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纠偏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从1946年10月到1947年5月,主要倾向是右,有些村庄干部和群众存在着严重恐惧变天思想,心有余悸,不敢斗争,白天分了斗争果实,晚上又偷偷送还给地主;有的村庄组织黑农会,与领导土改的村农会搞对抗,保护地主阶级;有的村庄被地主亲信掌握了农会领导权,搞假斗争,应付上级。上述现象,到土改复查开始,彻底纠正。从1947年6月到12月,土改运动由右转“左”,而且逐步发展,成为主要危险。“左”的集中表现主要是:对农村基层干部搞“搬石头”运动,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对地主“扫地出门、空手搬家”,甚至有些村庄对地主捆绑吊打,使土改运动走上歪路。1947年12月中央会议和1948年1月任弼时讲话发表后,靖远县集中纠正几种“左”的错误。
“搬石头”运动 1947年3月,华东局副书记康生大谈所谓渤海区土改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说什么渤海区“许多党组织被地主富农所掌握……渤海区的党从上到下烂掉了,干部坏透了,一律开除党籍重新‘登记’”。6月,在极左气氛笼罩下,靖远县对基层干部搞了“搬石头”亦称“大抹头”运动,对前段领导土改的村农会主任不加任何区别,一律宣布停职,集中到区,集体关押,进行斗争。各村选择最贫穷者3~5人,组成贫民小组,负责搜集资料,向区委汇报。搞了不到1个月,实在找不到他们包庇地主的错误,只好放其回家。这种做法伤害了基层干部的思想感情,打击了工作积极性。1947年12月,根据中央纠正对待干部问题上所犯极左错误的指示。1948年1月,由各区委领导人负责,逐村召开村民大会,认真进行自我批评,解散贫民小组,被错误批判的干部复职。通过一系列工作,使这些同志平息怨气,继续全心全意为党工作。
侵犯中农利益《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人均分配土地,势必要中农拿出一部分土地来作分配,因而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中央发觉这一情况后,从1948年5月1日开始,不再提“平分土地”口号,而代之以不侵犯中农利益的“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要求按这一政策来纠正前段的平均主义错误。靖远县委根据上述政策,认真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各工作队逐户对照政策重新审查排队,摸清错划成分的户数和错拿土地的户数,以及应退还给他们的土地亩数,造好清册,召开村民大会,公开赔情道歉。把错划成富农成分的中农改正成分,征收出去的土地如数退回,对虽没有错划成分但因平分土地而拿出土地的中农,逐户登门退还土地。(www.xing528.com)
乱杀和扫地出门 在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中,各个解放区对地主富农较普遍地发生了乱杀乱打的现象。有一部分村庄对地主富农不加分析,一律进行斗争。复查后期一部分地主被扫地出门,空手搬家。1947年党的“十二月会议”后,党中央严厉批评了这种错误,提出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和不准打人的方针,并在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法上,作出若干规定。到1948年1月,刹住了错斗和打人之风。同时,对被扫地出门的地主,给予住房、土地,让他们自食其力,争取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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