,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决定。这次会议通过的文件称:“河北省盐山县境内,以孟村为中心,有回民村和回、汉杂居村50个,回族两万多人,是河北省较大的回族聚居区。这个地区的回族人民,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回族干部,具备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条件。为此,拟在孟村地区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

为了做好建立自治县的准备工作,1955年4月1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成立了由韩进先、李吉庆(均为回族)等21人组成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在回、汉两族人民普遍酝酿成熟的基础上,选出了出席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93名代表,其中回族代表47人,占代表总数的51%,圆满完成了筹建自治县的准备工作。

1955年11月24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共沧县地委、沧县专员公署派代表前来祝贺。会议通过了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韩进先作的《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副主任委员李吉庆作的《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三年计划的报告》、副主任委员李惠民作的《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年预算的报告》、筹备委员会委员刘寿山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马书玉作的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还一致通过了《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并责成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大会经过7天的讨论,于11月30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李吉庆(回族)为孟村回族自治县首任县长,李惠民(汉族)、吴烋正(回族)为副县长,李凤台等12人为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选出韩国璋(回族)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从此,孟村回族自治县宣告正式成立。(www.xing528.com)

会议结束前,全体代表怀着无限激动的心情向党中央发出了致敬电。在致敬电中,代表们一致表示,“为了进一步改变全县回、汉两族人民的贫困落后的状态,我们一定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和全国各族人民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万众一心,共同努力,克服历史遗留下来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残余,带领全县人民,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积极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以增产粮棉的实际行动支援伟大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了欢庆这一伟大的历史变化,《河北日报》发表了社论和文章,中共孟村回族自治县委、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在孟村镇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大会。

孟村回族自治县成立后,建制几经分合,1958年12月,随着全国各地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国务院决定将盐山、庆云、孟村3县合并为盐山县。1959年1月,现孟村回族自治县辖区改为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区,下设9个管理区。区机关驻孟村。1961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庆云县从盐山县划出,5月盐山县所属公社辖区重新调整。孟村回族自治区建制将所辖9个管理区改为9个人民公社。1962年6月,盐山孟村合并的大县划开,正式恢复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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