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阶级建国之初,行政权的运用领域非常狭窄,主要致力于保护个人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国家安全,这与当时奉行的“小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相一致。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西方国家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世界大战、经济危机对各国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战,福利国家逐渐兴起,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时代悄然而至。这些社会变革促使行政权不断扩张。如今,行政权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处处可见行政的触角,以至于产生了“行政国家”现象。“行政国家”是指:“行政从过去较为单一的执行代议制机关的意志(法律),到开始以积极的、主动的姿态全方位地介入各个社会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国家。”[15]
首先,政府职能不断增长。政府不仅处理传统上的治安问题,还须管理经济事务,甚至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最低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以及处理环境等公共问题。在这些新兴的经济社会行政领域,政府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很大。其次,政府机构不断扩大。目前美国政府有14个部和数百个署和局,其中国防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设的。再次,委任立法大量出现。传统上的行政机关只负责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不享有立法权,但20世纪以来,议会授权行政机关立法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议会授权立法后,对行政立法的控制往往有很大的难度。最后,享有裁决权的特殊行政机构的出现和增多,使行政机关具有了一定的司法职能,如美国的独立规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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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规制机构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张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既有制定行政规章、制定标准和提出立法建议的权力,又有对其管辖的对象是否违反法律有裁决权。例如,成立于1887年的州际商业委员会有权对铁路公司的某项收费是否公平作出裁决。20世纪30年代,由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加强,独立规制机构迅猛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独立规制机构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规制的对象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16]
在总统制国家,行政权扩张还体现在传统行政职权的扩张和非正式影响力的增强上。如美国从罗斯福“新政”起,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总统对国会的议事日程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总统通过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报告”和各种专门咨文来影响国会立法活动。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国会每年根据总统的建议而提出的法案,占国会通过的全部法案的80%。[17]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总统在外交事务上也越来越频繁地用行政协定替代国际条约,以回避参议院的否决,从而加强总统在外交领域的权力。在战争权方面,尽管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届总统认为,当国家安全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统有权独自采取战争行动,并把这一权力看作是总统权所固有的。面对总统权的扩张,国会试图通过立法予以限制,如1973年国会制定《战争权力法》,但事实表明此类立法限制并不是很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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