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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人治与法治观念-《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成果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天人们所说的“古希腊”并非是一个现代国家的观念,而是一种可被称之为“城邦国家”的政治社群。这与基于血缘、家族等因素为统治基础的“人治”观念不同。我们在古希腊时代停留的时间比较长,主要因为正是在这个时代,法治作为一种理想治理模式逐渐萌发并初具雏形。正是古希腊城邦中商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家族亲属关系弱化,造就了一个陌生人社会,导致希腊人必须不断寻找适合陌生人生活在一起的社会治理模式,而法治便是答案。

古希腊的人治与法治观念-《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成果

今天很多人在论述法治时,大多会上溯到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观点,这同古希腊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习俗有很大的关系。今天人们所说的“古希腊”并非是一个现代国家的观念,而是一种可被称之为“城邦国家”的政治社群。它规模非常小,结构也较为单一。例如,即使将妇女、儿童、外邦人和奴隶都算进来,雅典城邦也大约只有30万人口,其中拥有政治权利并参加集会的人大约只有35000人,他们都是出生在市区内的成年男子。

尽管城邦国家规模不大,但相较于中国古代的国家,城邦国家中氏族制度已经逐渐瓦解了。由于希腊地区靠海的独特地理优势,商业贸易发达,且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相互交换和买卖,因此家族亲属关系弱化,形成陌生人社会。这种社会结构恰恰是日后东西方文明走上不同道路的重要因素。在后面探索中国法制史的章节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的国家和氏族关系相当紧密,其独立性远不如古希腊的城邦国家。

因此,如何让不存在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共同和平生活在一起呢?希腊人的生活中逐渐发展出一种公共文化。希腊早期的公共文化,是一种和公共社会实践、市民节日和公共庆典有关的市民宗教。只要一个人以众人所期待的方式,参与礼仪并认可它们,那么他信仰什么就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去做已经被人做过的事;成为一个值得信任的社会成员;当需要之时,乐于承担一个好市民应该承担的职责。这种“市民宗教”显然和基督教那种拯救性的宗教所不同,也不承诺“永生”或“彼岸世界”之类的观念。

然而,苏格拉底并不认为这种市民宗教是一件好事。例如,一只狗和一个人的朋友,都会作出某种我们称之为“忠诚”的行动,但狗只是机械地作出主人训练的行为,只有理性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忠诚的意义,也只有人的行动可被视为真正的忠诚。面对既有的习俗和自身的各种欲望,我们总能追问自己,是否真的有理由这么做。因此,真正重要的是我们行动的理由或原则,而不是照搬既定的做法。

由于继承了苏格拉底的一些观念,他的学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试图完全依赖经过理性审查的正义原则,建立起一种理想的城邦生活。其中最具特色也最受争议的是“哲人王”这个角色。从字面理解,“哲人王”首先是一个哲人,是掌握正确理性之人,而“王”则意味着他被委以统治整个城邦的重任。从广义上说,这的确可被视为一种“人治”的观念,毕竟它公开主张,一些人应当服从于另一些人的意志。不过,既然“哲人王”是一个总能作出正确决定的人,服从他的意志也就意味着去做正确的事。这与基于血缘、家族等因素为统治基础的“人治”观念不同。

通过“哲人王”的统治建立城邦生活固然理想,但这个方案的困难是究竟谁能满足成为“哲人王”的要求呢?人有理性,但同时也有激情和欲望,一个人要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受后两者的干扰行事是不可能的。尽管柏拉图设计了一套较为详细的培养“哲人王”的方案。但既然激情和欲望是人的属性,不能完全消灭,那就不可能用任何教化或技术手段,把这两者排除在外。因此,古希腊的哲人必须寻找新的治理模式——一种能有效排除人的激情和欲望对治理决策的影响。

此处,法治就被视为一种满足上述要求的理想治理模式而被发明出来。柏拉图在后期撰写的《法律篇》中明确指出,“凡法律从属于某种其他权威、自己一文不值的地方,以我之见,国家的溃败就不远了;但是,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政府是法律的奴仆,那么,形势就充满了希望,人们沐浴着神赐予国家的一切福分”。[1]在柏拉图之后的学者亚里士多德,更明确地指出法治是一种能有效抵御激情和欲望的理想治理模式。(www.xing528.com)

法治经典赏读:

那么,绝对君主制,或者一位最高立法者在一个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城邦中,对所有公民的专断统治,有些人认为是非常违反自然的……因此,谁说应该由法律实行其统治,就如同是说只有神和理智可以统治,而让人来统治,就增添了兽性的因素;既然欲望是一头野兽,激情败坏统治者的头脑,即使他们是人群中最杰出者也是如此;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智。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法律之治是一种规则之治,官员只能依规则作决定,这极大地限制了官员个人的激情和欲望对决策的影响。不过,法律总是要人制定,那么法治如何限制最高立法者的欲望和激情呢?其实在古希腊时代,“法”并不只包含由人主动创制的规则,更包括今天我们称之为风俗习惯的社会成规。因此,即便是最高立法者,法治同样能限制他的欲望和激情。这样,我们就能说,在法律之治下,我们没有人单方面服从于任何人的意志,而是共同服从于一些为我们所共享的规则。

我们在古希腊时代停留的时间比较长,主要因为正是在这个时代,法治作为一种理想治理模式逐渐萌发并初具雏形。正是古希腊城邦中商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家族亲属关系弱化,造就了一个陌生人社会,导致希腊人必须不断寻找适合陌生人生活在一起的社会治理模式,而法治便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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