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需要树立宪法权威。首先,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宪法不仅明确了人民主权,还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其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最后,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只有通过树立宪法权威,确保上述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获得有效保障和实施,才能够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法律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www.xing528.com)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树立宪法权威。法治之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最高规范基础。宪法确立了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法秩序。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通过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施宪法,才能够落实党和人民的意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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