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911年武昌起义的爆发,清王朝结束了统治。1912年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承认了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全体国民一律平等。孙中山明确表示,“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从之前的分析看,一旦人们承认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那么法律之治将是唯一合理的治理模式。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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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很高的地位。这部宪法性文件一共七章五十六条。在这部宪法中,包含了很多进步内容,诸如它在第一章中明确指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在第二章中规定,全体国民一律平等,直接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这些内容不仅在当时的中国,乃至当时的亚洲都是进步的。
然而一个严酷的事实是,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清王朝的统治还未彻底瓦解。为了尽快结束清王朝的统治,革命党人与当时掌握满清军事力量的袁世凯进行了磋商。1912年2月12日清帝逊位,清朝统治结束。同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www.xing528.com)
为何法治并没有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公布而稳固地建立起来?答案并不难说明。在当时的中国,虽然以家族为单位的经济社会生活正在逐渐解体,但毕竟存量很大,受到外来资本主义冲击的地区和人口,则只占很少一部分,且在地理分布上高度不均衡。因此,尽管当时的知识界已经奉西方观念为正确主张,但真正理解和接受个人化的生活方式的人并不多。鲁迅《阿Q正传》中指出,当地的官员只是从县衙的房顶上挑下几片瓦,就算是“革命”,而阿Q对革命的理解也只是去地主家少奶奶和小姐闺房里的牙床上打个滚儿。这其中固然有文学上的夸张,但也鲜明地反映出很多观念对当时的中国人而言是抽象和陌生的。当国家治理模式面临根本性抉择的时候,这些民众就会在事实上支持他们熟悉的观念和做法,一个有决断的强权领袖远比闻所未闻的法律之治要可靠得多。
对思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而言,这段历史所给予的更多的是教训。它让我们注意到,真正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是那些具体的、鲜活的观念,而非抽象的、教条的观念。人们如果对新的合理观念缺乏切身的体会,那么在运用的时候势必会逐渐走样,滑到旧的、习惯性的做法上去。正因如此,知识阶层中的有识之士发起了新文化运动。白话文的推广,大量报刊的创办,使得更多中国人得以接触新的观念和思想。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国民党于1926年从广东出兵北伐,于1928年攻占北京,奉系军阀张作霖在撤往东北的途中,被日本关东军炸死于皇姑屯,之后其子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国民党遂完成形式上的统一,武夫当国的北洋时代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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