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95年,当时的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将自己治下的帝国划分成两个部分,分别为西罗马和东罗马。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在外族的不断攻击下,最终崩溃。尽管中世纪充满了战乱和纷争,但人们对法治的思考并没有停止。其中,以托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自然法理论最具代表性。
从概念上说,自然法是和实在法相对应的概念。实在法是立法者主动创制的,而自然法是一种普遍的理性法则,不需要任何立法者主动制定,并且对所有理性的人具有约束力。那么阿奎那提出的自然法理论是如何推进对法治的理解呢?
之前,亚里士多德已经向我们展示了法治是一种符合理性要求的治理模式,因为它能限制统治者的欲望和激情。其中,法治对最高立法者的限制,则来自法对善良风俗的认可,这些善良风俗体现了大家的共同利益。但问题是,这里所说的共同利益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能确定判断共同利益的客观标准,那么往往多数人所持有的主流意见就会变成“共同利益”,而处于社会边缘的少数族群的声音将被淹没。这实际上会使得法治退化为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意志的做法,成了一种多数人之治。
阿奎那主要是借助当时普遍接受的基督教观念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主张,上帝在《圣经》中确定了根本的自然法,这是世俗的立法者无法否认的,它们始终有效。这些自然法要求人们追求基督教所认可的善好的生活。同时,上帝给予人们理性的能力,使之能主动响应自然法的要求。
不过,无论是《圣经》中的规定,还是理性的能力,都是相当抽象和一般的。要想具体过上善好生活,人们必须进行社会合作;如果你想成为一个画家,就必须去美术学院学习绘画;如果你想成为一个商人,就必须和他人合作开公司;等等。而诸如社会治安、国防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只能由政治社群提供,因此政治社群是每个人过上合理生活所必须依赖的。既然政治社群的正当性建立在为每个人的合理选择和生活提供支持条件,那么它就必须平等对待所有社群成员的生活。这样,法治就成了一种理想的治理模式,因为这种治理能有效限制官员的欲望和激情,减少专断。因此,法治便是所有人必须承认和尊重的治理模式。阿奎那这部分的论证和亚氏相似,因此不再重复。(www.xing528.com)
法治思维训练:
1.法治观念为何会在古希腊出现?它解决了什么问题?
2.你如何看待古罗马通过法律授予君主统治权的做法?这究竟是一种障眼法,还是表达了古罗马人对法律的根本尊重?
3.阿奎那对之前法治观念的贡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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