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事件回放:[雷洋案]
2016年5月7日晚,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带领民警孔×、辅警周×等人着便衣,在昌平区龙锦三街龙锦苑东五区南门附近执行扫黄打非任务。因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邢××等人对其进行追赶,明示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在制服和控制雷×的过程中,邢××等人对雷×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违规安排周×等人独立驾车押送。在雷×出现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的情况下,邢××等人再次对雷×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其间,对雷×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在邢××等人发现雷×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雷×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被宣告死亡。
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3]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以开展行政活动。本节以行政法领域中四项典型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为视角进行展开,介绍行政机关应如何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作出这些行政行为。(https://www.xing528.com)
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行政行为可被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前者主要指行政行为必须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发生,行政机关不能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作出此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后者主要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即可作出行政行为而无须当事人的申请。在前文所介绍的行政行为类型中,行政许可属于典型的依申请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则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两类行为不仅在启动条件上不同,在相对人诉诸法院之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审查判断以及判决的形式和结果更是会产生差异。掌握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的差异,有助于帮助我们辨别日常生活中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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