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实就是让中国成为一个现代的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法治的必要性上予以分析。综合来看,法治的必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法治是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需要;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法治是实现社会良好秩序的需要。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促进人民大众的自由,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当下我国全面推进的法治,首先要求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是维护人权的,是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为己任的,这是当代法律与古代的严刑峻法的本质区别,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意义。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首先就体现为法治经济,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是最需要规则的,没有规则的约束,诚实信用就无法生根发芽,市场秩序也就会出现紊乱。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促进经济的繁荣。
最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会促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这对于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要想实现稳定,人们就必须服从规则之治,这些规则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金科玉律,而是深入到生活中的具体的细节规则,例如,遵守红绿灯、购票须排队、喝酒不驾车……这些规则虽然烦琐、细小,但却是社会稳定秩序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人们的利益得以保障的前提。法治,就是要在全社会推行规则之治。可以看到,当下我国的部分民众仍然无视规则,这不仅给法治带来了破坏,也严重侵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例如,媒体曝光的游客在野生动物园私自下车被老虎咬死咬伤的事件,再如,游客不购票翻越动物园围墙却被园内老虎咬死的事件……实际上,法治并不是一件“高大上”的事物,法治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不分年龄、身份、职业,都要服从规则(当然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的治理。只有这样,一个社会才能维持基本的秩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规则之治的建立,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www.xing528.com)
法律知识链接:
“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有着本质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就是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一套法律规则的总和。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时期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因此,但凡一个有一定法律制度的国家,不管其法律本身是好是恶,都可以称得上是“法制”国家。例如,纳粹德国也是一个“法制”国家,尽管其法律本身比较邪恶,但这些邪恶的法律确实得到了遵守。而“法治”的范畴则包括法制但又不限于法制,“法治”的内涵是指,通过正义之法来治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达致平衡的社会状态。它不仅要求法律制度的存在,还要求法律本身是良法,要求法律获得至上的地位。总之,“法制”是静态的,“法治”是动态的;“法制”与人治不冲突,“法治”则是对人治的替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