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战国秦以来,基层的聚落就有城邑与散布的自然聚落之分;到六朝时“村”成为乡野聚落的通称;唐帝国以律令的形式将聚落名称规范为“村”与“坊”,从制度上实施统一管理,从而形成了自然形态上的“城市”与“乡村”之别。
但在国家治理层面,唐政府倾向于采取城乡并管策略。京畿区的情况是,在行政管理中,以长安城为核心,置万年、长安两京县,县治设于外郭城内,而县域则突破外郭城限制,延伸至郊外乡村,西至沣水,东抵蓝田县境,南至终南山;长安城与城周边的乡村,皆属县辖。在经济管理与产业布局中,城、乡皆遵从唐政府重农抑商、四民分业的管理理念,城内除政治居民与宿卫系统外,还应居住有平民,平民主要从事农耕,《长安志》记载城南居住密度较小,“自兴善寺以南四坊,东西尽郭,虽时有居者,烟火不接,耕垦种植,阡陌相连”[18]。而由于城内可耕地相对不足,国家制度还规定,“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者,听隔县受”[19],可推测农耕仍然是城居者的主要生产方式;城内也有从事手工业、商业的居民,但其商业活动被局限在两市和坊内。乡村区域,以工商为业者远不及农人,无论是大土地所有者,还是自耕农、雇农等,当都以耕、织等农业经营为经济作业方式。
京畿地区的城、乡呈现出极大的同构性。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长安有多面性,政治性是最本质的性格,其他功能开发都服从于政治性。虽然文献记载告诉我们,城内也有农业生产活动,但这些零星的生产所得,远不足供应户口数约在一百万以上的巨型都市。[20]而政治、礼仪、文化之都的发展要求,也消解了长安的生产冲动。长安城市消费,除部分粮食、紧缺物资由江淮、河洛、河北等地供应外,宫廷及高级官僚所需蔬菜、瓜果、鱼类、鲜花、薪炭,一般由本地相应之官署至畿内采购;而城内士庶对粮食、副食、药物、薪炭等的需求量更大,主要从入城贩卖的乡民处购得。城市与城内各类官、私设施的建设,劳力主要来自近畿;开元后拱卫京师的禁军、彍骑,多取京兆府及近辅州白丁;连在京执役诸色人,也多出京兆府。(www.xing528.com)
唐长安成为这样一座城市,它的消费性远大于生产性,一方面它的壮丽城池、强健甲兵、丰实仓廪、新样艺文、富足藏书为世界所称道;另一方面,它却只是国家倾尽关中、京畿人力、物力所供养的“寄生虫”。长安以无上的政治权威统御乡村,而乡村作为城市的经济腹地,供应并制约着城市,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城、乡统一体。
珠宝鉴定学中有一个专门术语叫“非均质集合体”,笔者想借“非均质”来描述京畿的城乡关系。这种统一体,是不平衡的,具有积极属性的资源,如士族精英、能工巧匠、粮食、物产、货币、财富等,往往由乡村区域流向京城;而京城所无法容纳的一些消极属性资源,如豪强、游侠、恶少、逃户、罪犯,则溢出至郊区(在长安周边主要是终南山区),为害乡里,造成了“内地边缘”的盗匪型社会。[21]城市的溢出(Spillover Effect),还包括城市中的精英到乡村,通过经营园林别业、碾硙等水利事业,与乡村区域的在地势力抢夺自然、人力资源,进行寻租。虽然唐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注意到这种城、乡之间的非均质流动,并在适当时候予以介入,如将资源收归府县等敕令,[22]但在长安城与周边乡村天平的城市一边加上重量级砝码的,也正是以首都为权力寄居地的这位统治者。皇权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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