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体系的概念
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研究的客体是颇具复杂性的建筑环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设计评价是对设计项目建构、方案的优劣程度及实施可行性的综合判断,是开放式设计过程的重要环节,对设计组织过程和设计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评价体系对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本身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评价体系作为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对城市建设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它在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中重要地位的体现。
评价体系作为城市设计运行的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建立相应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体系。这一体系应由机构设置、评价方式、指标体系三部分组成,对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运行(实施行为)、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作用(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估。
(二)评价体系的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是评价体系的主体,是评价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评价体系是否公平、合理的关键所在。
由于判断评价与价值取向有关,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必须吸收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人员参与,这是设计评价的多元化特征之一。设计评价的参与人员一般包括下列人员的代表:城市建设管理者、城市领导者、投资者、使用者、经济专家、社会学家、环境学家、心理学家等。他们分别代表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只有权衡了各方的价值观,评价才可能做到公平、合理。(www.xing528.com)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使用者,因为无障碍建筑环境所对应的使用者是一个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正常人的群体,如果评价人员中的使用者仅选取身体正常的人组成的话,那么评价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最好能创建多学科的工作组,使之能进行切合实际的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有一个有效的方法——编制“合作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构成工作组的多学科成员互相影响,共同做出一系列评价,并在他们中的任何人开始设计之前就对整个结果有一个共同的展望。通过达成对整个项目结果的相互一致的意见,合作者们就能充分地把握整个项目和自己的详细工作框架。
如果政治家、经济学家、开发商、规划师、建筑师、风景建筑师、工程师和施工队从一开始就有机会互相交流,了解各自对关键设计问题的不同看法,就可以消除许多常见的(和可以避免的)开发问题。设计中减少矛盾的最佳时机是在矛盾产生之前,即在论证设计目标如何实施开发之前。除了提出衡量项目成功的标准外,成员们也要提出达到标准的开发概念。工作组达成共识的有效方法之一是,成员们从各学科角度提出一系列“如果……会怎样?”的问题,作为检验开发可能性的试差法,并且从每个成员的视角来评价每项建议,提出问题并确定改善设计的最佳途径。各学科的成员会找到他们寻求的、有些是各不相同的答案。把这些答案放在一起,他们就有了更丰富和更完整的发现。
应该在三个层面设置有效的评价机构,即管理机构、技术机构和民间机构,通过他们在各自涉及的领域和过程中对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运行做出的评价,综合成完整的评价体系。
与其他评价体系不同,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过程保障体系中的评价人员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是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的参与者,只是他们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项目所承担的角色任务不同而已,这种特性一方面是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过程性和弹性的体现,使得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的组成;另一方面也对评价体系的组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当程度的逻辑性才有可能形成真正有效的评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