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 1955年初,在筹备组建孟村回族自治县期间,中央、省、地为扶持少数民族地方工业的发展,先期无偿拨款13万元和部分设备,扶助孟村建起火力发电厂,这是孟村县首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到1956年秋,又陆续兴办了油棉加工厂、粮食加工厂、拖拉机站(即农机修造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增为4个,职工278人,其中回族职工107人,固定资产120余万元,年生产总值20万元。
1958年“大跃进”中,县委制定了大炼钢铁的“二十条工作纲要”,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至与盐山并县前夕,自治县又增国营工厂8家,职工890余人。因技术、原材料均短缺,加之耗能高,效益差,至年底,裁减合并全民所有制工厂5家,职工减为317人。盐山、庆云、孟村三县合并期间,全民所有制企业统由盐山县管理。
1962年自治县恢复,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将1958年“大跃进”中升级并厂时设于电机厂内的铁业、木业、烘炉恢复为手工业合作社,部分职工下放到农村。原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裁并为机械厂(原电机厂)、发电厂、油棉加工厂、粮食加工厂4家企业,职工减至328人。1965年工业产值仅为68万多元。
1969年,京、津、唐电网接通孟村县后,新建了水泥管厂、印刷厂、被服洗染厂,并恢复农机修配厂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增为7家。1970年,全民企业又增砖瓦厂、五金厂(后为炊事机械厂),职工增至567人,年产值完成267.5万元。197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计有电机、机械、五金、砖瓦、印刷、皮革、被服、农机修造、水利修造、石棉制管、粮食加工、油棉加工、磷肥13家工厂,职工增至1518人,其中回族职工469人,固定资产原值424万元,完成工业产值744万元(1970年不变价格),比1970年增长1.8倍,创利税48万元。(www.xing528.com)
集体所有制企业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20多个行业的103家个体手工业者组成木业、铁业、修配、皮麻、缝纫5个手工业合作社,社员182人,由县财计委下达生产计划,调拨原料,商业部门包销产品。内部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9月,县委《二十条工作纲要(草案)》下发后,小型集体企业纷纷建厂。自治县集体工业达20多个行业、66个厂家(其中以小土炉“大炼钢铁”的“工厂”就有47个)。1959年初,孟村回族自治区属工厂又激增为91个(包括公社办厂及部门办厂),从业人员达7564人。因缺技术、原料,产品质次价低,多数工厂亏损,土炉炼铁停业,其他行业亦关、转、并、停。同年底,仅余缝纫、洗染、编织、修配、化工、砖瓦等18家工厂,从业人员减至998人,年产值100万元,利润甚微。
1962年孟村自治县恢复,建立了县手工业管理局,进行了产品产业结构调整,解雇农村从业人员,职工减为469人。1970年,随着电力的发展,手工工场陆续转为工厂生产,生产力明显提高。当时,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建筑工程队、三七中学校办厂(即回民中学校办厂,1971年转为国营)、工业供销公司。
1973年至1979年,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新增铁木厂、塑料制品厂、橡胶厂、工艺美术厂、化肥配件厂、标牌厂、电器厂。1979年底,县属集体工厂职工499人,固定资产原值不足100万元,年产值不足150万元(1970年不变价格),创利税不足10万元。主要产品有工艺地毯、车马挽具、木制家具、化工配件、标牌、电器、塑料制品、农具等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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