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整个民法的体系而言,主要是通过各种权利的行使与保护规范作为主线,因此,民法的体系其实也是民事权利的体系。由于民法主要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因此,民事权利可以被基本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而这两大基本权利类型又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具体表现方式。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不以财产内容作为直接目的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三大特点:第一,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比如,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均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它们是人存在于社会中并且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第二,由于人身权与每个民事主体不能分离,因此,这些权利不能进行转让、继承,也不能被随意剥夺。第三,人身权本身没有经济价值,也无法用金钱进行衡量。但是,人身权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财产利益,比如,名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以获得报酬。人身权又可以具体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指维护人格独立所必备的权利,比如,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专属权利,比如,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亲子权等。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本质上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由于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关系主要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两种,因此财产权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分类。比如,物权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对于具体物或者权利的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而主要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支配关系,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也是如此。与之相比,债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流转的关系,比如,民事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达成交易,此时民事主体之间就是通过合同这一债权纽带实现了财产交易。
法律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112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113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www.xing528.com)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123条第1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124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125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126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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