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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教程:法治教育重在实现自由平等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德斯鸠有言:“平等的真实精神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当指挥或者都不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者指挥同我们平等的人们。这种精神并不打算不要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

高职高专教程:法治教育重在实现自由平等

法律上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权利和自由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自由虽然也否定别人的任意干涉,但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自由不可放纵,须限自由于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孟德斯鸠写道: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这就意味着:“自由不是人人喜欢怎样就可怎样”,而是“人人应该怎样就可怎样”。在国家生活中,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人总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并作为社会的人来获得和实现自由的。其中,自由总是通过法律设定的自由。这种设定自由的范围、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的政治、经济条件来决定的。因而,从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个人的自由权与他人、社会的权利(权力),以及个人的独立性与社会的统一性的关系。

法律与平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理论禁区到理想化的憧憬,无不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与平等问题的关注。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有其不同的内容。现代平等的要求更应当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法律在确认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平等地分配权利义务。孟德斯鸠有言:“平等的真实精神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当指挥或者都不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者指挥同我们平等的人们。这种精神并不打算不要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就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它肯定下来。这一原则最早记载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里。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的约束,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等对待。任何人无论在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上,都应平等,不享有法外特权。

法治经典赏读:(www.xing528.com)

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4]

这句名言是对于自由和法律之间关系最为经典也最为通俗生动的表达。这句话意味着:第一,法律是保护自由而非限制自由的;第二,自由是存在边界的,自由不是毫无限制、肆意泛滥的;第三,遵从法律是公民获得自由的必由之路。故而,萨拜因这句生动的话深入浅出地表达了该领域最为核心的几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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