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证据裁判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证据裁判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裁判”理念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运用。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5月23日,呼市中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实际上当时正值全国“严打”的背景,为了尽快破案邀功,警方对呼格吉勒图进行了刑讯逼供并伪造了证据。

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证据裁判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证据裁判”理念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运用。这一理念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其基本内容可分为四项:(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法律知识链接:

审判需要证据,这已是一个常识。但是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人们对证据的重视程度始终不够,很多办案人员为了尽快“破案”而忽视了证据的运用,在证据存有矛盾或无法形成“证据链”时便匆匆定案,从而形成了很多冤案,例如,“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等。这些冤案的形成都是由于司法人员对证据予以忽视所造成的。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活动越来越重视对证据的运用,从而令上述冤案得以平反,也为司法保障人权打下了基础。

法治思维训练: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市中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www.xing528.com)

在这一冤案中,检方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吉勒图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但根据现场有关警察的描述,受害者身上其实并没有伤口。也就是说,这一证据是被伪造的。实际上当时正值全国“严打”的背景,为了尽快破案邀功,警方对呼格吉勒图进行了刑讯逼供并伪造了证据。

1.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会仅凭指甲里有被害人血迹这一证据就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为什么?

2.你认为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才可以杜绝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

3.为了尽快查明案件真相,你认为办案人员可否对有关程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删繁就简?如果不可以,那你认为公正的程序对于查明案件真相、维护人权具有哪些重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