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化的尺度
人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活动时,广场、绿地、院落、街道等细部都蕴含着人性的尺度。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应当把人的尺度作为空间量度的标准,把人的行为特征作为空间组织的依据,探索空间层次与要素之间的组成比例关系,协调人与现代空间的生理和心理关系。人类对事物的认识都是通过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和味觉五大感官形成的,其中尤以视觉最重要,其摄取的信息占60%以上,也正是人类的感官作用才有了尺度的概念。所谓城市公共空间的尺度一般包括人与空间、实体的尺度;实体与实体的尺度;空间与实体的尺度等等。通常作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成败关键都在于尺度的处理是否得当。
1.心理标尺
环境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人有要求界定自身活动空间范围的本能,个人在家庭内的私人活动及在社会群体的公共活动都发生在与其心理界定相对应的物质空间之中,这就是心理上的领域感。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可以通过空间划分来界定具体空间的领域感,这要求人们积极发挥空间构成元素的作用,不是将它们堆砌在空间之中,而是注重自然元素在城市中的空间关系,把握住空间的层次性和空间的可识别性,使人们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活动时能保持自身的私密性和领域感,使空间中的活动丰富多彩。以商业步行街系统为例,只有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人们坐下来,才能使行人消除疲劳,并有较长时间的停留。如果坐下来的条件少而差,人们就会侧目而过。这不仅意味着在公共场合的逗留十分短暂,而且还会扼杀掉许多有魅力和有价值的户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良好的座椅布局与设计是公共活动空间富有吸引力的前提。从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在边缘或建筑物四周比站在外面的空间中暴露的要少一些,这样既可以看清一切,自己又暴露不多,个人领域减少至面前的一个半圆,当人的后背受到保护时,他人只能从面前走过,观察和反应就容易得多。结合人的这种心理标尺,我们在设计座椅的过程中就应当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座椅放在一个空间与另一个空间的边缘,在公共活动空间中划分出一个半私密的个人空间,以此激活人们的商业和休闲行为。
2.行为标尺
当前大尺度的城市开发使城市的公共空间在失去亲和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大型项目都企图以功能和环境的完整将自身独立于整个城市的系统之外,其最显著的弊病在于忽视了人的行为标尺,导致了社会服务设施的严重脱节。以大型广场为例,目前国内有不少广场尺度巨大,而服务设施如公共厕所、饮水站等大多零星地散布在广场的周边,这就导致人们要获得这些服务必须穿行很长一段距离,而根据人类行为学的研究成果,这种穿行如果超过200米就会引起不适。从视觉的角度分析,城市广场若要取得好的建筑场效应,必须把握好城市广场和建筑的空间关系,不同性质的广场对建筑场的强弱有不同的要求,除绿化休闲广场以外的各类广场建筑距最佳视点跨度应小于300米(或可理解为一般广场规模控制在9公顷以内)可以产生均衡场。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一定要注意到人的行为特性,并以此为标尺。
(二)市民对城市公共空间的需求
市民对公共空间的需要实际是说使用者的需要。主要指市民的各类活动需要使用公共空间,而同时在使用公共空间的过程中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两方面的需要。而每一方面又包含不同的层次需要,不同的人对于不同层次的需要又有不同的强烈程度。这些不同强烈程度的需要是人们使用公共空间的原始动机。城市规划的指定和事实的重要原则和出发点就是要满足市民对公共空间的多层次的需要,而城市公共空间的主要智能也就是满足不同市民的不同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要是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市民对于公共空间的需要和需求主要表现在物质方面的自然性需要以及精神层面的需要。
1.自然性需要(www.xing528.com)
借鉴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自然性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代表最基础的物质需要。
生理需要主要表现为市民因必要性活动使用城市公共空间时需要一个符合人体生理机能的舒适环境。根据新陈代谢的规律,人有吃饭、排泄等自然的生理现象,这就需要公共空间提供相应的服务,具体就表现在是否有配套的服务设施建设,例如休憩设施、公共厕所等。
安全需要则是人为了生存的本能需要。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追求安全和健康生活环境的历史。因此,城市公共空间不应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一般情况下,拥挤的、人车混杂的街道因为安全方面的隐患而成为使人烦躁的城市公共空间。同时在公共空间中的近人设施也不应该有安全隐患。比如空间界面的实体要素、绿化花池的尖锐护栏、不同标高或湿滑的地面等则是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安全隐患应该注意的细节。
2.精神方面需要
除了物质方面的需要,每个人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包括人们对社会生活、文化交往以及精神追求等方面。具体表现为一些高层次的社会性心理需要,如交往、归属、审美、成就等。当人们的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处于底层的物质性需要就会减弱,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就会逐渐成为最强烈的需要。
关于使用者对于公共空间的心理需要是一个传统的话题,也是城市规划学科研究的热门话题。对于公共空间的使用者——市民来说,交往需要、归属需要、审美需要、尊敬需要显得更为强烈。满足市民的这些高层次需要是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的标志,这些精神方面的需要综合起来表现为市民对人性化城市公共看见的需要。
由于表现精神方面需要的概念多是于个人的生活经验、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相关的定性概念,所以一直无法用一些定性的标准来做出可操作性的规范。因此,在全面研究“定性标准”的同时,还应该加强量化研究或保证“定性标准”得以贯彻的决策程序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