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了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 m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6.69 km2;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 m范围确定为准保护区范围。然后,环保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等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主要道路设置了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工程保护措施。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水源地各开采井机电设备每日进行巡查(见图4-24、图4-25、表4-7)。
图4-24 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界碑及界桩
图4-25 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交通警示牌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后,按照《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6)等相关管理条例和办法,水务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实施了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例如,水务部门开展了河道、湖泊等水体水质保护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严格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饮用水水质监测。
表4-7 东郊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措施状况调查表
尽管采取了以上保护措施,但是依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水源地环境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一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整治尚不到位。首先,宁夏尚未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实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编码,水源档案建设不完整。其次,东郊水源地因为处在农业生产区,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密集,交通网络发达,且大部分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前就存在,因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无法实施,达不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另一方面,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同时又新建了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如金贵村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北京东路延伸段穿越等。
二是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基础薄弱。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处道路、排水沟穿越,主要有北京东路延伸段和省道S102,其他还有县道和乡镇道路等。排水沟有第二排水沟、四清沟和银东干沟。但现状是保护区内没有建立风险源名录及风险防控方案,也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缺乏视频监控。东郊水源地属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据了解,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目前针对其所管辖的水源地制订了总体应急方案,尚未做到“一源一案”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
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分散开采现象。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为北部以小麦、水稻、玉米为主,南部则以温棚蔬菜为主。农田灌溉方式以引黄灌溉为主,但每年春灌开始之前,各大干渠尚未开闸引黄时,则补充以机井、民井灌溉。调查发现,每个温棚至少配有一眼民井,深度在12 m左右。因为用水高峰期时,水位下降较大,水量不足,不能满足灌溉需求,因此,部分温棚都进行了二次打井,深度在15 m左右,以备水量不足时使用,甚至有一部分温棚中备有3~4眼民井。据统计,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机井76眼、民井3500眼,机井深度在40~120 m不等,民井深度10~30 m(见图4-26)。
图4-26 机井开采(2018年3月28日)
四是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不足。尽管水源地监测部门水质监测能力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目前水质监测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低,不能实现水源水质自动监测和远程监测,是影响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的最大障碍。
五是水源地管理机制不协调。目前,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国土、卫生、自来水公司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协调和联动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水源地工程建设管理与水环境治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部分水源地不同部门重复设置监测站点,各监管部门执行规范不统一,数据不一致,监测结果不能共享,难以充分发挥为水源地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的作用。部门间缺乏科学协调的水源保护机制,重点工程协调难,不能如期开展,而一些工程重复建设却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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