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一,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建构离不开科学立法。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应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公正司法。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有助于强化司法监督,建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www.xing528.com)
第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离不开全民守法。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
法律知识链接:
《决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所谓“民主立法”是指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和根本利益。实现民主立法,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