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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程:民事权利行使与不得滥用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民事主体对于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会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相冲突,此时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有所节制,这便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民法的世界里,诉讼时效制度是限制民事权利行使的典型机制。所谓诉讼时效,一般是指当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行使相关的权利,则其将丧失这种权利或者无法获得胜诉的结果。相邻关系的本质在于通过限制一方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方式,实现双方利益之间的平衡。

法治教程:民事权利行使与不得滥用

民事权利既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原则上民事主体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任意行使权利。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民事主体对于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会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相冲突,此时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有所节制,这便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我国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本意在于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都应该按照诚实、善意的方式,不能超过法律的正当界限,否则就可能因为侵害他人利益而产生侵权责任。比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监护权,但如果父母滥用权利虐待或者遗弃子女的,法院应当剥夺这种监护权。

在民法的世界里,诉讼时效制度是限制民事权利行使的典型机制。所谓诉讼时效,一般是指当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行使相关的权利,则其将丧失这种权利或者无法获得胜诉的结果。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确定为“三年”,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期限内,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自身的民事权利,那么他就有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权利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从而稳定社会生活的一般秩序,同时也是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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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仅表现在人身权方面,在个人财产权的行使过程中也有体现。我国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七章被称为“相邻关系”,这是一种对于相互临近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各方权利进行调整的民法制度。比如,甲要想从其所有的房屋向外通行必然要通过乙所有的房屋,此时如果允许乙任意行使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就有可能损害甲对于自己房屋的通行权利。因此民法规定了相邻通行关系制度,规定这种情况下乙必须限制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而允许甲通行,但甲应当对于这种通行造成乙的损失进行补偿。相邻关系的本质在于通过限制一方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方式,实现双方利益之间的平衡。除了相邻通行关系外,还有相邻用水、排水、铺设管线等方面也可以适用这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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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如何看待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2.当某一自然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会依据民法的规定继承他的财产,这种权利被称为继承权。请问按照民事权利的分类,继承权应当属于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为什么?

3.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某日上午10点乙将货物送到甲的家中。乙在送货的时候晚到了10分钟,但晚到并没有损害甲的任何利益,可是甲却坚决拒绝接受乙的货物并据此要求退货。请问甲的这种拒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行使权利?如果你认为不属于,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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