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电自治县建立后,省工业厅为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拨款筹建县发电厂。两机组交替生产,年发电量20万千瓦时,月耗煤50余吨。初期,电量仅供县城和王宅村照明。为弥补亏损,电厂兼营砖窑一座,发电改用120马力柴油机,以降低消耗。其中农业用电:1956年12月,县城及附近的王宅、丁庄子、满西等村开始通电,仅供照明。1973年底,全县123个村全部通电,农业用电309万千瓦时。
发电 自治县建立后,省工业厅为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拨款筹建县发电厂。1956年12月竣工发电。厂内装两台200千瓦发电机组、两台立式蒸汽机组及锅炉两部。两机组交替生产,年发电量20万千瓦时,月耗煤50余吨。每千瓦时电收费0.5元,厂入不敷出,省工业厅每年补贴3万元。初期,电量仅供县城和王宅村照明(后延伸至丁庄子、涨沙等县城附近村庄)。1957年,向盐山县城输电,锅炉增为4部。1958年前,电厂隶属省工业厅,1959年下放到县。为弥补亏损,电厂兼营砖窑一座,发电改用120马力柴油机,以降低消耗。1961年后,昼停夜供(至夜间11点)。1965年,电厂关闭。
供用电 1969年5月16日,城关35千伏变电站与北京、天津、唐山高压线网接通。当时,站内装有1800千伏安主变压器两台,可供县直及周围5个乡镇用电,全年供电量37万千瓦时。1973年,全县123个村全部通电,年供电量460万千瓦时。1976年又建成牛进庄、新县两座变电站,全县供电875万千瓦时,为1969年的24倍。其中农业用电:1956年12月,县城及附近的王宅、丁庄子、满西等村开始通电,仅供照明。1969年,县内首次使用网电,增供王御史、宋庄子、董林、自来屯、孟村5个乡镇。农业用电7万千瓦时。两年后,由于浇地及米面加工业的增多,用电量大增。1971年农业用电达158万千瓦时,比1969年增加近22倍。1973年底,全县123个村全部通电,农业用电309万千瓦时。1970年代后期,由于电灌的普及和乡镇企业的兴起,用电量剧增。(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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