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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南民族识别调查简述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全国来看,首先派出的民族识别调查小组是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的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福建、浙江等省。对西南来说,最早的是1954年5月到10月,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到云南的文山、蒙自、玉溪、大理、丽江、普洱等地,对彝族、壮族、傣族、哈尼族的支系进行民族归并和调查。1955年,由中央民委、中央民族学院和贵州省民委等单位组成民族识别调查组到贵州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

中国西南民族识别调查简述

(一)民族识别调查

20世纪50年代初,中共中央面对民族状况不清、民族认同混乱、不利于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这一现实情况,提出了民族识别的工作任务,西南是此项工作的重点。进行民族识别调查,其目的就是要解决有多少少数民族这个问题,识别就是怎样来认识它和区别它。因此,这次民族识别调查与后来由全国人大民委牵头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不完全一样。从全国来看,首先派出的民族识别调查小组是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的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福建、浙江等省。

对西南来说,最早的是1954年5月到10月,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到云南的文山、蒙自、玉溪、大理丽江、普洱等地,对彝族壮族傣族哈尼族的支系进行民族归并和调查。[98]对云南省除了彝、民家(后改为白族)、傣、苗、回、佤、哈尼、傈僳、拉祜、纳西(原名么些)、景颇、藏、瑶等历来公认的单一民族不必识别外,主要是对自报的200多个族体和族称进行为期半年的识别、支系归并和正名工作,其中大量的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99]此后,通过实地调查和情况分析、比较、识别、归并,又识别了西南的仫佬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毛南族基诺族。1979年又开展了对一些未识别民族群体的调查,云南也组织了对苦聪人、克木人等的调查。1982年,詹承绪、刘龙初到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对白族的两个支系勒墨和那马进行调查。[100]

1950年中央民族访问团在贵州访问期间,对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做了初步的研究,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1955年,由中央民委、中央民族学院和贵州省民委等单位组成民族识别调查组到贵州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这次调查主要是对这80多个族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民族识别调查组还到安顺、毕节地区进行“穿青人”的民族成分调查,[101]并对蔡家、卢人、龙家、革兜等族称进行初步调查。[102]1955年4月至8月,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受中央民委的委托组成贵州民族识别调查组,提出穿青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民族识别意见。从1965年起,贵州又先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族成分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对“革(兜)”“东家”“木佬”“三锹”等人们共同体进行了初步的了解。[103]自1981年起,贵州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是对“绕家”“东家”“南龙”“易黄”“穿青”进行调查研究。[104]1985年2月28日~3月7日,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贵州民族识别工作汇报会,解决贵州民族识别问题,会议听取了4年多来贵州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的情况,并就穿青、蔡家、龙家、佯家、东家、绕家、佯磺、木佬等8个人们共同体情况开展了讨论。[105]

1950年开始的民族识别调查在四川来说没有作为一项大的工作来做,因为当时的四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省级行署区,不包括西康,西康是另外一个省。川西民族工作主要在现在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开展,当时叫“茂县专区”,这个地区的民族比较单纯,主要是藏族和羌族。在1949年之前这里的民族就比较清楚。除藏族、羌族外,当时还有一个称为“嘉绒”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接受这个民族的代表人物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将他们归并到藏族里面。再有就是现在的乐山市,当时属川南,叫“乐山专区”,其南部和西部有几个县,历史上叫“雷、马、屏、峨”(雷波、马边、屏山、峨边),居住着彝族,叫“小凉山”,是区别于当时西康的“大凉山”而言,这一部分彝族的情况也比较清楚,也没有再进行民族识别调查。所以,川西北的藏族、羌族的问题解决了,川西南的彝族问题也解决了。因此,四川在1950年以前没有像云南、贵州、中南、西北、东北的一些地方那样进行大规模的识别调查,但是民族情况的调查还是做了的。1979年又开展了对一些未识别民族群体的调查,包括四川民委组织对平武县“达布人”的识别调查,以及对凉山“西舍人”的调查。[106]

(二)民族识别的依据标准

1.民族特征

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了民族识别的总原则。他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107]根据这一指示,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没有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加以区分,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统统都称为民族,一律平等。这一科学决策,既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的勇气。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两个具体原则开展民族识别:一是民族特征;二是民族意愿。

民族特征是民族识别的客观依据,民族之间主要的区别即在于各自的民族特征。民族特征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产物。因此,对民族特征的认识,不仅要考察其现实的民族特征,还要回顾历史,了解民族特征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中的形成、变化、发展的规律。在包括西南民族地区在内的中国的民族识别中,对于民族诸要素的内涵理解比较广泛,除了对民族四个特征——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理论做灵活运用外,还十分重视对民族名称的调查研究和对民族历史渊源的追溯。[108]

在民族识别中,除运用民族特征的四个基本要素外,还从中国民族实际出发,重视对待识别族体的族称和历史来源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中国的民族识别就是对自报的那些在一定地域的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来源、语言、经济生活、特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质等特征进行广泛的调查;对待识别族体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民族地区历史、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发展前景、民族团结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周密考察,以确定待识别的各族族体的族属。这些都是识别民族的客观依据之一。

民族名称是进行族别研究首先碰到的问题。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拥有各自不同的族称,究其来源,深远复杂,有民族自称、他称和各民族之间的互称。少数民族大都以本民族的自称为族称,也有少数以他称为族称的。因而,一些少数民族的称谓是以多种现象作依据取名的。民族名称标志着一个人们共同体全体成员所认同的大家都属于同一族体的自家人的亲切感情,也是区别于其他族体或与其他族体有密切渊源关系的一种表现。所以,民族名称的提出既是民族意识的表现,又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表现,是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族名称在民族识别研究中的重要性不仅可以为鉴别民族属性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民族渊源的追溯提供线索。此外,各民族之间的互称反映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也可以为民族属性的甄别提供有力的论据。民族名称对于解决同一民族支系的归并问题也能提供必要的资料。一个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出现了大小不一、多少不同的支系,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一般说来,每个民族的支系都是这个民族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各支系之间不存在“主体”与“支系”之分和主、从之隶属关系,而是完全平等的。例如,在云南东南部有“布雄”“布侬”“布雅伊”“布傣”等称呼。壮语“布”是“人”的意思,古代越人在壮语中叫“布越”,这些不同自称反映了壮族源于古代越人及壮族在形成和统一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仍然保留下来了各部落集团的名称。通过对民族自称的分析研究,确认他们都应归属于壮族的一个支系。但也必须指出,自报的族名并不一定能作为识别族别的依据,因为个人主观意识和愿望不一定符合实际所属的人们共同体情况。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既不能不重视对民族名称的分析研究,又不能简单地只以族称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109]

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还必须有历史的依据。西南是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而族别问题的甄别涉及族源、民族迁徙、民族的形成、民族的发展,及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民族内部的关系。因此,在进行民族识别研究时,要重视对各民族历史渊源的一定追溯。[110]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是从中国的民族实际出发的,密切结合了中国待识别民族共同体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尤其是现代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在民族识别中,既不能生搬硬套斯大林提出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四个特征作为民族识别的标准,又不能不把这些民族特征作为民族识别研究的入门指导,要结合实际,灵活掌握民族诸特征。在中国民族识别的实践中,没有一个民族和族体完整地具备着民族四个特征。民族四个特征彼此是相互依赖、相互关系、相互制约的。根据民族诸特征并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于民族识别工作中,是严格的科学性的体现。[111]

2.民族意愿

民族识别的最后决定还必须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这也是识别民族成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原则。民族意愿可以包含民族意识和民族愿望两部分。民族意识指一个族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其领袖人物和上层人士的族属意识,他们对于自己族体的认同感,即一个人们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族体的历史、特征的认识和感觉,并互认同属于这个人们共同体的自觉意识。民族愿望是指人们对于自己族体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究竟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观意愿的表现。民族意愿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头脑中的一种观念,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而民族则是属于历史范畴,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民族意识是民族共同体的一种意识表现,它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首先,民族意识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的基础上,是民族特征,是一种总的反映。其次,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必须有历史的根据。最后,民族意愿与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应该是一致的。[112]

民族意愿与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应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特别是历代反动统治者的长期民族压迫和歧视,造成民族各部分之间的隔离,一些民族共同体成员没有机会充分了解自己族体的历史、语言和文化等情况,因而往往发生所表达的民族意愿不能同民族特征的客观依据统一起来,缺乏正确表达民族意愿的条件。民族科研工作者通过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提供大量有关民族特征方面的材料,帮助待识别族体的人们真正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意义殊深的民族特征,使民族意愿同民族特征的客观依据统一起来,在尊重民族意愿的前提和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下,使民族意愿准确地反映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113]

3.风俗习惯

除了上述两大依据之外,在进行民族识别过程中,还往往要考虑风俗习惯问题。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族特点、民族形式,即构成民族差别的东西。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中,风俗习惯没有被列为基本特征之一,但它是区别不同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民族识别中实际上被当作一个特征来看待。[114]

总之,民族识别既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又是一项科学研究工作。因此,它必须对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族称、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以及历史渊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去寻求科学的客观依据,必须把形成的科学依据同党的民族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同待识别的人们共同体的民族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征求各族人民群众,特别是本民族知识分子、干部和爱国上层人士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该族体的民族属性,确定该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既要尊重民族意愿,又要符合科学的客观依据,这是中国民族识别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15]

(三)民族识别经历的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经过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为民族识别的第一阶段。

从1953年起,开始大规模地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其中,除已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黎、高山等民族外,经过识别和归并,确认了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佤、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共有38个少数民族。[116]其中,壮、布依、侗、白、哈尼、傣、傈僳、佤、纳西、拉祜、水、景颇等族主要是对西南民族进行识别的结果。

在第一阶段,云南识别了29个民族单位。把文山专区、原宜良专区和蒙自专区的“沙”族,富宁县的“土”族、“天保”、“黑衣”、“隆安”,文山专区的“侬”族,文山和蒙自两专区的“土佬”识别为壮族。把分布在蒙化、顺宁、漾濞、祥云、永平、昌宁、洱源、宾川、弥渡、云县、邓川、下关等十三县的“土家”和“蒙化”,原宜良、文山两个专区的“撒尼”,昆明市的“散尼”,弥勒县西山区的“阿西”,云龙、永平、漾濞三县的“罗武”识别为彝族,是彝族的一个支系。而分布在文山、蒙自两专区的“普”及各小单位“阿杂”“普拉”“普哇”“母资”“土拉巴”等都不是单一民族,可能是彝族的支系,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分布于墨江、普洱(今宁洱)两县的“哈尼”“豪尼”“碧约”“卡都”“翰纽”“阿木”六个支系都属于哈尼族。分布于云南南部边疆各县的“白朗”(濮曼)确定为一个单一民族,名称应改译为“布朗”,以切合本民族自称。分布于碧江、维西、福贡各县的“勒墨”人和兰坪“那马”人都是民家族的一个支系,不是单一民族。分布于盈江、梁河、陇川、莲山等县的阿昌族应作为单一民族。分布在镇康猛和南腊及班洪、岩帅一带的“本人”是佤族的一个支系。贡山的“怒”“俅”应是同一民族,即怒族,碧江和福贡的“怒”与贡山“怒”“俅”的关系还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滇西北的“西番”族与西康省境内的“西番”族进一步比较后可考虑为单一的民族,但名称应更改。富宁县的“蔗园”不是单一民族,而是汉族。[117]在贵州省,除有苗、彝、瑶、满4个民族外,1953年贵州省又识别确认了壮、布依、侗、水等民族。

2.第二阶段

1954年下半年至1964年。这一阶段是在前一阶段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比较深入的民族识别工作,进一步展开大量的、深入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

1954年8月12日起,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云南省委统战部、云南大学、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工作的同志28人分成昆明组、大理丽江组、文山蒙自个旧组、新平组等四个小组,继续进行了第二阶段的民族识别工作。三个田野调查组于9月底10月初先后返昆后,分别整理材料,比较调查结果,10月下旬进行了工作总结及识别研究总结。这次共计识别研究了39个单位。分布在巍山、凤庆、漾濞、祥云、永平、凤仪、昌宁、邓川、宾川、弥渡、云县、永胜、景东、双江、新平、耿马、镇沅等17个县的“土家”族,不能成为单一民族,其是彝族的一个支系。分布在永胜各区的“倮”“水田”“支里”“子彝”“黎明”“莨莪”“他谷”“六得”“纳渣”“他鲁”10单位,分布于华坪的“水田”“他鲁”“水彝”3单位,都不能成为单一民族,都是彝族的支系。新平县的“腊鲁”“咪哩”“密岔”“蒙化”4单位,都不是单一民族,都是彝族的支系。主要分布在新平的“罗武”“阿车”都是彝族的支系,不能成为单一民族。山苏、车苏是彝族的支系,不能成为单一民族。分布在邓川东部、宾川北部和永胜南部三角地带的“土家”,自称“利帕”,深受傈僳族的影响,但仍是彝族的支系。分布在文山、蒙自两专区和个旧市的“普族”按其自称所分的“阿扎”“昨柯”“泼哇”“图拉帕”“颇罗”“泼拉培”6单位及“母仉”,都是彝族的支系,不能成为单一的民族。分布在昆明的“子君”也是彝族的支系。[118]

分布于新平的“糯比”“梭比”“卡都”“拉乌”“苦聪”5单位,都是哈尼族的支系,不能自成为单一民族。聚居于洱源县四区八乡和西罗平山的“土家”,自称“白夥”,是民家族的支系,不能自成为单一民族。分布在新平五区盘龙乡的黑浦可考虑为傣族的一个支系,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分布在兰坪、宁蒗、丽江、永胜、维西等县的“西番”族,应是单一民族,但须与西康省的“西番”族作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名称也应更改。[119]

另外,昆明组还调查研究了河西蒙古族的情况,虽然失掉了自己的语言,改说彝语,在其他的民族特征方面,仅只发现“没有氏族”和“不和别族通婚”两项,但根据历史记载,河西确有蒙古族,因此,蒙古族在云南省可构成一个单一的民族。对于“菟莪”,自称“若如”,意为“小麦人”,语言与碧江怒语较为接近,但因缺乏其他方面的比较材料,不能做出识别研究的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和比较。[120]

1954年两度民族识别后,云南遗留的和新发现而未曾识别的族称单位计104个。1958年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历史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省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指定民族语文工作队进行了民族识别调查,计10个单位。1960年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历史研究所、省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组织“云南省民族识别综合调查组”,依地区、依族别、分时期派出金平县、丽江专区、文山州、西双版纳思茅专区等4个田野调查组,继续完成全省民族识别未了的调查研究工作,对46个族称单位做出族别初步意见,提供上级作确定族系的参考。[121]经1958年和1960年继续调查研究后已经做出初步族别意见的,计有56个单位,综合成以下民族支系:分布于兰坪、宁蒗、丽江等县的西番族,1960年3月认定为单一民族,并改族称为“普米”。分布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专区、思茅专区的“崩龙”,1954年曾进行民族识别调查,但未做出族别结论。1959年正式公布崩龙族为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的攸乐山的“攸乐”,在1960年民族识别调查时,未做出民族识别的结论。分布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易武县的“本人”,是彝族的支系。分布于马关、西畴两县的“孟武”,为彝族支系。分布于丘北县的“僰人”归并入彝族支系。分布于西畴、弥勒、元阳、泸西、师宗、罗平等县的“阿乌”,归并为彝族的支系。分布于丘北的“撒”,应是彝族的支系。居住于富宁县的“倮”,应属于彝族支系。居住于文山州马关县的“卓拉”,是1954年识别的“阿扎”的同一族系的他称,应为彝族的支系。居住于西双版纳景洪县的三达乡的“三达”,本民族群众愿意归入彝族支系。分布于普洱县、思茅县城郊的“达头”,应是彝族的支系。居住于澜沧县雅口区雅口乡和南现乡的“阿茨戛”,根据其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应认为是彝族的支系。居住在宾川县东蔡家湾的“过拉”,认为是彝族支系,即“尼濮”支。分布于镇雄县的“南京”,是彝族的支系。“菟莪”分布于泸水县、兰坪县等地,1954年民族识别初步总结认为与碧江县的怒族语接近。而1958年省民族语言文字第四工作队写的《泸水县菟莪语调查报告》提出“菟莪”话与巍山彝族语言差别较大,但从语音、语法看,又接近彝语支。须进一步进行语言上的对比研究,才能确定它的语言属系。[122]

居住在富宁县谷拉人民公社和龙万两管理区的“洋”,应归属壮族的支系。

居住在广南县普童管理区的“秧”,在文山州建立时,地委根据本民族意愿,已宣布归并入壮族支系。

居住于富宁县的皈朝公社和洞波公社的“蔗园”,1954年民族识别时被确定为汉族。但他们自150年前移来后,长期和壮族各支系人民共同生活,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很密切,因此1958年建州时,他们又自愿归入壮族,地县党委已正式把他们归入壮族支系。

主要分布在文山、马关两县及河口市桥头公社的“摆彝”,1958年建州时,地委考虑他们与周围的“侬”“沙”经济、文化生活联系密切,语言虽各不同,但在本民族自愿的基础上,已把其归入壮族。唯红河州河口县的“摆彝”归入傣族。居住在马关县的“拉居”,1958年文山地委正式归并拉基为壮族。居住在富宁县板仑人民公社的“傲”,1958年建州时,地委根据本民族意愿,已将其正式归入壮族支系。居住于西畴铁厂、者凹、八布三个公社的“普标”,1958年建州时本民族群众愿成为单一民族,而不愿归入壮族或彝族族系。但从“普标”的人口和长期与壮族相处,联系较密切以及本民族发展前途着想,通过说明教育工作,可考虑归入壮族系统。又从本民族的诸特征综合分析,已具备构成单一民族的特点,根据其民族意愿,也可考虑作为单一民族。

分布于文山州的“甲洲”“龙降”“土司”“本地”“东兰”,1958年建州以前文山地委已正式决定把其归入壮族系统。

分布于罗平、彝良、师宗、富源等县的“水”,根据其自称及一部分群众的户口登记(称为布依族)和当地工作干部的意见和意愿,“水”可考虑为云南僮族的支系(属“布依”“沙人”“仲家”)的一支。主要分布于罗平、彝良等县的“水户”,据1958年云南省民族第三工作队实际调查结果,据传他们是由贵州迁来的;语言属布依语;罗平县的“水”又称为“水户”;富源的“水”或“水户”和罗平的完全一样。“水户”可考虑归入云南僮族的支系。分布于鹤庆县、邓川县的“青”,自称为“布依”,也被汉族称为“仲家子”(“仲教子”),可以考虑归入云南僮族的支系(“布依”支)。[123]

主要分布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勐罕区(橄榄坝)和勐棒区、景洪区三达乡及勐海县、易武县的“哈克”,自称“勾克”,应确定是哈尼族支系。居住在景洪县勐竜区的“布夏”,风俗习惯与当地哈尼族相近或相同。勐竜区委认为“布夏”应归入哈尼族的支系。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易武县的勐腊区半山坡上的“布崩”,语言是哈尼语,与当地哈尼族的一个支系——“卡别”往来密切,应认为“布崩”是哈尼族的支系。居住于西双版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勐遮区坝边的“品”,自称“比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的哈尼语,而借用傣语词汇很多。“品”应认为是哈尼族的支系。[124]

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养区的半山上的“空格”,语言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布朗语支。本民族群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致要求恢复自己的族别,坚持是布朗族,应认为是布朗族的支系。分布在墨江县景回区的“黑蒲”,1954年曾进行识别访问,未做出族别意见。墨江县的“黑蒲”应认为是布朗族的支系。居住于西双版纳州易武县勐腊区的坝区公路边的“补角”,自称“仆戛”,语言是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布朗语支。“补角”应认为是布朗族的支系。居住于保山县、梁河县的“本人”,自称“埃乌”或“埃孺”,汉族称他们为“本人”或“蒲曼”。“本人”从其族称、族源、历史、语言、共同地域和某些民族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应认为是布朗族的支系。[125]

主要分布于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的“老缅”,自称为“乌拔”或“古拔”,汉称为“老缅”或“罗勉”。“老缅”人三百年来与拉祜族一同迁徙,共同杂居,彼此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很密切,在民族自愿的条件下,“老缅”可以考虑为拉祜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利本民族的发展。居住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的“苦聪”,有“黑苦聪”和“黄苦聪”之别,“黄苦聪”自称为“拉祜喜”;“黑苦聪”自称为“哥搓”。不论“黄苦聪”还是“黑苦聪”,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其民族心理素质都和澜沧县拉祜族人民大体相同。本民族群众自愿认为是拉祜族。经识别后,也认为“苦聪”是拉祜族的支系。红河地委和州领导考虑到金平县的“苦聪”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新中国成立后本民族发展的情况,提出金平的苦聪成为一个单一民族的意见。原住在西双版纳州易武县孟腊尚勇区的深山老林中的“苦聪”,自称为“拉祜”。语言是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的拉祜语。尚勇区的“苦聪”话与临沧县的拉祜族语言完全相同。因此,易武县的“苦聪”应被确认为是拉祜族的支系。[126]

居住在腾冲县三区的“克拉”,自称为“佤妈”,新中国成立前他们被傣族辱称为“卡拉”(傣语“卡”是山区奴隶的意思),辗转相传,误为“克拉”。语言是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佤崩语支的佤语。现在已不会讲本族语,改说汉语。“克拉”应认为是佤族支系。[127]

分布于澜沧、孟连、西双版纳地区的“老亢”,自称为“景颇”或“载瓦”。“老亢”完全说景颇语,会讲傣语。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完全和德宏州的景颇族相同。“老亢”就是散居在孟连、澜沧一带的由德宏迁来的景颇族人民。居住在昌宁县更戛区米和乡新寨的“永白”,原来居住在兰坪县三区松平地方的“永白”(傈僳族聚居地区),被称为“永白”族,自称“傈僳叭”,这与僳傈族自称全同,又称为“昨濮”(白人之意)。“永白”语是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的傈僳语。“永白”人应认为是傈僳族。居住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阿区景播乡的“八甲”,300年前由景谷县老肩山的八甲地方迁来,因而沿用地名作为族称。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傣语的傣仂方言。本民族群众自认是“汉傣”。“八甲”应认为是傣族的支系。居住在金平县“曼掌”,自称“布芒”。百余年前(四代以前)由越南迁入,有自己的民族语言,但男女都能操傣语。由于长期杂居并受傣族土司的统治,“曼掌”人的宗教信仰和歌曲都吸收傣族的。就“曼掌”人的族源看,可能是布朗族。考虑到他们的人口、杂居情况、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民族自然融合情况,为了“曼掌”人的发展,可考虑归入傣族共同体。杂居在金平县的“普洱”,自称“普勒”,是傣族另一支的自称。汉族称呼他们为“普洱”人,实是傣族。[128](www.xing528.com)

分布于丽江县六区的“阮可”,1960年3月丽江专署已正式确定“阮可”是纳西族的支系,征得地委同意,并上报省人委核备。居住在保山县沱山区的“百家”,自称“蒙”。“蒙”就是云南苗族的自称。据1958年冬省民族语文第四工作队实际调查的结果,认为:无论从语言、装饰,以及风俗习惯、生活文化方面综合观察,“百家”都和苗族一样。本民族群众也自报为苗族。因此,“百家”应识别确定为苗族。[129]

分布于文山州马关县和红河州河口县的“都匀”,200多年前由贵州省都匀、贵定等县迁来,以原住地名作为族称。“都匀”人都讲汉话,其方言和贵州安顺的汉语相近。“都匀”人的生活文化、心理素质和当地的汉族相同;由于杂居于僮族聚居区中,长期受僮族的影响较深。本民族一些干部和部分群众提出作为单一民族的意见,不愿归入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经识别研究后,应认为:无论从族称、历史、迁徙来源、民族心理素质以及民族发展前途综合分析,“都匀”人实是贵州省都匀县迁来的汉族集体移民,在进行耐心教育说服的基础上,应确定“都匀”人是汉族。居住在腾冲县的“京东”,据云南省语文第四工作队实地调查,认为“京东”人是由景东县迁到腾冲县的汉族。当地群众原称呼他们为景东人,后来误为“京东族”。他们也自报为汉族。经识别后,认为“京东”实是汉族。[130]

散居于文山州马关、西畴、富宁等县的“仡佬”,自称为“仡佬”。汉族视其服饰而称他们为“青仡佬”“花仡佬”“白仡佬”“红仡佬”四种。他们是从贵州省安顺、遵义等县迁来的。语言在音韵结构上与藏缅语族的语言比较接近;在语法结构上大抵与壮侗语族的语言相似。本民族自认是单一民族,与僮族有别。云南的仡佬,应是散居在文山州的原来贵州省的仡佬族。

散居在凤庆、保山、蒙自等县的“满”,近300年来的清帝国时期,原来由东北诸省因做官、从军、经商、游历而到云南定居下来,应认为是我国散居在云南的满族。[131]

分布在西双版纳州易武县的勐腊区、勐捧区、尚勇区的“插满”,自称“高棉”,傣族称之为“哈莫”,汉族称之为“插满”。他们本民族认为这些他称都是带有侮辱性的(傣族佛经上所谓“哈莫”意为马鹿)。“插满”语言是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一种语言,和佤语、布朗语、德昂语有一定的关系。易武县的“插满”人会讲流利的傣语,他们居住的地域可以连成一片,以种植水稻为主,有犁、锄、镰刀、砍刀等铁质农具。耕作方式和技术大抵和当地傣族相同。“插满”人的住宅形式、内部陈设以及服饰等和当地傣族相似。“插满”人和当地傣族通婚,但不和哈尼族、布朗族、瑶族以及“补角”人通婚。“插满”人虽长期和傣族杂居,但自认为本民族有别于傣族和其他民族。经过识别调查后,认为:西双版纳州易武县的“插满”是古代以来定居下来的单一民族,族称正名为“高棉”或“克莫”。居住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的“插满”,自称“芒”。傣族称他们为“插满”(傣语“插”是高山的意思)。金平的“插满”人约是在百年前法帝国主义侵略越南勐莱时逃难到中国来的。金平的“插满”语是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一种语言;金平的“插满”语和西双版纳州易武县的“插满”语相比较有有声调与无声调的区别。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仍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没有阶级分化,保有氏族组织,社会的基础组织仍是原始公社。在邻近我国边境的越南,居住着“芒”人。“芒”人具有作为单一民族的特征。金平县的“插满”,可考虑为单一民族,族称正名为“芒”族。[132]

关于“攸乐”,识别组提出“攸乐”可初步认为属于彝族支系。但就其共同地域和民族心理素质等特征研究,又和内地彝族疏远隔绝。攸乐区区委书记坚持认为其是单一民族。县委、州人委、地委表示应慎重考虑,较长时间酝酿后再决定族别。[133]

在贵州,1956年经过调查研究,国家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同年9月,国务院第一次确认了水族的名称为“水家族”,两个多月后,更名为“水族”。[134]

3.第三阶段

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在贵州,从1965年起,先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族成分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对“革兜”“东家”“木佬”“三锹”等人们共同体进行初步的了解。“文化大革命”期间西南各地民族识别工作中止。

4.第四阶段

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在云南,1979年确认西双版纳的“攸乐”人为单一民族,族名为“基诺”。1980年5月,将文山州境内归为壮族的摆衣、摆夷恢复为傣族的族称。[135]1982年确认布依族、水族。1984年,将文山州归系为彝族的仡佬族恢复为仡佬族的民族成分。[136]1987年恢复苦聪人族称为拉祜族,并对西双版纳州南部克木人再次举行学术会议讨论,建议确认为单一民族。1989年对马关县拉基人进行识别研究,尚待确认。

在昭通巧家县,从1951—1981年,一直把自称为“仲家”“仲族”“仲苗”等的统计为“仲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把这部分“仲家”人纳入壮族登记,书写为“壮(仲)族”。“仲家”群众要求归属布依族。1992年11月7日,昭通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复:从1993年1月1日起,巧家“仲家人”816户4157人统一归为布依族。[137]

保山市境内的布朗族,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其族属多次更改,从“蒲人”“蒲芒”到“本人”,1982年前,曾被定为“本族”,他称“朴芒”,1982年被定为佤族。经识别,1985年正式更名为布朗族。[138]

在西双版纳州,经过多方努力,国家于1979年5月31日正式承认了基诺族为一个单一少数民族。1980—1981年,云南省又组织力量对主要分布在哀牢山、无量山两大山脉和澜沧江流域12个县的“苦聪人”的族属问题进行考察研究。1987年7月在昆明召开“苦聪人”族属座谈会,包括“苦聪人”和拉祜族在内的与会者都一致认为“苦聪人”与拉祜族是同一民族,确定了“苦聪人”归属拉祜族。此外,对世居在州内的部分尚未识别的民族进行了调查和识别。“山达人”“本人”归属基诺族,“阿克人”“补过人”“补蚌人”“排角人”归属哈尼族,“昆格人”“昆欢人”“浦满人”“曼咪人”归属布朗族。[139]

在峨山彝族自治县,1984年4月,宝泉区水车田、新寨两村32户旃姓农民联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恢复蒙古族成分。1986年7月,县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这32户旃姓农民为蒙古族。1986—1990年的4年时间里,散居于小街、双江等地的旃姓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委审核批准,逐一恢复了蒙古族成分。同期,还恢复了小街兴旺、甸末村、科白甸三村262户1169人的彝族成分。到1990年初,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共计3217人,其中彝族2904人、蒙古族124人、哈尼族172人、傣族6人、壮族4人、土家族3人、白族2人、苗族和回族各1人。[140]

在贵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识别工作重新恢复。1981年,根据国家有关民族识别的指示,开展对“七姓民”的识别工作。1982年6月,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将威宁“七姓民”正式认定为白族。继之,赫章、水城县等的“七姓民”也申请报批为白族。1982年,在安顺召开的“南京—龙家”人识别成分识别会上,统一为“南龙人”。1988年,将南龙人“认定”为白族。[141]

1983年以后,恢复了20多万人的仡佬族民族成分。新恢复的仡佬族主要在黔东北地区。[142]

到1985年,先后将六甲、辰州人、南京人认定为汉族,将喇叭、西家认定为苗族,将莫家认定为布依族,将刁人、下路人认定为侗族,将三撬人根据地域分布分别认定为苗族、侗族,将里民认定为彝族,以上共涉及15个人们共同体,人数为23.1万人。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后,民族识别工作专门机构逐步撤销,遗留问题列入各地民族工作部门的正常工作。1986年后,先后将“龙家人”认定为白族,将“佯黄人”认定为毛南族,将“绕家人”认定为瑶族。[143]另外,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在石阡和江口两县的部分羌族都报为汉族,1986年六七月份,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这部分“汉族”返本归源,恢复了自己羌族的民族成分。[144]

1990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平塘县佯黄人二万九千四百七十五名认定为毛南族;独山县佯黄人四百五十五名认定为毛南族;惠水县佯黄人一千九百七十四名认定为毛南族。”[145]至此,佯黄人正式确定为毛南族。

1993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认定贵州“木佬人”为仫佬族。[146]

1996年6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家”为畲族。[147]

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也出现过重新提出要求作为单一少数民族的情况,如云南的“苦聪人”和“摩梭人”。经过重新识别调查,仍维持原来的意见:“苦聪人”为拉祜族的支系,“摩梭人”为纳西族的支系。

有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是汉族或其他民族对该民族的他称,有的甚至带有侮辱性质。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对广大群众提出更改族称或更改族称译写所用汉字的,都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做了更改。例如,1963年4月改“佧佤族”为佤族,1965年10月改“僮族”为壮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

自1982年以来,全国提出要求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有500万人,已恢复和更改的有260万人。其中,主要是居住在辽宁省和河北省承德地区的满族,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四省边界地区的土家族,湖南、贵州两省的苗族和侗族,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例如,1981年以后,经考察识别,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了当地的满族民族成分。对于地方志记载为“六额子”,被辱称为“马镫人”“马镫镫”“垫脚蛮”“洗骨苗”,自称为“阿大”“元族”“原族”或“禄族”“禄人”“卢人”的人们共同体,根据其意愿,也在这一时期被认定为满族。[148]1985年7月以后,贵州大方县依照族谱认定自己为蒙古族的余姓群众,统统返本归源为蒙古族。据此,石阡县、思南县、黔西县等余姓群众,根据他们所拥有的《余氏家谱》,统统改族籍为蒙古族。[149]1986年6月和7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江口、石阡两县的部分人返本归源,恢复了自己的羌族民族成分。[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6年土家识别为土家族,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四川土家族人口仅为621人,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四川土家族人口达107.58万,其人口大幅增长的原因除自然增长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原来填报其他民族的人逐渐更改为土家族。当代土家族主要分布在重庆市的酉阳、秀山、石柱、彭水等4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黔江区境内。另外,在万州区等地也有少量分布。

(四)对西南民族识别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民族识别是为了实现民族平等而进行的一项政治性学术工作,从1954年开始以中国的民族学、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的一批专家学者为骨干,结合各地区大批民族干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组织进行的民族识别,规模宏大,内容广泛,队伍庞大,其历时之长久、识别民族之众多、成果经验之丰富,都是空前的,堪称民族研究的创举。

从1954年开始的云南民族识别工作,既是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中国民族平等理论在云南的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范例。对云南民族的识别,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些民族问题,在法律的层面实现了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目的,对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意义重大。[151]

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工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一项创举,特别是对于云南这样一个地处边疆的多民族地区来说意义更非同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显示出民族识别的实践意义和理论创新。[152]

第一,民族识别的基本出发点是要让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口多少不一的民族真正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其政治意义对于云南来说可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的稳定,事关新中国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

第二,民族识别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依据的,基本的理论观点是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中的民族定义四要素说,因此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基本都以此为依据。但是,对斯大林的理论又有所超越,首先是提出了民族识别的一些原则,如“名从主人”的识别原则等,更主要的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了超越,因为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一个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如果按此理论,云南就基本不可能有民族。对此,杜玉亭先生认为:“如果根据这一论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并无资本主义上升期,因此不仅我国的少数民族达不到民族的条件,就是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汉族也不够条件。但值得称赞的是,中国民族识别中没有固守经典而是径直跨越,使处于封建制、奴隶制甚至原始村社的人们,皆可被识别为民族。这应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的根本性修正,也可以称之为否定性超越。”[153]我们觉得杜先生的看法是十分中肯的。

第三,在云南的民族识别中,除了“名从主人”的识别原则外,还充分尊重被识别群体的愿意,并不完全拘泥于经典作家的理论,如他称“蔗园”人、自称“粤西”人的群体在1954年时被识别为汉族,但由于这个群体分布在壮族聚居区,经过多年与壮族的密切接触,于是在民族认同上产生了壮族认同,所以到1960年识别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之识别为壮族。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这是云南民族融合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现代汉族逆向融合的例证。

当然,由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政府主导的政治和行政色彩,这就是杜玉亭先生说的民族识别“是20世纪50至70年代完成的一项民族工作方面的政治性学术任务”,[154]加上“大跃进”的时代背景,所以云南的民族识别也就有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民族识别工作时间短,参加单位多,调查材料不够深入。例如计划中原定的怒、都龙(俅)、阿昌复核工作未能找到工作对象,以至于第一阶段所提出的有关怒、都龙识别和阿昌语系属的意见,不能得出进一步的结论。

第二,个别地方没有看到云南民族内部的复杂性,以某个民族的某个部分作为整体的识别标准,就会使识别工做出现偏差。如不应以凉山彝族当作唯一的彝族识别标准,如果要对新平彝族支系进行识别归并研究,则必须了解新平彝族,而不是把凉山彝族作为唯一的识别标准。

第三,人口较少的民族单位,应尽可能找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情况,积极进行归并,不要鼓励进行识别。[155]

第四,当时的民族识别并未在全国的平台上来统一考虑,而是在省一级的平台上来考虑的,由于民族识别工作是按省级行政区进行,所以不同行政区的管理干部和专家学者们便对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同一个民族有了不一样的识别结果,如自称为“拍米”(或称“拍英米”“拍日米”,均意为“白人”)的民族群体,分布在四川的被识别为藏族,而在云南的部分则被识别为“普米族”;又如部分自称为“纳”或“纳日”的族群,分布在四川的部分被识别称为蒙古族,而分布云南的部分一直被识别为纳西族的一个支系。

通过上述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早期云南民族识别文献主要是民族识别工作的总结,具有较强的资料性质,政治性、目的性较强;而20世纪80年代对云南民族识别的研究,则主要是对当时民族识别工作的背景、工作进程、识别的标准等进行概述性质的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云南民族识别的研究有了变化,开始从当代民族史、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众多角度进行研究,有了不少有分量的研究成果问世。但是,也存在不足。第一,从宏观上看,尚未出现整体性的、专门的云南民族识别的研究著作,更没有从云南当代史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著作;第二,从微观上看,具体针对某个民族在当时是如何进行识别的研究也很少;第三,对民族识别存在的遗留问题的研究不太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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