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下述规定:
1.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8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上述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3.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3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第19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www.xing528.com)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29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法治思维训练:
1.2016年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八名讨薪农民工被告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请分析,通过这种公判大会(公审大会)让公民参与司法审判,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
2.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在审案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