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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的起源和模式-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陪审制的模式广义上的陪审制度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即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挑选若干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种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参审制,即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以合作方式共同审判。

陪审制的起源和模式-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

1.陪审制的起源

陪审制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司法制度,这项制度让职业法官以外的普通公民参与案件裁判活动。早在9—10世纪,英格兰和欧洲大陆就出现了某种通过邻人解决纠纷或其他问题的做法,随后在英格兰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英格兰最早出现的陪审制其实是一种为了调查王权权力事宜而进行的宣誓调查制度,其具体方式是由当地的行政官员召集12位最值得信赖的长者在国王钦差面前宣誓,保证尽其所知回答国王钦差的提问。在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时期,宣誓调查制度被广泛用于司法活动中,并发展为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与后世的陪审团不同,此时陪审团的功能是提供案件信息,而非裁断案件事实。到了17—18世纪,陪审员和证人才慢慢有了区分,英国的现代陪审团制度才得以最终确立。[2]

英国的陪审制随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一方面,通过殖民扩张传播到英国诸多殖民地,其中最成功的无疑是后来的美国。在殖民地时代,美国13个州都建立了陪审制。陪审制后来成为他们反抗英国压迫的一个主要手段,而且,英国设立特别法院规避陪审团审判的做法也成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诱因之一。美国独立后制定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明文规定了陪审制。另一方面,英国的陪审团制度也被欧陆国家所借鉴。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英国陪审制首次登陆法国,并经由法国开始在整个欧洲大陆传播和发展。德国1848年革命后,确立引入陪审制以保障国民权利。1849年,几乎德意志各邦都采用了陪审制。在同一时期,比利时、葡萄牙、希腊、瑞士、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都先后采用了陪审制。

2.陪审制的模式(www.xing528.com)

广义上的陪审制度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即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挑选若干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种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参审制,即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以合作方式共同审判。陪审员在认定事实、使用法律方面与职业法官享有相同的权限。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更接近参审制。

法律知识链接:

在英美陪审制中,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grand jury,又称为“起诉陪审团”),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控诉的陪审团。它的功能是防止检察官草率地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将犯罪嫌疑人及早解放出来,保障人权。小陪审团(petit jury,又称为“审理陪审团”),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审理的陪审团。我们在英美国家庭审中经常看到的就是这种小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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