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沉式公共空间的定义
下沉式空间有两层含义上的限定,一是下沉地面的限定,二是下沉空间边界的限定,因此有很强的空间感。下沉空间可以将地面空间的优良特质带入地下空间,比如光线和自然空气等,因此常常被用来作为地下空间的出入口,或者中庭广场,以此形成节点空间,形成对地下空间的有效组织。另外一方面,下沉式公共空间可以很好地将地下空间结构和断面关系明确地表现出来,形成极佳的空间感受,并且再结合景观可以达到美妙的立体生态效果。
公共空间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共享性。首先它是向社会群体开放的,公众可以不受任何等级的限制进入该空间,并且使用该空间;另外一方面是向自然环境开放,不受任何人为元素的阻隔。公共空间有效地和城市公共空间联系起来,这样一来,人在空间内才会有舒适之感,不会感到压抑和紧张,即使局部借助一定的积极的措施进行空间限定,也不会影响公共空间的共享特质。
综合上述两个相关定义的阐述,下沉式公共空间就是在城市里、城市建筑的周边或者围合的内部由地面下沉所形成的围合并且开敞的空间。[8]
(二)对“下沉式公共空间”的进一步界定
“下沉式公共空间”是由下沉空间和公共空间相结合而产生的特殊空间类型,在空间含义上有着广泛的外延,具有空间多层次、功能多样化的复合特征,是现代环境设计及建筑空间走向多元化的一种表现。[9]同时不断出现的变异空间使得下沉式公共空间的概念逐渐模糊,因此有必要对“下沉式公共空间”进行更为具体的界定。(www.xing528.com)
“下沉”这个概念是用来形容空间形态的,形象地表达了该空间低于周围地面空间环境的特性,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空间,这种空间和传统的常见的城市空间有着显著的不同。
但是“下沉”一词从尺度的角度来研究却甚为模糊,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衡量值。横向即为下沉广场的广度,也可以说是宽度,该尺度的不同将形成感觉不同大小的广场空间,这一角度对该书的研究影响较小。另外一个角度是纵向的或者说是竖向的,这是下沉空间的重要量性标准,那么下沉多少才符合该书所研究的下沉空间呢?这个问题依然需要从人的视角出发,按照与人的尺度的对比关系,可以将下沉空间分为“全下沉空间(之后都称之为下沉空间)”和“半下沉空间”两类。但这两者之间并不仅仅是下沉尺度的这样一个表象的不同,二者实际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半地下空间一般指地面低于周围地面标高,而空间内人视线高于周围地面环境,在视线上空间内外是连通的地面空间。半地下空间只是满足景观的需求,没有其他实际的功能属性,更没有与城市的地下空间发生关系,因此它不隶属于城市地下空间,应该属于城市地面广场的一种设计手法。
而下沉空间首先是属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它是地下空间在地面上的开口,具有开敞的特性。在设计伊始,下沉空间便是综合考虑地下空间结构和地上空间环境功能所形成的节点空间,充分有效地衔接沟通着地上和地下空间,它有着自己独特的属性,对现代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可被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城市空间类型。
该书所讨论的下沉式公共空间正是隶属于上述所述的下沉空间,无论从城市还是个体的角度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属性和空间特色,它是将地上、地下功能空间连接起来的节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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