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历史久远。乡和镇为两个概念。乡,《周札·大司徒》“五洲为乡”之记载,为我国乡制起源。西周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洲,五洲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春秋战国时,据《国语齐语》载:“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后又有“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的记载。秦汉时期是“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到唐代,随着人口增多,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一乡管辖人户五百左右。嗣后的宋、元、明、清各代,皆沿袭效仿,只是在辖治范围和管理人户的多寡上有所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乡”这一基层政权机构沿用至今。镇,初为军事建置,宋代始变为行政建置。宋制“凡是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亦为镇,或以官监之。”明、清时,凡是镇,均为县以下地方行政单位,与乡同级,只是在人口和管辖范围上有所区别,镇所管辖的人口和范围较乡要多、大。乡镇志是汇集一乡一镇或一村一里风土人物的地方志。陈光贻《方志类别小议》中说:“乡镇的志书,由来很久远了。古为记山川故实的地记,有的以乡镇的地名以名其书。也有用山川的名称以名其书。明、清时候,江南私家修纂的乡镇志最多,有称乡志、镇志、村志、里志、场志、坊志、团志、都志等等,都是县以下各个地方聚落的名称。”
清光绪《光福志》称:“乡镇之有志,自宋常棠《澉水志》始。”宋人常棠所撰《澉水志》八卷,为我国乡镇志最早之作。乡镇志至明清两代兴盛,特别是江南地区。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序:“至清则自省、府、州、县外,并乡、镇亦多用志,开历代未有记录。”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有明一代纂修乡镇志共计53种,现存16种;清代纂修乡镇志达318种之多,今存208种。民国时期乡镇志的编修热潮不退,共计约70种。《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共收录全国各地乡镇旧志254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成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级政区和政权,也是最基本的行政单位。虽然国家仅规定省(市、自治区)、市(地、盟)、县(市、区)三级修志,但乡镇志的编修也很普遍,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省自20世纪80年代普修方志以来,截至1999年年底已编修乡镇志200多部。其实这些数据仅是大概,乡镇志大多为私修,刻版印刷不多,数量不大,流传不广,传世较少,大多未能被各书目收录。《甘肃方志通览》清代甘肃各类方志编修统计表中有镇志一栏,合计4部,分别为《甘镇志》《凉镇志》《青城纪略》《岗镇志》,而《甘镇志》《凉镇志》为边镇志,此镇为军管区,不是行政区。真正意义上的乡镇志仅有2部,一部为甘肃榆中县青城镇的《青城纪》,一部为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的《岗镇志》。《青城纪》是目前甘肃仅存的一部乡镇志,1册24卷,杨巨川修纂于民国二十七年,稿本、油印本、铅印本均有传世。(www.xing528.com)
通渭乡镇志20世纪80年代以前无考。随着全国第一轮修志的结束,通渭有志之士欣然为其梓里修志,本章共收录乡镇志2种,村志3种。其编纂者大多均参与过《通渭县志》的编纂工作,具有一定的编志经验,故编纂的乡镇志其体例完备、辑采丰富,内容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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