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8 “文革”宣传海报
据我们所知,在“文化大革命”中,除了创造出大量领袖崇拜、红色革命艺术奇观之外,还有一种更为引人瞩目或令人印象深刻的现象,那便是对文化遗产和艺术作品的破坏(图3-8),在当时上海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中我们也能明显地看到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破四旧”的大背景当然是促成艺术或公共艺术破坏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但为什么要破坏?为何要破坏艺术作品?又为什么公共空间中的作品会首当其冲地成为遭破坏的对象?这些显然仅从背景上是无法获得完满解释的,同时也不可能像埃利亚斯·卡内提将此完全归因到群众的破坏成瘾和群众运动的破坏性维度上:“人们常常谈论群众的破坏癖,人们在群众身上首先注意到的也是这一点,无可否认,群众的破坏癖到处都存在着……”“群众最爱破坏房子和物品……人们破坏坚硬的石雕,直至它残缺不全、面目全非才肯罢休。基督徒破坏了希腊神像的头颅和手臂;改革者和革命家推倒了圣徒们的雕像。”[41]
“文革”的中国除了被裹挟在一片红色的海洋中之外,也随处充斥着各种口号、标语。虽说这些标语、口号各式各样、不计其数,但其中被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口号就是“破私立公”。简单讲,所谓“破私”,就是破坏、消灭社会中各种带有私人或个人主义色彩的事物和思想;所谓“立公”,就是建立一个平等平均、共享公有、天下为公的社会,这既是“文化大革命”的终极目标,也是艺术创作和艺术破坏的根本所在。由此可见,这种思想不仅不反对“公共”,而且还将“公共”这种价值推展到了一种极致、绝对的高度上,就如我们前面的作品分析所揭示的,“破私立公”这种思想根源也在“文革”上海城市公共艺术的破与立当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更为关键的是,“破私立公”之中带有一种有别于西方世界(或者也可以说是有别于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的对“公共”和“公共领域”的认识,这种认识乃为中国文化、思想以及东亚文化、思想所特有。(www.xing528.com)
顾肃认为,在东亚社会有关公共哲学的领域中,人们对“公共”和“公共领域”之理解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一种普适的伦理来论证政治和社会治理的原则,突出公共领域,贬抑私人领域,反复阐述‘立公去私’‘破私立公’等基本原则,因而导致对私人领域和私人权利的长期忽视”。[42]这就是说,在东亚文化、思想中,人们往往会肯定“公”的价值而否定“私”的价值,并欲图用“公”来灭除“私”。在中国思想史中,这种“公”“私”观念可谓由来已久,最早在战国时代即已初现端倪,比如,在吕不韦《吕氏春秋》中就有了“行公去私恶”“忍所私以行大义……可谓公矣”这样的说法。尔后,随着“大同”理想延续发展至近现代,变成了强调社会的平等、权利的平均以及对私利、私权的否定。[43]最终,达至“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个崇尚集体而彻底否弃个人的“大公无私”的顶峰。[44]这种思想史上的渊源,导致了中国人对“公共”和“私人”、“公域”与“私域”这些范畴的理解与西方世界从来都不在同一个概念层面上。在西方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公共哲学中,尽管“公共”“公共领域”和“私人”“私人领域”之间界线分明、判然有别,但都只是价值中立的领域性概念,没有孰高孰低、孰优孰劣之别,甚至二者还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对彼此而言皆不可或缺,它们各自的价值与意义也要有赖于对方的存在。在中国,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公”“私”不再是两个只有界线区别的领域概念,而成了两个含有价值优劣之分乃至完全对立的概念,诚如研究中国思想史的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所言,中国的公与私“在原义上具有背反关系”“这种背反具有善与恶、正与不正的伦理性”。[45]因此,从原理性和伦理性价值上讲,“公”代表了终极的正当性,“私”代表了仅具负面意义的不正当性,故而,崇“公”灭“私”也就顺理成章。
正因为如此,当这种思想观念在“文革”时期发展至巅峰的时候,当“破私立公”成为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目标所在之时,那些符合集体利益、平等平均原则、同一化艺术模式以及共同审美标准的艺术作品便被大加推崇,而那些即便只是略带艺术家个人色彩、现代主义艺术理念及艺术自律审美观的作品便遭到彻底的捣毁,更别说让“私人性”的作品存在于公共空间中去影响公众了。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文革”中上海的公共艺术作品的创作与破坏都由这种特殊的“公共性”观念所致,同时也在艺术趣味和美学标准上体现出了对这种内涵独特的“公”的价值在观念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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