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系统地展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治的社会背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备的法律制度,人们对法治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法治的不健全导致人们的利益无法得到完善和保障。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保障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并从出台各类部门法开始,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其二,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力,我国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又天然地呼唤着规则之治,呼唤着法治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促使国家必须加快法治的进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在具体的法治路径问题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走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即政府在法治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最为主要的作用——政府制定法治的发展目标,并负责推动法治在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有着深刻的内在合理性:
第一,中国政府本身乃是法治成长的巨大政治资源。它不仅强大而稳定,更可贵的是它在执政的过程中觉悟了自身对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责任,包括觉悟了法治之于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甚至认识到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法治任务的确立对中国而言是伴随着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而衍生的政治需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决定了法治的快速跟进。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通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之后,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需的法治要求自然形成;经济体制转型要求政府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建立起一种新的行为规范体系予以应对,而不应坐等制度规则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成熟自然生长。
第三,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已经是一些后发展国家走过的法治现代化的成功道路,例如,韩国、新加坡、巴西、智利等,这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范例。(www.xing528.com)
第四,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法治基础在不同的地区、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而国家法治的统一性要求我们不能无视这些差异的存在,这就需要一个能够充分行使公共管理功能的强大的国家的存在。
第五,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可以避免西方法治经历过的政府更迭、人民贫困、资源浪费、社会动荡的老路,避免付出一个百年沧桑的时间代价,避免把几代人的幸福与权利作为法治实现的祭品。[1]
而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发展路径除了依靠政府以外,社会的力量也逐步参与了进来。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命题。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以说,当下我国的法治发展路径乃是一条政府与社会(社会中的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协同促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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