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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材料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十五条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第四十八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或者车辆未停稳时上下机动车;(二)禁止从车窗上下机动车;(三)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除参与紧急救险外,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撤离至安全地带;(四)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五)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正向骑坐并且戴安全头盔。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材料

第四十五条 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

第四十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二)遇交通阻塞时不得在其他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

(三)横过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下车推行;

(四)不得拴系、牵引动物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逗留;

(六)除确需借道通行外,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内行驶;

(七)禁止逆向行驶;

(八)禁止双手离车把;

(九)禁止在人行道、过街通道(天桥)、人行横道上骑行;(www.xing528.com)

(十)自行车不得附载身高超过1.2米的人员,自行车载人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

第四十七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得进入车行道和翻越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溜冰、使用滑板、坐卧、停留、嬉闹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

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或者车辆未停稳时上下机动车;

(二)禁止从车窗上下机动车;

(三)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除参与紧急救险外,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撤离至安全地带;

(四)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正向骑坐并且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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