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应当坚守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平等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不断为实现理想和目标而进行创造的基础和源泉。
法律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www.xing528.com)
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监督权;劳动权和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研自由等。
依法治国应当秉持自由的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自由平等的价值为法律的发展提供理念支撑。现代法律的进化过程是人的自由平等思想的发展之结果,人的自由平等理念推进着法律的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应当保护法律发展的这一内在价值,通过法律捍卫人的自由平等之价值。依法治国应当通过如下途径捍卫自由平等的价值:其一,尊重人的自由与平等,保护自由平等的价值免于公权力的侵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是制约肆意滥用的公权力,确保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与空间。[4]这要求在法律制度建构和实施过程中,注重建立相互牵制的权力制约体系,尤其应当强化法律程序观念,对自由平等的限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其二,积极保障人的自由与平等价值,通过法律将人的自由平等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建构相应的制度保障。比如,通过法律建立公平的社会机制,完善社会救济措施,切实捍卫人的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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