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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公共艺术研究的缘起与成果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公共艺术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而为学者们所关注只是最近20余年的事情,如今无论是在国内抑或国外都还尚属一个刚兴起的研究课题。[2]这不单说明了公共艺术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丰富内涵,而且也意味着城市公共艺术研究必然是一个需要跨越许多学科领域、借重多种方法和多重视野的研究课题。公共艺术并不会因为其自身带有的艺术特性、美学形态而仅仅引起美学、艺术史研究者的关注。

上海城市公共艺术研究的缘起与成果

城市公共艺术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而为学者们所关注只是最近20余年的事情,如今无论是在国内抑或国外都还尚属一个刚兴起的研究课题。就其现状而言,针对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为主题的文献只是到十分晚近的时候才出现,虽不能说其研究方式业已成熟或在理论研究上成果斐然,然近年来公共艺术确实开始引起多个学科领域的关注,陆续出版的相关著述也为数不少,并且有许多著作在体现新的研究视野的同时,亦已显露出借由公共艺术研究对传统理论加以补正与突围的“野心”。

英国切尔西艺术与设计学院(Chelsea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设计与公共艺术学系的麦肯·迈尔斯指出,无论作为一个实践范畴还是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公共艺术势必延伸到都市公众与文化的多元性、公共空间的功能与属性、权力的运作以及专业的空间营建者与非专业的都市居民间的关系与其扮演的角色等数个相互重叠的议题,[1]在研究上要借助诸如都市社会学、地理学和文化批判等方面的理论或研究方法来省思检视艺术机构以外的实践成果与公众对放置于户外空间中的公共艺术作品的回应。[2]这不单说明了公共艺术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丰富内涵,而且也意味着城市公共艺术研究必然是一个需要跨越许多学科领域、借重多种方法和多重视野的研究课题。公共艺术并不会因为其自身带有的艺术特性、美学形态而仅仅引起美学、艺术史研究者的关注。事实上,由于公共艺术既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又作为一个理论研究对象,及其涉及问题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使其对诸如都市规划学、都市社会学、政治学、社会传播学、意识形态研究、文化理论批判等各种学科而言都具有程度不同的研究价值。总体而言,目前对公共艺术的研究兴趣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时也从这四个方面体现出了不同领域的研究者的研究初衷与侧重所在:

第一,伴随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区域空间的再开发,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越来越成为城市形象塑造、都市美化与城市景观营造以及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在如此情况下,公共艺术成为城市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实务课题,在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也就提出了对它进行认识研究的现实要求,由此吸引了众多城市艺术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学以及都市空间研究等方面的研究者投入这个研究领域当中。

第二,对于许多艺术家和艺术史研究者而言,现代主义艺术发展至今,其内含之“艺术自律”的纯艺术观念或奉“为艺术而艺术”为圭臬的作法实际上已经导致了沿着这条形式主义路线演进的现代主义艺术走进了死胡同,[3]当代的艺术家们为了能超越现代主义艺术传统及其体制的桎梏,越来越倾向于借助公共艺术这种新的形式手段来达到某种特殊的艺术效果。就艺术自身发展来讲,公共艺术已经成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架上绘画与博物馆美术馆陈列美术的新艺术趋势,所以,艺术史家们通常将它视为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后现代主义艺术现象之一而加以研究,许多艺术评论家(往往是那些本身就是艺术家出身的评论者)则更是通过研究对之寄予了某种理想的艺术价值诉求,在极力倡导这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同时大力地批判陈腐的艺术传统,寻求艺术创作上的突破口。(www.xing528.com)

第三,研究美学的学者近来对公共艺术也同样显示出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源自对以往艺术理论、美学理论的不满。美国艺术史学家、评论家罗莎琳·德奇在论述由塞拉的公共艺术作品《倾斜的弧》(Tilted Arc)所引发的社会争议时,对传统美学理论与艺术史理论发表了如此评论:“大多数美学理论都无法解释公共艺术的现况,也无法提出其他具有改变能力的替代方法”,而目前仍以艺术的本质是审美为前提的“传统艺术史也无法阐述公共艺术的社会功能……没有提供真正的替代方法”。[4]传统美学与艺术理论对当今许多艺术现象与作品都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已成不争的事实,而其症结不仅在于传统研究的形而上学化,还在于大部分美学或艺术理论一直都奉行着现代主义艺术观念中的唯“美学主义”标准和现代主义视艺术为社会异己的观念:一方面,现代美学和艺术研究往往过分强调艺术的审美功能与作品的美学特性,局限于只对作品文本进行形式主义的分析和审美价值的探讨;另一方面,由于延续现代主义传统的研究通常建立在博物馆、美术馆等现代艺术空间中私人性作品和私人经验的基础之上,视艺术作品和艺术空间为价值中立,把艺术和社会“环境”分离——也就是希尔德·S·海因和艾柯所认为的:现代社会艺术的流行观念总是与个人的享受联系在一起[5]或是在研究中过度看重艺术经验、审美经验的个人特色。[6]然而,无论是把艺术的审美特性奉为圭臬抑或将艺术同社会的公共生活空间割裂开来,都似乎无益于美学研究或艺术研究的深入推进。格尔兹曾从文化系统这样一个更大的框架中来理解艺术,认为在任何社会里,艺术比诸其他事物,其定义都不可能全然纯属美学范畴,更应该将艺术视为一种文化体系来看待,认识到艺术乃深植于社会生活或整个文化体系之中,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而扮演着自己的角色,故而须以诸如历史人类学等社会性的学科去加以研究。[7]另外,希尔德·海因也通过比较传统艺术空间中的私人艺术和公共空间中的艺术证明,在博物馆、美术馆欣赏艺术时所获得的私人经验全然不同于公众在面对公共场所中的艺术作品时所获得的公共性经验,而除了私人艺术和对艺术的私人经验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公共性的艺术和对艺术的公共经验——即使是私人艺术也同样具有公共的面向。[8]如此看来,那些以私人艺术经验作为衡量一切艺术之标准的传统理论必然无法涵盖艺术的其他诸多面相,因而也就导致了对具体艺术事实缺乏全面、有效的解释。

回到公共艺术的问题上,正因以往美学研究与艺术研究的内向视域,使得与公共艺术密切相关的作品创作和设置的意图指向、作品在特定社会文化结构中的功能意义、作品与所处空间场所之间的关系、作品同社会意识形态及权力的象征关系、作品的各种社会价值关涉、公众对作品的接受和意义读解、作品所体现的社会观念信仰、作品与公众间情境性的互动交流,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公共艺术时所引发的偶发性事件等问题往往成为传统理论的盲点,而对这些以前被忽视了的看似外部性的、非审美的问题进行研究恰恰能够为传统美学理论、艺术理论提供某种修正与补足,同时也为研究者们重新去定义艺术为何、艺术何为以及更为实在地理解、阐释艺术和人类的审美活动的真正意义所在提供了一种契机。有鉴于此,那些充分意识到必须将艺术置入人类整个社会生活的特定情境当中才能对其展开更加充分、全面研究的学者们不仅视公共艺术为质疑和检验以往美学、艺术理论之有效性的试金石,同时也把公共艺术研究作为一块拓宽美学、艺术研究空间视野和深化其理论的实验场。

第四,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点——承续了德国先锋派艺术家约瑟夫·博伊斯所提倡的“社会雕塑”概念和“人人都是艺术家”“扩大的艺术观念”等理念设想,当代公共艺术的观念及其实践事实上包含了一种当代艺术介入公共领域的社会学转向意味。自从汉娜·阿伦特的《人的境况》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这两部论述“公共领域”与公共性问题的著作问世以来,“公共领域”和公共性文化等问题就成了备受学者们青睐的研究热点。实际上,公共艺术始终都是一个无法脱离“公共领域”框架来讨论的对象,假如说公共艺术最初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作为一种艺术现象而受人们关注的话,那么随着在公共艺术实践中的一系列与公共利益、公共价值、权力话语、性别政治以及族群(或群体)身份认同相关的社会争议和公共性问题的突显,以及公共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有意引起人们对社会性问题的关注或介入公共议题的讨论和试图让艺术进入到社会公共的交流场域中,则已经充分显示出公共艺术在社会介入方面与公共领域问题具有不可分性。因而,那些热衷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社会学、政治学、文化批判领域的学者也越来越看好公共艺术作为一种与“公共领域”、文化公共性密切相关而同时又有别于言语交流、社会舆论批判的社会交往形式的研究价值——这一点在阿伦特有关“艺术品是所有有形实物中最具世界性之物”的论述[9]中,以及在哈贝马斯关于“文学公共领域”的研究中即已初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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