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封建王朝的统治,1912年建立了中华民国。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史最重要的转折时期,也是中国社会生活各方面动荡和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之一。中华民国38年的历史,一直沉陷于战乱的泥潭之中,军阀割据,外敌入侵,政客乱政、民不聊生,百业维艰。就在这样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民国政府对志书的修纂却依然尤为重视。民国六年(1917年),内务部会同教育部通知各地纂修方志。民国十八年(1929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共22条,对于材料选用,文字笔法,内容记载均有规定。这些规定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和应采用的新手段与新方法。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又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共九条,其中规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两年后又重新公布了《地方志编纂办法》,其中要求各省市县未成立通志馆者,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收集地方文献,以备将来编修方志。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民国时期共编纂方志达1187种。这一时期的志书,由于社会时代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变化,科学文化的进步,志书在体例、内容上均有所创新,并出现了一些新式志书。
在民国政府的不断督催下,甘肃各地于民国九年(1920年)开始相继成立了县志局。次年省署又通令各县纂修县志。民国十八年(1928年)省政府颁布《甘肃省各县县志局简章》。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各县县志馆根据民国政府令,相继改为文献委员会。在省通志馆和文献委员会的推动下,各地相继开馆修志。据统计民国时期甘肃共修各类志书92种。①民国时期通渭分别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和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续修通渭县志,但仅完成初稿,未能付梓,今大多散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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