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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与少数民族,川边地区民族与政府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应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与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汉族与西南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客观上影响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整体走向。[227]从而使得川边地区各民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二)西南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相互接触、交往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

地方政府与少数民族,川边地区民族与政府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应该指出的是,民国时期西南各省省政(云南除外)多为以汉族为主的军阀和官僚所掌控。因而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除了分析普通民众之间的群体关系外,还需分析西南少数民族与各级地方政府之关系。并且,应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与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汉族与西南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客观上影响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整体走向。

(一)西南地方政府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西南地方政府是当地民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和落实者,他们对当地民族的认知直接影响到当地政府和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1.西南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认识

在西康掌政的刘文辉看到:“本省的民族,除雅属全为汉人,宁属多为汉人,康属小部分汉人,其性情多同于内地汉人之外,其余藏族回族羌族蒙古族、氐族、倮族、摩梭族、苗族等,共有十余种之多。各种民族,因语言、风俗、习惯,均不相同,而又文化异或文化过低之故,不特族与族之间易起争斗,即在一族之中,也结成冤家,互击不休。本省处于英、俄两大强国之间,国防责任至为重大。如果对于各族,听其隔阂,不加联系,使之成为坚强之团体,绝不足以粉碎外来之压力,争取本省之生存。”[222]并且,他认为中央改称众多少数民族为边民,是为了增进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的精神和增强民族间的联系。然而,边民具有文化落后、忍苦耐劳、勇敢善战等特点。因此,为了治理好边民,让边民享同为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在仁的哲学(即对边民一视同仁)的前提下,采取“德化”“同化”“进化”等政策来建设西康。

执掌云南省政的龙云认为:“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没有那么复杂,大家都是一个祖先……大家同系一族,因地名而异”,“就像云南的洋芋,河北叫土豆,山西叫山药蛋一样……从行政的观点来看,(少数民族)分多了不好,增加工作和安排的困难”。民族“到那里就是那里……我在昆明时,就是‘昆明族’,今天在北京,就是‘北京族’”。[223]云南省民政厅厅长也指出:“我中华民族,号称五族共和,盖举其大者而言。实则系由数百种宗族,借文化之力,融合而成。此数百种宗族,虽其政治信仰已完全一致,但在语言文字、宗教意识、生活习惯上,则仍稍有不同。主持民政者,岂可不分别认识其个别性能,以供施教与器使之参考乎?本省住民宗族,向极复杂,但可大别为二:一为操汉语之汉人,一为操土语之边民。”[224]然而,龙云在统治云南期间,却尽量给予彝族边疆少数民族以照顾和帮助,使得云南地方政权中出现了六个势力强大的彝族家族。[225]

1937年4月,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辑《贵州省苗民概况》一书,把本省少数民族统称为苗民,并称:“夫苗民,苗蛮,苗夷,土著,种种字样,虽称谓不同,实无所轩轾,要皆同居中华领域,同属中华国民,自视同一体;然此一部编氓,历代既受政治之高压,复遭社会之歧视,因之文化日趋落后,固有之美德,遂亦埋没无闻。此诚苗民之不幸,亦我整个民族之缺憾也。”1945年1月,杨森主持贵州省政后,积极推行“新生活运动”,他在《边铎月刊》发刊词中就写道:“今宜公认中华民国境内,只有一个国族,一个领袖,以坚强国民之信念,而实现孔子大一统之理想……故凡吾国国人,必须在思想方面,确定一种信仰(即孔子大同学说,总裁言论);行动方面,则为统一中国文字,推行中华语言,划一种服装,由尚同以跻大同之声。”而在《三年来黔政之检讨》一文中,他进一步指出:“实则说用‘美国化运动’一口号,将全国任何种族之文字、语言、服装、完全统一,实居重要因素。反观吾国,一省而有数种语言,同县而有数种风俗,服装参差,习惯各别。虽由交通阻碍,实因倡导不力。尤以贵州边胞(即苗夷)种族复杂,服装奇异,语言诘屈,最为分歧。今宜倡行‘中国化运动’,逐渐统一其语言服装,并奖励各族通婚,则大一统之中华民族,或当与北美盟邦,并驾齐驱。”[226]

由于受中央和省级政府主导思想的影响,加之边政人员的良莠不齐,其对边疆于国家而言的重要性的认识也就存在差异;而其对在边疆生活的民族,则持同化论者有之,持消灭论者有之,持不干涉论者也不少。总体而言,西南地方政府和政要在少数民族的身份问题的认识上与中央保持了一致,强调了西南少数民族同为国族的一份子,不应再有具体民族称谓的使用,而应用边胞或边民来称谓之,并对其与汉族一视同仁,但因认为其文化落后,故采取同化等政策改变之。而且在经济方面,西南地方政府也往往对少数民族采取剥削政策。在此过程中,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应。

2.少数民族对西南地方政府的态度

在川边地区,川边镇守使陈遐龄为了增加税收,不惜强迫各民族人民种植鸦片,每年征收烟税臧洋四十余万元。滇系军阀殷承瓛统治时期(1917年),川边“粮税”年征收臧洋二万八百五十多元,“牲税”十三万四千余元,盐税年征收臧洋三四万元,此外还有茶税、契税印花税等多种苛捐杂税。[227]从而使得川边地区各民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在四川与云南交界的木里土司地区,汉族地方行政长官的行政能力有限,故而木里土司根本没有把其隶属的盐源县和宁远府的地方政府放在眼里。[228]

因边政失修,边官贪婪,故傈僳对地方政府之负担超过规定甚多,尤以地方政府机关之大小员役,每遇下乡必对傈僳多方掠索,无端取费。故傈僳对地方政府多存畏惧、疑忌之态度。[229]

在福贡设治局,“本区边民与设治局之关系,尚称密切,盖本区所属地域均相连接,故统治上较为方便。福贡前后共三次武力压制,[230]故边民对当局颇称畏惧,诸项政令推行尚称便利”。[231]而贡山设治局境内各族与设治局之关系疏远,仅有缴纳款赋之联系。

总之,西南少数民族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受地方政府的政策及少数民族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认知等影响,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

(二)西南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相互接触、交往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关系主体的一方,即西南少数民族,包括民国时期居住在四川、西康、云南、贵州的所有非汉族群体。另一方,即汉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边官型,包括县长、局长、专员、委员、校长、科长科员及其随从家属等;第二种是小工商型,包括走贾、行商、土木匠、马锅头、高利贷者群等;第三种是被压迫民族型,主要是由内地迁来,已定居数十年或上百年的汉人,生产、生活方式几已等同于当地民族,同样受当地土司的统治。[232]

1.政治关系

民国建立后,民族平等,特别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是政府所倡导的。正如外国学者在云南所看到的情况:“不论是汉族移民、地方官员或民家本身,在政治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一个民家可以读书写汉字,事实上很多人都能做到,他就可以胜任任何一个汉族可以胜任的政府职务,同样这也适用于云南其他部落。”[233]

而且在共同抵御外辱的过程中,汉族与其他民族加强了政治上的联系,形成了同仇敌忾的一体意识。1934年,英国军队入侵班老、班洪地区,班洪事件爆发,全国掀起了声援班洪抗英斗争的热潮,在云南景谷县就组成了1200余名由汉、佤、傣、拉祜、彝等民族组成的西南边防民众义勇军,开赴班洪救援,与班洪佤族一同作战,抗击英军,收复失地。

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西南各地少数民族纷纷请缨抗战,与全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例如,四川松潘关外24部落30万番(藏)民派出请缨杀敌代表团,并发表请缨杀敌《宣言》称:“……敝团代表三十万番民向政府诸公及抗战将士致敬,同时愿追随全国同胞之后,于蒋委员长的指挥之下,共负保土卫国的责任。我们三十万番民虽居边缘之地,知识比较落后,但爱国之心,不敢后人……”[234]而在川东的秀山,“土家族青年杨通惠联合秀山中学、国立八中的李万霜(土家族)、伍升猷(苗族)、颜学曾(汉族)等30人成了抗敌救亡工作团,开展了一系列的抗日救亡活动”。[235]叙永县回族成立了抗日救国促进会,从1939—1945年,每年7月都组织回族开展抗日捐献活动。“据初步统计,抗战期间叙永县回民捐献黄谷仅一万担,法币万元左右。抗战期间叙永回民每杀一头牛,都将牛头献给国家。按那时的水平,每年大约杀850头牛,牛头按现行价格每个3元计算,光这一项即捐献约合现在的人民币15300元。”[236]另外,还有川籍的彝、羌、藏、苗、土家、回等少数民族指战员在抗日前线英勇作战。而云南的彝、白、哈尼、纳西、回、蒙、壮、苗、瑶、傣等少数民族子弟,有37万多人,参军出征抗日,转战全国多省,做出了巨大的牺牲。[237]无疑,西南少数民族为抗战做出了卓越贡献。

当然,与此同时,在汉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时常也会为争夺政治资源而产生冲突。例如,在云南禄劝县,汉族与彝族杂居,“双方争当乡长,结果当乡长被黑彝争着。谁当乡长便将乡公所搬到本族的住区去,有了舞弊情事,本民族群众也不去声张。1932年团街赶街,两族在街上大打。1945年汉族罗印友与黑彝李祖贻冲突,两族各自帮忙,又是一场大打”。[238]

在民家与汉族杂居的鹤庆县,“民家族、汉族占全县人口80%以上,民家族又较汉族多一倍,其他兄弟民族仅占20%不足。汉族因文化水平较高,占有统治权。民国二十五六年,民家族与汉族曾为了争夺一个教育科长,起了激烈的冲突。当时的县长为汉族,有偏袒汉人之心。但又受民家的贿赂,结果以正副科长分配。然而双方不能合作,影响鹤庆整个教育”。[239]

在回汉杂居地区,“民国二十三年前,永平县县府本住曲硐(回民村),当时回民生意也较好,在县府任科长者也有数人。因之,新街奸人绅士杨福亭等就有嫉妒心,积极运动官方,要将县府迁于新街,而当任之旧县长在汉绅的金钱收买下已想搬走,但因回民群众阻止未得搬成。到民国二十五年时,终于在国民党一营兵的镇压下,将县府迁至新街,而几个回族科长也逐渐被撤换”。[240]

此外,在土司制度仍然存在的地区,土司与地方行政官员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民国三十四年的瑞丽事件就是设治局长杨文寰(大理人)派其手下的队长黄仁借口土司反对政府,以搜查土司署为名,掠去司署大小枪支二十余支,将司署职员黄忠贤、杜景心(均广东人)拉去活埋,将属官卫国华及司署职员王能(四川人)拉去枪毙,勒索人民每户出卢比一二百元不等,老属官卫国宾被用绳子扎着两个拇指,前后被吊过八次之多。”[241]而四川第十六行政督察区内的土司,虽然在版图和名义上统归于省县,但在其内部实行的是世袭的土司制度,对县政府不缴粮、不纳税、不纳贡,完全各自为政,国民党政府对其内部事务及其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也无法直接干预和实际控制。因此,国民党政府时时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土司的控制,力图实行改土归流的同化政策,而土司们也针锋相对,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抵制和反抗。[242]

西南当地少数民族与进驻的军队之间也时有矛盾和冲突。四川陆军第八师师长陈洪范就认为:“少数民族野性难驯,畏威不怀德,须先用兵力示之以威,再分隔其家支头人,或迁强留弱,或迁诺伙留曲伙,然后设流官,编联保甲,强使其汉化。”[243]受此种观念的影响,四川军阀邓秀廷对彝区屡屡用兵进剿、屠杀,敲诈勒索,致使彝汉之间、彝人和军队之间矛盾激化,关系紧张。在佤族地区,1917年春,国民政府派军队一营到卡佤山中课、班庆禁烟,军队的少校司令被击毙,部队溃败,几乎全军覆灭。[244]

2.经济关系

民国时期,经济关系是汉族与西南地区其他民族相互关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与以往相比,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所发展。

首先,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商业贸易往来频繁。例如,在四川,雷波县城是彝、汉交易的重要场地,商贩的布匹、盐巴、针线等,都专门为彝人提供。故在凉山有彝谚称:“彝人离不开汉人,汉人离不开彝人;彝人离不开盐巴铁货,汉人离不开毛皮山货。”清末民国时期,“西昌城就有100多家商号。仅‘同昌药号’经营药材就达100多种,除在西昌运销批发外,还在冕宁、西昌、昭觉、德昌、会理、盐源、普格及云南华坪、永胜、宁蒗、丽江等处大小场份收购药材,运销重庆、武汉、广州、上海香港、澳门等地,再从成都、昆明购进凉山缺乏的生地、黄芪白术草果、砂仁、白寇、檀香、血竭等药材120多种”。[245]在康区的汉人大多也从事商业活动。据1930年的统计,经由康定运到其他藏区的商品约价值银元2144000元,运到汉族地区的土特产品的价值约银元2406700元,而这些商品大部分都是由汉商经营的。[246]

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还存在租赁、借贷等关系,如“在永平县有50余户苗族(也称白家)、30余户傈僳和蒙化县阴阱村70%以上的土家人,都是租种汉人地主的土地,租额一般占产量的70%到100%。因交不上租被拉去牛猪者甚多,如仅阴阱村土家人被蒙化城汉人地主李济堂拉去牛猪者就有10余户。高利贷在永平三区一般是借1斗还2斗,借10元还15元,因还不上利被夺去土地者也甚多,如李济堂(汉)出租的大部分土地,都是用高利贷盘剥土家人而来的。地主和狗腿子到山上收租时,吃鸡拿东西,甚至奸淫妇女”。[247]

在汉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时常还会为争夺经济资源,如山林、水源等而产生矛盾冲突。例如,在路南县冒水洞村,彝族和汉族合有山林,常常因为砍柴问题而产生冲突。在民国二十多年时,汉人张树恒的亲戚偷柴被彝人抓住,要罚他的款,张不服气,对彝人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就被彝人打了一顿。后来,彝人李占先偷柴又被汉人抓住也要罚款。彝人说,汉人打着李占先致使其受伤,而汉人则说是李占先自己砍到手,结果到县府打了一场官司。[248]20世纪50年代初的调查人员在大理地区调查后说:“据了解,近十年来在这几个县中发生械斗,诉讼事件最多的是回、汉和土家之间,起因主要是争水,尤以蒙化、永平最甚。如蒙化大仓街(汉人)和马米厂(回民)从1939年到1950年的十二年中,曾发生械斗三次,每次双方都有数十人参加,每次都有人受伤,仅最后(1950年)这次双方共伤7人(汉3人,回4人)。”[249]

除了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交接地区外,前往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商业活动的汉族也与少数民族在经济上发生了一些联系,彼此间形成了一定的关系,相互间有了一些了解和认识。

在怒江地区,民国初期,知子罗行政委员董廷芳从鹤庆带两个汉族商人到知子罗,官商合资,在知子罗设立天宝号,在当地从事布匹、煮酒等生意。在煮酒过程中,一升苞谷本可煮六碗酒,但傈僳族用一升苞谷却只能换到一碗酒。[250]

民国时期的盛毓华曾作《潞江瑶》,对内地商人对怒江少数民族的态度和到怒江流域的目的进行了刻画:

潞江边,阻瘴烟,狂山怒水恣回旋。(www.xing528.com)

三月四月瘴烟起,新来客尽死;

九月十月瘴烟恶,老客魂亦落。

去年之客死如梭,今年之客来更多。

荒沙一片风凄楚,新鬼旧鬼相聚语;

问谁乐此不为苦?总为夷人财易取。

夷人拙,汉人巧;夷人饥,汉人饱。

利切己,命如纸,若使衣食有所恃,谁肯轻身来至此?

天茫茫,诉不理,去滔滔,潞江水!

3.社会文化关系

在西南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由于相互间缺乏了解,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产生的固有成见的存在,民国时期汉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对汉族施加给他们的歧视也给予了强烈的回应。在此过程中,彼此更加深了刻板化的形象的认知。

在四川凉山地区的越巂县,“那时,社会秩序很乱,彝汉相互抢。经常见彝人被捆着,在凄厉的号声引导下,牵游田坝街,最后拉到小河子去杀。也常听说某某处的汉人被抢了”。[251]马长寿在凉山地区调查时,也看到了这样的情形:“余居雷波三月,逢罗彝入城屠杀汉人之事凡三期,远乡罗彝因杀人报官者又三起。析其原因多为复仇。或因汉诬彝杀人抵罪而复仇,或因汉欠彝债坐延不还而复仇,或因汉虏逃出而遭杀者,或因罗彝劫人而被杀者。至于掳劫之事,几二三日间必有一案。”然而,“平时城厢汉人对罗彝之态度行动亦殊恶劣。罗彝妇女入城购物,滑商流氓喜乘间调戏之。猥亵之状,设汉女受之,行人裂眦。施于罗妇,则观者以为快。奸商交易,罗彝售皮、鬃、毛、药以大秤大斗入,买布、盐则以小尺小秤出。罗彝受此屈,纵太息流涕,官府亦不之直。若纠众来索,必相互动武,邻舍行人且助奸商而亏罗彝。故在城厢滋事,罗彝未有不失败者也”。[252]由于长期的冲突和隔阂,致使汉族具有“见蛮不打,三分有罪”的观念,而在彝族人中则有“石头不能当枕头,汉人不能做朋友”的观念。

在四川羌汉杂居的地区,街上的汉人骂羌人是“蛮子”。羌族到街上卖柴,就骂羌族“卖蛮骨头”;羌族穿麻布衣、羊皮褂,就骂羌族“穿花生壳壳”“穿羊皮褂褂”;看见羌族走来,就说“死蛮子来了”;听到羌族唱山歌,就说“蛮子狂了”。羌族到成都、灌县卖药草,汉人不让住店,说“死蛮子,蛮气气臭得很”,还说“连冷水都要喝几碗”。而羌族则普遍认为:“老鸦没有白的,汉人没有好的。”[253]

在成都居住的数万满族和蒙古族,也经常受到汉族的蔑视和挖苦,满族被称为“满板”,蒙古族被称为“蛮子”。特别是在中小学读书的满、蒙学生,往往因历史课、语文课中有关清朝腐朽的内容而受到同学的仇视。而一些满族和蒙古族为了躲避歧视,往往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

在西康,“今人不察,多呼康人为蛮子,而康人以文化落后,亦以蛮子自居。此种观念,最为危险,盖令人民日与政府相离,与土酋接近,益助长对土酋之信仰也。方今吾中华各族正欲融为一炉,况同族耶?”[254]西康的彝族与汉族也互相歧视,摩擦不断。“互相都缺乏同情和谅解的真诚,所以夷人始终认汉人为欺诈民族,而汉人认夷人则为蛮野民族。”[255]

在云南的永胜县,“汉人称彝人为‘老盘’或‘盘匪’,彝人下山到永胜赶街,汉人就诬以抢匪罪名,向他们要人要马,拉到县府,不分好坏就关起来。反之,汉人上山,也须找保头,否则就发生问题。因此,彝汉之间形成汉人不敢上山,彝人也不敢轻易下坝,互相警戒,互相仇视,直到现在彝汉间还有很深的成见。彝族尤其怀恨永胜的汉人,汉人也鄙视彝人”。[256]

在贵州,汉族普遍认为少数民族会放蛊毒害人,并且少数民族上街往往会被人指着骂。由于长期受到歧视,以至于他们见到陌生人都害怕地躲避起来。民国时期到贵州旅行的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形:“路上和我们迎头走来的苗民,望见我们也都远远地躲在一旁。苗民们胆子都是特别小,望见几个服装特别的人,总以为这定是什么长官大老爷到来,心里免不了有些害怕。”[257]

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是促进相互了解的前提,也是相互平等承认的必要条件。然而,民国时期一些地方官员,却出于一时一地利害的考虑,在可能产生矛盾冲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实行禁止往来的政策。例如,民国九年(1920年)永北县知事为了禁止彝、汉往来,就立了永禁碑,上面刻着这样的内容:“举凡盘彝所到,閤闾均不安宁,东山西山各地,山势最为险大,禁止招佃盘彝,防止地方后害。倘有违禁招佃,即以招匪同论。”[258]显然,这样不仅解决不了民族间的隔阂,反而加深了民族间的敌视态度。无疑,民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误解和歧视的广泛存在,是政学界,包括少数民族精英分子国族建构的重要阻碍,国族建构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汉族与非汉民族一体感的形成和强化能否实现,显然,这就需要政学界和少数民族精英分子对普通民众进行民族、中华民族等概念的启蒙和普及,在此基础上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了解,乃至融合。

当然,存在误解和歧视的同时,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相互融合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在四川,松潘县关内七寨的羌族在经历了前一时期的“藏族化”过程之后,民国时期又开始了“汉化”的过程。任乃强在民国时期看到的松潘羌族情况是:“现则多有汉姓、汉名,读汉文,说汉话,模仿汉俗。因而他们的土司头人,竟也有汉人去充当的,汉官政令已能推行于其间。”[259]美国学者葛维汉在羌族地区调查后也发现:“羌族正在被汉族所融合。有通过文化和商贸接触产生的接触,也有异族通婚。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羌族地区的村寨修建了一些汉式学校,这些学校传授的是汉语和汉族的文化。在威州的一所正规学校,已得到了汉族和羌族学生的认可。一些羌族的后裔也不再自称为羌族,有些当地的羌族说汉语,穿汉装,遵守汉俗。布瓦寨的一位首领是羌族人,他娶了一位汉族妻子,此地在1942年只有2至3名最年长的人能说羌语了。”[260]而在彝族地区,1913年,四川越巂白彝曲木查米等倡议改汉,取消妇女着裙,提倡穿汉服等。在雷波县,彝人汉化者甚多,特别是已故杨土司之女,从重庆边疆学校读书归来,穿着时髦,满口汉语,在她身上已看不到彝人的文化习俗了。

随着民间交往的逐渐增多,四川满族在光绪年间开始与汉族通婚。不过,当时只娶汉族姑娘,满族姑娘不外嫁。到辛亥革命以后,满族姑娘外嫁比娶进汉族姑娘要多。在一些满族家庭中,婚丧节日的烦琐礼仪大大减少了,甚至连请安和满语称呼家人的习惯也不再保留。有的满族改变族籍,有的满族使用汉姓。满族的姓氏是按居地的地名或旗名称呼的,叫作“哈喇”。辛亥革命以后,四川满族很多人都将其原“哈喇”或按意译,或按音译,改为了汉姓。[261]

在西康,“藏区的教育业体现了藏汉融合的特点,学生既学藏文又学汉语。不少学校都有整洁的校舍,有的学校还着统一的制服,很有新式教育的意味”。[262]

在云南,民国时期居住在昭通行政督察区一带操川黔滇次方言的苗族(白苗),开始仿效汉人以农历正月初一过春节,称为“客家年”。[263]而一些佤族受汉人影响,也开始接受汉族风俗习惯。例如,在澜沧县的蛮大、上下景章等地,吃饭摆在桌子上吃,使用筷子,婚姻也要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去说,结婚时新郎新娘要行叩头礼等。[264]傈僳族,“因与汉人及么些接触较多,故汉化正逐渐进行中,如汉姓之采取,夏历及汉人年节之遵行,汉话之学习,汉人技术之学习,均可见一斑”。[265]而在德钦设治局,虽然居民以藏人为主,“但汉文化所到之处,始终为藏人所尊仰,因此藏人改汉姓者,各地有之,且多传会其祖宗为江西、陕西籍贯”。[266]

可以说,民国时期,云南少数民族接受汉族文化的情况,正如当时的调查者所看到的:“在云南这种汉化的情形现在随处可以看见,例如车里的三达人,现在多数已改穿汉服,改说汉话,一二代后就要变成纯粹的汉人了。景东景谷的旱摆夷,大理一带的民家,汉化程度都很深,并且出了几个了不起的人才,在军政界担任要职。就是十二版纳的水摆夷也在加速地汉化之中。”[267]

在贵州,陈国钧在调查后指出:“在今贵州诸夷中,受汉人文化影响最深者,惟夷族中之仲家,其在诸苗夷族中原为文化程度最进步之一种,乃特别易于吸收并较占优势之汉人文化,复以仲家居于贵州中部汉人众多地带,与汉人杂处,常与汉人相接触之机会颇多,如此同居之文化顺应关系,遂于无形中被汉人同化,如其生活状况,即无甚大异,一般风俗中婚嫁、丧葬等亦与汉人极相似,乡里婚丧等俗,因系传统习惯,变化较少,但是不尽然,今仲家之丧俗,尤多汉化,一切经过仪礼,现与汉俗不相上下,更堪值得吾人注意。”[268]而水族在节庆、住屋、服饰等方面都受汉族的影响。民国《清平县志》也称:“仫佬有黎、金、文、吴、赵、罗、王等姓,婚丧等仪节今已变更加汉礼。”[269]民国《余庆访册》还说:“木佬所在多有王、黎、金、文等姓……其子弟延师教读,多有入泮者。”[270]

当然,因地域和民族的差异,不同的少数民族接收汉文化的程度也是有所差异的。

而且,在少数民族接收汉文化、融入汉族的同时,也有汉族融合于少数民族的现象。民国时期,在西康主政的刘文辉就看到:“宁属罗罗,在吾国各民族中,其文化不惟远逊汉族,即蒙藏各族亦弗及,而数千年来,恃其强悍之性,深闭固拒,竟能不为汉族所同化。不第如此,且进而同化汉族,今占其全族人口什九之白夷,其先皆汉族或藏族也。”[271]

据20世纪60年代的调查记载:“腾冲的傣族副县长康佳万是祖籍两湖的汉族,四代以前逃难来到腾冲龙江坝傣族寨,现在已变为傣族。但他仍保留他的汉族姓名和一部分汉族风俗习惯。莲山李家,原系腾冲汉族,三代以前来到莲山,变为傣族,现在是土司的属官,也是一个相当大的地主。”[272]

据民国《广南县志稿本》载:“夷农村落,各有分布境域,其与汉民杂居者,而有少数与汉民同俗,多数夷农始终保持其习惯风俗。数百年来,未尝稍变,则汉民反被夷民同化。汉少夷多,风俗互化,用夏变夷者故多,而变于夷者亦不免。”广南县板蚌的僮僚即是其典型。

另据民国《贵州通志》记载:“此外,黔土民中尚有多数本为汉族,居夷而变于夷者,则又如苗有宋家、蔡家。《炎徼纪闻》:宋家、蔡家盖中国人,相传春秋时,楚蚕食宋、蔡,俘其人民放之南徼,遂流为夷。”

在西康的打箭炉以西各地,汉人进入后藏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因居留之商民,在所谓‘草地’之中不能娶得汉族妇女,但能婚配土著妇女,其所生子女,遂成为康藏族之苗裔”。[273]事实上,在康区,汉族与藏族通婚的情况是比较多见的,尤其在康定、九龙、道孚、炉霍、巴塘、理塘等县的城区比较突出。而汉族与藏族通婚后,其后代称为“扯格哇”,据1929年的调查,仅康定一县,就有“扯格哇”1000余人,约占全县人口的1/5。对于汉藏通婚的意义,民国时期的研究人员认为:“利用汉族优势之遗传力,改进蕃族之脑筋。借蕃族强健之血液,改进汉族之体力。”[274]

对于汉族与非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现象,民国时期的研究者有着深刻的认识,认为:“这种汉变夷,夷变汉的情形,几千年来一直继续着。两族的血液混杂得很厉害。汉族中含有许多摆夷的血统,夷族中每一个人都带有汉族的血液。甚至有许多汉人原来是纯粹的夷族,许多夷人本来是纯粹的汉人。今日的所谓汉族和所谓夷族并没有体质的不同,遗传的不同,只有外表的不同,即言语和服装之不同。其差异的程度也不过和广东人与河北人的差异相等罢了。”[275]

而对于通常所谓的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民国时期,胡庆钧在四川苗族地区调查时,有着深刻的认识:“一是学不像,这些挽联和祭文似在刻意仿古,但是连通顺都做不到;一是变新花样,有些东西似乎是学像了,但是汉人已经变了样,例如舆地星象之说已为进步的汉人所摒弃,但苗族却在很神圣地信奉遵守。这里是一个汉化与现代化的问题,汉化不是现代化,苗族虽在汉化,却没有现代化,这不能不说是文化变迁的悲剧。”[276]

究竟应如何看待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融合现象呢?是否如当时一些研究者和政府期望的那样,相互的融合就意味着中国境内的人民就变为了一个民族呢?事实上,在各个民族客观特征上趋向一致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各民族主观认同上的完全趋同,中国境内多民族的整体格局在民国时期并没有大的改变。显然,在看到民族客观特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主观认同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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