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统筹部署、协调出资、部门联合、事权划分、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银川平原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水源地保护需要,首先由各水源地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各水源地保护区,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根据批准的保护区范围,分保护区划定、基础设施建设、搬迁整治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等部分,协调环保、水务、住建、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明确并落实各方承担的具体任务与要求,推动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程的开展与落实,实现各部门的统筹部署、共同实施。各部门职责如下: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饮用水水资源供求规划,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同时要建立水源地监测系统,长期监测水源地水位、水质等信息,对各水源地实行统一化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制定水源地保护区防治污染方案并监督实施。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异地安置及发展用地。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核心保护区内实行退耕还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水源地保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监测。(https://www.xing528.com)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资的监管,防止农药、化肥污染饮用水水源。应对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成因、种类、危害和预防方法以及国家《农药安全规定》等内容向保护区内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责任感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加大无污染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举办无污染农业技术培训班,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科学施肥,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重点对国家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调节剂、激素类药物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减少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搬迁等前期调研与协调工作。
农业、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努力,保证整个监督管理体系高效运行,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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