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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行规定-驾驶人培训教材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第四十三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通行规定-驾驶人培训教材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

(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三)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前一放行信号中尚未通行完毕的车辆先行;

(四)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前,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辆的,应当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

(五)驶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相应车道,内侧车辆变更车道驶出环形路口的,外侧车辆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让行;

(六)进出与学校及单位、村、镇连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观察瞭望,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七)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八)清障车、牵引车在道路上拖移、牵引机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借道或者变道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三)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

(四)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五)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六)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www.xing528.com)

(七)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

(八)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按顺行方向,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

(三)设有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在站点修理车辆或者停车候客,未设站点的,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五)在隧道内行驶或者夜间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

(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泼漏油污等物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有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设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

第四十三条 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 在尚未开通公共汽车的乡村道路上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在驾驶人证照齐全、车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的前提下,可以搭载4人以下货物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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