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人对西南民族的认知
1.政界对西南民族的认知
从民国成立到1949年,中国政、学界领导人物大多只注意中华民族中的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中国西南被视为“非汉蛮夷”的人群,他们或生活习俗与汉人相似,或被认为或自称与汉族有密切的历史渊源,因而或被概括在一界限模糊的“苗”之中,或被认为终将汉化而成为汉族。无论如何,这是中华民族建构中最模糊而亟待解决的一个“边缘”。因此,许多中国早期民族研究者的田野调查研究,都集中在中国南方与西南地区。[178]也就是说,自民国以来,国人对西南边疆及生活在此的少数民族同胞的认识是在政、学两界的推动下,逐步由模糊向清晰发展的。
政界即来自国家权力的认知与承认,于西南少数民族而言,事关其国民身份的取得,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的分享等。然而,民国初期,西南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话语中处于缺失的状态。“民初实行共和,初行民权,而边疆民意代表仅为蒙族藏族,对于回族与其他西南各民族,照料欠周,实失共和本质。”[179]即使“及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民国政权初步确立中央领导和对各区域的管治后,开始构思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来合理化自己的权力。在1937年年初公布的‘国民大会’草议章程中,除了全国各地的选举名额外,还有240席提供给包括蒙古和西藏的少数民族名额,但没有包括在西南地区的所有非汉族少数民族。在这个建构中的国家体制内,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族群身份并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180]
民国初期,传教士柏格理(Smuel Pollard)曾去电中国外交部部长伍廷芳,询问:“西南各族同居中华领土之上,亦应有一色标记列为国旗之上,今仅以五色代表五族,而苗、彝反非国民乎?”伍廷芳的回答称:“五色旗不过代表中华五大区多数民族之标志,苗族居住于多数民族汉族之中,即隶属于汉族部分。”[181]伍廷芳虽然没有否认苗、彝等西南少数民族的国民身份,但却否认了其与五大民族具有平等地位的民族身份,把西南少数民族看作是汉族的一部分而存在。此种观点后来成为民国政府对待西南少数民族的主导思想。其与孙中山的国族思想相衔接,更与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一脉相承。
当然,西南地区国防及边界问题的突出,以及抗战的爆发,西南作为大后方的重要性,使得政界逐渐开始正视西南地区存在的众多少数民族,并且通过组织一系列调查,对西南少数民族有了更多、更具体的认识。1934年,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发布的咨文就称:“查我西南各省,苗夷杂处,种族甚多,生活习尚,各有不同,为团结国内各种民族,为防止帝国主义者之利用,对于苗夷民族各项情况,实有深切明瞭之必要。”[182]此后,国民政府在云南、贵州、西康、四川等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其内容包括西南各省少数民族的种类和名称、居住区域、人口、生活习惯、开化情况、土司等。
并且,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政府首先在民族称谓上为少数民族正名,1939年8月,国民政府做出规定:“将含有侮辱性之名词,一律予以改正,而普通文告及著作品、宣传品等对于边疆同胞之称谓似应以地域为区分,如内地人所称某某省县人等,如此则原籍蒙古地方者可称为蒙古人,原籍西藏者,可称为西藏人,其他杂居与各省边僻地方文化差异之同胞,似亦不妨……称为某某省边地或边县人民,以尽量减少分化民族之称谓。”[183]进而在1940年9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再次颁布渝文字第855号训令,专门就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名称作了规定:“案查关于边疆同胞,应以地域分称为某地人,禁止沿用苗、夷、蛮、猺、倮、獞等称谓;其西南边地有少数民族,若专为历史及科学研究便利,应将原有名词一律予以改订,以期泯除界限,团结整个中华民族;业于二八年八月间以《渝字470号训令》通饬,遵照在案。兹经中央社会部、教育部、中央研究院会同详细研究,拟送《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专为学术上研究应用。至一般普通文告、著作品、宣传品等,仍应概以其生长所在地称之。合行抄发改正命名表,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对西南地区66个原来以虫兽鸟偏旁命名的少数民族名称进行了改正。其要点有三:第一,关于少数民族之一般称谓,应依照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八月《国民政府渝字第470号训令》,概以其生长所在地称呼之。第二,为学术上研究便利起见,拟请中央秘书处转函中央研究院依据下列原则详订《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原则如下:(1)凡属虫兽鸟偏旁之命名一律去虫兽鸟偏旁,改从人旁;(2)凡不适用于第一项原则者,则改用同音假借字,如蜒、蛮、狑、獞等是。第三,少数民族称谓,其根据生活习惯而加之不良形容词,如“猪屎仡佬”“狗头瑶”等之“猪屎”“狗头”等应概予废止。[184]
1943年10月,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又向各机关、团体组织,转发了蒋介石关于民族与边疆问题的批示。强调:“1.我国人民有宗族之分支无种族之区别。……2.我国有史以来,各宗族间时或发生战争,而此各宗族胥为同一之种族,其疆域亦胥在帕米尔高原以东中华民族版图以内。……3.禁止沿用苗夷蛮瑶等名称。……4.研究古史,应寻绎民族融和与国家统一之渊源,多所阐扬。而于足以动摇国人对我民族同源之祖先之信仰者,如黄帝升仙之说、尧舜乌有之论,悉宜矫正,勿任流传。……”[185]
从上述民国政府及其领导人关于西南少数的言论和相关政令,可以看出:其一,国民政府强调了以地域之别代替民族之别,减少民族称谓的使用;其二,强调同为国族一员的民族平等,停止民族歧视;其三,强调各民族同源同种,只有宗支之别;其四,强调民族同化的融合。因此,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权益,政界人士认为:“当然,我们应该尽量优待边疆同胞,但优待不应当做特殊化来看,特殊化只不过是一种羁縻的手段,与中央爱护边疆同胞的意旨是相违背的,所以大家如有逾分的要求,乃至内地人不加详察一味帮助大家做逾分的要求,这都是没有益处的。”[186]
总体看来,民国政界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认知,虽然从国族建设,同为国民的角度给予了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也看到了西南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历史上的交流与融合的事实,并且在民族名称上还禁止了歧视称谓的流行和使用,但是却忽视了西南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在社会文化、经济生产、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性,更没有考虑到西南少数民族自身的认同意识和愿望。[187]
2.学界对西南民族的认知
1911年和1914年,丁文江先后至云南、贵州和四川的一些地区旅行和考察,并对考察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情况进行了记录,描述了其所见的少数民族的体质、文化等内容。此为民国知识分子关注西南少数民族较早的例子。但这些旅行游记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陆续发表。此后,直到1928年杨成志到西南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调查为止,除了西南本土很少量的知识分子在关注西南少数民族之外,西南少数民族并未真正进入知识分子的研究视野,很少受到关注。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在国内少数民族问题上,素来一般人所注意的,大体只是汉、满、蒙、回、藏五族,而对于散布西南各省,特别是云南的复杂的少数民族,则极少重视”。[188]
学界对于西南民族的深入了解是在边疆危机加剧,特别是抗战的危急关头,知识分子大量进入西南以后的事。
总体而言,民国知识分子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研究,主要从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实地调查两种途径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之探索与建构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得借以衬托核心‘汉族’,另一方面可以使包纳汉与非汉的‘中华民族’概念更具体,内涵更丰富。因而,当时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便是透过调查语言、体质、文化之异同,来探求中国国族中究竟有多少‘民族’,各民族间的区分界线何在,并由考古与历史学来说明导致这些民族之存在与区分的历史过程。”[189]
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种类,丁文江、杨成志、马长寿、凌纯声、芮逸夫、吴泽霖、岑家梧、江应樑等在历史文献解读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依据语言、文化或历史等标准,在纷繁复杂的众多名称中,或归纳出两大类别(土著民族和外来民族);或划分为三大族系(苗瑶族系、掸台族系、藏缅族系,或罗缅、苗傜、掸傣三种民族,或苗瑶、罗藏、摆黎等);或识别为四大语系民族,即藏罗语系、泰掸语系、苗瑶语系、孟吉语系。还有的调查研究人员,根据西南少数民族的自称或他称,把他们一一罗列出来进行介绍,云南的民族种类达100多种,贵州的达80多种,川康的民族种类也不少,并且在同一民族称谓(如番族、夷族)之下还有许多更具体的称谓。显然西南少数民族种类繁多、称谓复杂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众多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是什么关系,其在国族(中华民族)中应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在学界却引起了争议。
当年贵州大学首任校长张廷休曾撰写《再论夷汉同源》一文,认为夷汉在语言上和神话与传说方面是同源的,在体质上也是相同的,并且历史以来不断混合,因此他说:“近来很多人研究西南的苗夷问题,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有不免陷于根本错误之处,就是将苗夷认为是汉族以外的民族。本文的目的,就是纠正一个错误,并且说明夷汉是一家,根本是同源的民族。”[190]顾颉刚撰写《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在追溯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提出应该慎用“民族”一词,并指出中国之内没有民族差异,只有地域和文教之不同。这在知识界取得了广泛的认同。1946年,历史地理学家张其昀也撰文认为语言、宗教、生活习惯都不是形成民族的主要力量,而是共同的历史、共同的回忆、共同的纪念和共同的精神。而追溯历史,有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的汉、满、蒙、藏、回等诸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支派,只是由于除汉族之外,其他支派多分居边地,故称之为边地诸族,或简称边民,而不能称为少数民族。并认为宪法中绝对不能有“少数民族”的字样。即使“退一步而言,于宪法中规定边地诸族之特殊待遇,以致失去了一视同仁的雅量,也是大可不必的”。[191]
然而,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的研究人员却发现:“汉族与西南少数民族无论是在意识上,信仰上,或生活形态上,莫不呈示着明显的分歧。”[192]因此认为:“我们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193]对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同源论,有研究人员也指出:“我们不能专在历史书本上理出一个汉苗同源的纲领,用表面上看去是平等和一致的字样,掩盖了不平等和不一致的事实。我们承认汉苗之分这个事实,不是故意‘巧立名目’,人工制造一大堆民族的词语和歧异,用来分化民族团结;倒要确确实实根据存在着的民族歧异和分化事实,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准,促进同化的过程,增加民族的团结力量的。苗夷问题的值得注意,就在这里。”[194]特别是在抗日战争的紧要关头,有学者更是指出:“辛亥革命成功时,定五色旗作中华民国的国旗,五色的意思,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当时数千万的西南民族被遗弃共和之外,这是一种不必掩饰的错误,到今日,我们言全国民族团结,绝对不能再把西南民族遗漏在团结之外了!”[195]并且,为了使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成为一个整体,共同抗战,学者还提出了解决办法:“1.调整汉民族与西南民族间过去的歧视与误会,使民族的意识上能相互融和。2.改进西南民族的生活,使其文化的经济的生活阶段,能与我们立在同一的水平线上。3.用我的财力、人力,与当地人民取合作的方式,以开发地方的经济生产,并不是夺取西南民族的财富,而是联合其开发财富。4.最终的目的是使西南民族走到我们整个民族团结的核心里来。”[196]
可见,在知识界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境内的中国人都是同源的,没有进行民族划分的必要,也不需要施行特殊的政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承认西南有众多少数民族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推行各种建设,从而教化他们、团结他们。事实上,知识分子的分歧主要是在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上。换言之,知识分子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知问题,其实主要就是在国族建构中,西南少数民族应处于什么样的位置的问题。只是有的知识分子认为承认了有着具体名称的诸多西南少数民族会有碍于统一的国族建设,于是主张否认之或从地域上承认其为落后的汉族的一部分即边胞;有的知识分子则认为“边胞是中华国族的一份子,血统既经长期的相互混合,文化也经过长久的相互同化,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197]同时,为了提高边疆民族文化生活水准,应加强边疆民族的国族意识,巩固国防,提倡边疆文化国族化。“第一是今日的国族文化,不是中原民族独创的文化,而是国内各民族文化混融的结晶,现在却正在积极地现代化。第二国族化不是汉化,是国族的现代化,旨在发扬边疆固有的优良文化,提高边疆文化生活水准,以便加速国族文化现代化。第三是文化国族化,不是地方或民族便没有自决自治的权利。”[198]
(二)西南少数民族的国家观及其对政府民族政策的反应
除了外界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承认之外,西南少数民族对国家、政府及其政策的认同与反应,也是反映其相互关系的重要内容。
1.西南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
从传统的王朝体制向现代民族国家体制的转变过程中,西南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也有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www.xing528.com)
1929年5月7日,黎光明、王元辉在川西调查时,大寨的土官曾对他们说:“大清的皇帝真好。他每年要给我二十四两饷银;三年去朝贡一次,他还赏我们很多东西。民国不给我们的饷,我们也不去朝贡了。”[199]并且这位土司还对民国没有了皇帝,官员要拿来选表示不解,认为:“还是大清皇帝出来要好些。”[200]而在松潘城里的林波寺,“杨喇嘛既知道孙中山,并且听说过有蒋介石,但不知道有南京也。更可惜的是他问我们道,‘三民主义和中华民国到底谁个的本事大?’”[201]可见,当地土官还没有认识到整个国家发生的重要变化,对国家的认识也还处在传统的意识当中,受到王朝国家时期的“夷夏”观念影响。例如,在松潘、理县、茂县、懋功、靖边、汶川调查的边务人员,调查后认为这里的边民无国家民族观念,“边民思想狭隘,以国家为汉人之国家,称曰大朝。以官吏为汉人所委派,称曰汉官。其住于政府管辖区者,则认为被征服。其住地险远者,既存夜郎自大之心理,复恐政府权力之施及。其中心所祈祷者,不在国家之兴盛,而在国家之衰微。盖恐国力强盛,彼等即不能畅所欲为也”。[202]在川西,从事边疆服务的教会人士也发现:“民国成立已三十六载,革命北伐成功也过了二十年,但这些地方远距四川的省会成都不过五六百里路,竟然形同化外。政府的命令达不到,土司头人有着无上的权威,土地犹如私产,人民视同奴仆,生杀予夺,为所欲为,人民不知也不敢反抗。穷困,疾疫,灾患,整年袭击着这些苦命的人们,但他们不怨天尤人,只以为是命该如此!他们甚至不知道政府,他们心目中只有土司头人、官寨衙门。政府一直没有同人民发生直接关系,政府所来往的只有少数特权阶级——土司头人或王公喇嘛。专制时代如此,民国以来似乎还是如此。”[203]
同样,对于贵州石门坎的苗族,在民国初期其民族概念、族群意识是明确的,但是缺乏现代国家概念。他们知道当地的土司土目是最高的神圣者,却不知自己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之一,更不知道国家是什么?[204]
江应樑在滇西调查时,“知道当地的僰夷民族,为着缺乏民族及国家的认识,换言之,就是当地夷民尚未被引进我们民族大团结的核心,所以一遇到边官的暴虐或土司的征敛,便多举家迁出界外,仅腾越龙陵沿边一带,近来每年迁出界外的夷民平均有二三千户之报。不仅如此,滇缅交界地上所立界桩,据说常有向我国境内移动的事,国人多以为是英缅人所为,其实这种界桩的移动,有时是中国人自己做出来的,譬如某一个中国境内的村寨,紧邻界桩,寨中人为要避免官或土司无厌的征敛,便偷偷地把界桩移到村寨后面来,如是,举寨便可属诸异国,中国的边官们便无法向之敲索了”。[205]而滇西之傈僳族,“远处僻壤,与中央政府之关系不甚密切,故一般傈僳族对中央政府之印象甚为模糊。故就少数对中央政府有认识之傈僳而言,则其态度多属良好”。[206]
当然,随着民族间交往的增多和联系的加强,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国家的认同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例如,班洪总管胡忠汉曾多次对到访的方国瑜言:“我不大会说汉话,我说一句就是一句,我数代人服汉朝,汉朝对我家好,不能背叛先祖,不能背叛汉朝。炉房银厂是汉朝的,我们为汉朝看守,我不能失了先祖之意。洋人来,我一定要打,这是我的责任。”[207]
当然,民族意识的产生,除了本民族的自我认同之外,还需要他者的承认,特别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得到政府和国家的承认,是一个民族身份确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被平等对待的重要前提。
因此,可以看到,民国时期,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为了获得政府的承认和争取平等地位,而展开了许多诸如请愿、组团观光等活动。而在此过程中,政府也欲图把西南民族纳入国族建构中来,因此对这些活动多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如《中国回教协会云南省分会第二届全省代表大会宣言》声称:“自唐时,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后,千余年来,散布极广。而奉信回教的人士,除极少数是由中亚细亚一带东来者外,其余大多数是中华国民服膺回教的,所以回教之血统,是纯粹的中华民族,仅仅宗教信仰上不同而已!现在一般人将宗教信仰不同的人士,硬分为汉族、回族,而加以畛域的观念。其见解不独歪曲历史,肤浅得可笑;而其用心之辣毒,亦不难想象。名不正则言不顺,人数达数千万,分布二十余省的回民,应当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中华国民’,而不是自外于中华民族的种族。此点首先提出请各教胞认识之一点。”[208]
1934年,面对英军的入侵,以班洪王为首的佤族各部落首领自发组成“佧佤十七王民族自决会”,派代表至昆明会见云南省主席龙云,并发布《致中英勘界委员会主席尹斯兰先生的公开信》和《佧佤十七王敬告祖国同胞书》,称:“佧民为组成中华民族之一分子,兼汉颁之印信可资凭证,风俗习惯皆大同小异。同是一体,不欲分割。又以守土有责,岂甘无故放弃!故予等始终上下一心,团结一志,效忠于我之阿祖阿公,不使英人得越界线一步。”“佧民虽愚,亦必竭其智能,为正当之防卫。我身可碎,我心不渝。虽遗一枪一弹一妇一孺,亦必奋斗到底,决不甘伈伈睍睍任人宰割,贻中华民族以不条(涤)之羞也。”[209]
1937年,两名由贵州西部和云南地区的30多个土司、土目选出来的代表前往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要求政府改变对该地区的政策。这两名请愿者自称代表被概括在“苗夷民族”这个类别内的整个西南地区所有土著居民,向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土著族群应有名额选派代表参加草议中的“国民大会”、建立中央和地方的专职机构来处理该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以及增加少数民族人口的教育经费等。[210]
1946年,国民政府计划实行宪政,召开国民大会立宪会议。然而在大会代表的分配上,凉山彝人没有得到公平对待。为此,西昌的彝人青年傅正达、池永光、刘世昌等人发起组织“彝族青年联谊会”。1947年6月26日联谊会正式成立后,决定组织一个请愿团,到南京向国民党中央请愿,要求承认彝人是一个民族,能够平等参与国家政事。最终,由岭光电、吉绍虞美、葛世槐、傅佩营四个土司,傅正达、池永光、罗正洪三个青年,共七人组成的“川康彝族请愿代表团”,前往南京请愿。[211]
此外,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到大城市或内地观光,也是民国时期增进少数民族国家意识的重要手段。1924年,柯树勋出于“使彼等开拓眼界,增进见识,使知中国之伟大,而泯其夜郎之念,以奠沿边于磐石之安”的考虑,率领十二版纳各勐土司、头目、团首120余人赴省城昆明观光。观光团受到省府的热情接待,其成员在昆明分班次晋见了省长,参观了云南讲武学堂、各中等学校、红十字会等。“此次观光团晋省对巩固国防,稳定边疆,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极重要的战略意义。”[212]
1946年4、5月间,国民大会召开前夕,川康彝人代表孙子汶、王济民要去参加会议,想趁机把宁属靖边司令所管辖的各彝务团长、大队长、大家支头人带去开开眼界,于是向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西昌行辕请求组织“川康彝族观光团”。行辕批准其成立,并派一名少将专员带队,观光团由20多人组成,从西昌乘坐飞机到重庆,再坐轮船到南京,沿途参观了重庆、武汉等大城市,还参观了南京的名胜古迹,非国民大会代表还列席了一天会议。此后还到上海、杭州等地参观。观光团的团员、各彝务团长以及上层人士们都觉得开了眼界,增加了见识。[213]
总体而言,随着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西南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在逐渐加强。当然,在此过程中,不同民族表现出了不同的情形,一些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比较强烈一些,而有的则仍然比较淡薄。其实这是与各个民族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历史,以及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密切相关的。
2.西南少数民族对政府民族政策的反应
民国时期,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制定,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只是各级政府行政决策中很小的部分,即使是少数民族众多的西南地区,政府施行的政策更多的是从文化、政治、经济全国同一的立场出发,而没有考虑到西南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时引起了西南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应。
由于受中央政府指导思想的影响,贵州地方政府认为,民族同化“是我政府目前市政方针,似宜对内求各民族间之同化,一切经济文化等等,求其水平发展,语言、风俗、习惯、血统等等求其同化为一整个中华民族。集中力量,以求我中华民族达到与世界各民族间之自由平等,实现世界大同之目的。此开化苗族工作,目前确有急切需要者一”。“我国西南各省民族为数不少,若不设法同化,一旦国家有事,未必不为外人所利用,而发生意外时,东北国防已失,安定西南,实目前所不可忽略之事件,此同化苗族工作,目前确有急切需要者二。”[214]然而,对于杨森在贵州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威宁等地的苗人则明确表示反对。例如,1939年夏,国民党教育部一个视察团到威宁的石门坎视察,斥令不准使用苗文,当地苗民据理力争,表明不能接受。[215]
对于民族歧视,民国十八年(1929年)三月十五日,中国“回教俱进会”云南支部就四川安县王维新等指回为“”一事致函民国政府文官处,请求惩办查禁:“敬启者主席交下贵部电陈,前清无知官吏谬将回教回字加以‘犭’旁,民国十年经请云南当局通令禁止沿用在案。今四川王维新等于禁止屠宰呈内指回为,特垦令饬惩办,并通令各省一律禁用,以昭平等一案,奉谕交行政院查禁等,因除函交外,相应函达查照。此致。”[216]
在改土归流方面,清末以来,政府欲在十二版纳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但各勐土目和百姓多有不服,如果强行改流,恐为他日之患。故而民国建立之初,柯树勋在十二版纳实行了“设流不改土”政策,这一政策一直贯穿于民国始终。在腾龙边区,“除开几位糊涂的土皇帝,仍然认为土司职位之‘子子孙孙永宝用’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必去谈它外,几位头脑清楚的土司、代办们,都很爽直地对我表示,土司制度在现阶段的政治中是没有再存在的价值了”。[217]并且,当地土司对来此调查的江应樑还说道:“国人都相传着土司如何如何的刻毒人民,这情形我们不必深辩,先生来此自能亲见。我们固然也承认为着传统的规律及司署中的开用,不能不取之于民。不过,我们跟人民数百年相处,在感情上已如一家人,纵然怎样横暴的土司,对人民的征取总是有限度的,绝不致剥削得人民甚至没有衣食。至于汉官,那是花了本钱而来,须得本利收回去,故对人民之征索,便无所顾惜了。所以,我们并非不愿将地方大权交给政府派来的官吏,但所恐惧者,取消土司之后,人民将要连现时的生活都享受不到!”[218]
在经济方面,民国政府对于西南少数民族,不仅没有扶持和照顾政策,而且由于中央政府统治力量的有限,西南少数民族往往受到地方军阀、当地土司和地方恶霸的层层盘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些少数民族就选择了武装反抗或铤而走险。例如,政府在羌族地区征收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加之当地恶霸的压迫,在忍无可忍之时,羌族民众就起来反抗。“如理县恶霸老董(团总)压迫通化区羌族。通化附近羌族约同桃坪、龙溪羌族同吃鸡血酒,歃血为盟,约齐夜间在石板坡放火炮为号,传锣聚众,都下山到通化街杀老董的头,到了董家砍了老头一刀,灯熄了没有杀死。董家告状,县府派人来剿,逮捕两个为首的,一人遭杀,一人囚死在衙中。”[219]瞻化之康人,每年粮食收入微薄,而政府所派之乌拉、杂税却十分繁多,故多有流离转徙、逃亡绝户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走上以抢人、做匪为生的道路。
同样,20世纪30年代,云南丘北县一带苗人由于不堪忍受国民党县政府剥削,举行了暴动,提出“不上租,不出一切捐税”。民国三十年(1941年)九月,车里攸乐人也因不堪县政府官员的盘剥而发动武装反抗。“小猛养坝子仅有摆夷居民二三百户,以夫役频繁,应付不暇,遂分配于攸乐。攸乐距县城远,无法出夫为官方服劳役,须折缴银元以代。往年小猛养乡派助理员刀文章到山征夫,多所苛扰,又吊辱其大头目,为攸乐人所不满,当时几酿意外。王字鹅县长到任后,对于夷民,复多聚敛,不稍体恤。户捐政费,已年增至半开六元,较未改县前增七倍半;此外每户尚有杂派费五元;党费一角五分;公马五角;麻风费五分;公枪购买费一元六角;折工四角;教育捐二元。最近更借大军将到,每户加征大军粮秣费四元;小菜费五角;马草费五角,总计每户共须缴纳半开银元二十元又七角之巨。并不断派其部属等四出或躬亲下乡苛索。”[220]在遭受更为严重的勒索和压榨的情况下,车里攸乐人以曼卡为中心,联合蒲满、阿佧等民族,掀起了武装反抗活动。1943年间,三都、水龙的水族爆发起义,反对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和强征民工。1944年春,都匀的水、苗、布依等民族也举行了万余人参加的反抗活动,提出“不当兵,不纳粮”和“反贪官、反压迫”的斗争口号。此外,九仟的水族、道真的仡佬族等也先后爆发反对贪官、抗粮抗捐的反抗活动。[221]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在西南民族地区,虽然也不乏像柯树勋那样有建树、开创治边新局面的有为之士,但受时代的局限,具体负责落实各级政府民族政策的西南边政人员并没有在边疆建设,以及改善人民生活和民族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碌碌无为者,乃至巧取豪夺者。因此,民国时期政府与西南民族之间的矛盾和误解,还广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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