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吏不是专有名词,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吏,即在各官署任职趋走的胥吏和杂任、杂职,甚至包括更广泛的“诸色人”。广义的流外官按制度规定的编制接近四十万,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流外出身已成官者,一般出任八、九品;第二层级是张广达先生定义的狭义的吏,有流外行署、流外非行署、流外番官;第三层级为担任低级杂任、杂职掌(诸色人),地方各级官署中未入流外的(诸色人)胥吏,往往从事的是“役”而非“吏”了。[6]三个层级的吏,在游离于体制外或被清退出职后,原任职于京城各官署的,都有可能成为诏书中所指斥的京城“奸源”。
1.编制内
杜佑总括唐官员数,第一部分为“内外文武官员”共一万八千八百五,第二部分为“诸色胥史”,包括“内职掌”斋郎、府史等和“外职掌”州县仓督录事、佐史、府史等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三人,[7]《新唐书·选举志》将“诸台、省、寺、监、卫、坊、府之胥吏”列入“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取人入官之途内。[8]
再缩小至京吏的范围。据张广达先生的统计,“据《唐六典》,六省、御史台、九寺、五监之中流内一品至八品官共110人,正从第九品官112人,流外勋品至九品的准官为926人,杂任2 848人(以上数字均未统计诸冶、互市监官)。如将流内正从第九品官视为流外,则流内与流外的比例将从222 ∶926变为110 ∶1 038。如果将杂任与流外相加作为广义的胥吏阶层看待,那么官与吏的比例则为110 ∶3886。”[9]
不过,实际京城各官署编制内的流外与杂任应该超过3 886人。
以《唐六典》所载秘书省为例,监以下到司辰,设监1人,少监2人,丞1人,秘书郎4人,校书郎8人,正字4人,主事1人。秘书监流内品官共计20人,著作局流内品官13人,司天台流内品官4人,此外还设有灵台郎2人、挈壶正2人、司辰19人。其中流内品官共计60人。这属于第一层级。第二层级是流外,第三层级是同流外,第四层级未载明身份,但第二到第四三个层级都可归入流外。二至四层级不再细分。秘书监直属从令史到笔匠,141人;著作局从书令史到掌固,16人;司天台(太史局)从令史到典钟、典鼓、漏刻生,1 063人;流外及杂任共计1 220人。[10]
再看《唐六典》所载的殿中省。流内品官共计52人;流外及杂任:殿中省直属32人,尚食局流外从书令史到主膳共738人,其中主膳700人;尚药局从书令史到合口脂匠共68人;尚衣局从书令史到主衣共27人;尚舍局从书令史到幕士共8 020人,其中幕士8 000人;尚乘局从书令史到掌闲共5 626人,其中习驭500人,掌闲5 000人;尚辇局从书令史到奉辇共161人。[11]如果幕士等都计入杂任,则殿中省直属及下属六局流外及杂任共计13 872人,如按照两《唐书》记载,幕士80人,掌闲50人,则共计2 172人。
以上仅举两省为例,幕士如按8 000人计,编制内已经超过一万五千人,若幕士按80人计,则约为7千左右。
黄正建据《天圣令·杂令》“唐15条”前半与“庶士”有关的令文(以下简称为“唐令15条”)再参照《唐六典》等,梳理了“庶士”,共含18种人,指出:主要取自丁男,供事于中央各相关机构,轮番赴任,以三番和四番为主;随着闲厩使等使职的出现,习驭、翼驭、执驭等人的作用逐渐下降,到唐后期,“庶士”所包含的诸色人还被提到的,就减至9种了。他据《唐六典》,将这18种人各自的员数定额总结于下:
(1)习驭500人。(2)掌闲5 600人。(3)翼驭15人。(4)执驭100人。(5)驭士175人。(6)驾士1 300人。(7)幕士10 260人。(8)称长2人。(9)门仆1 013人。(10)主膳700人。(11)供膳2 800人。(12)典食200人。(13)主酪104人。(14)兽医700人。(15)典钟292人。(16)典鼓172人。(17)价人50人。(18)大理问事100人。总计为24 083人。其中定额超过千人的有掌闲、驾士、幕士、门仆、供膳,而以幕士为最多。[12]
《天圣令·医疾令》“唐12条”规定:
京都各置药园一所,择良田三顷,置师,取庶人年十六以上二十以下克(充)生,教读本草,辨识诸药并采种之法。随近山泽有药草之处,采掘种之。士(土)无其物而种得生者,令所有之州送子种蒋(蒔),犂、牛、人力,司农寺给。其乡士(土)所宜、种即堪用者,太常斟量责课入度之用。其药园生,其业成之日补\[药\]园师。[13]
《唐六典》记载:
尚药局
奉御二人 直长四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侍御医四人 主药十二人 药童三十人 司医四人 医佐八人 按摩师四人 咒禁师四人 合口脂匠二人 掌固四人[14]
太医署
令二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主药八人 药童二十四人 医监四人 医正八人 药园师二人 药园生八人 掌固四人 医博士一人 医助教一人 医师二十人 医工一百人 医生四十人 典学二人 针博士一人 针助教一人 针师十人 针工三十人 针生二十人按摩博士一人 按摩师四人 按摩工十六人 按摩生十五人 咒禁博士一人 咒禁师二人 咒禁工八人 咒禁生十人[15]药藏局
药藏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一人 书吏二人 侍医四人 典药九人掌固六人 药僮十八人[16]
《通典·选举五·杂议论中》注文:
杂色解文:三卫、内外行署、内外番官、亲事、帐内、品子任杂掌、伎术、直司、书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勋官、记室及功曹、参军、检校官、屯副、驿长、校尉、牧长。[17]
《唐六典》记载其资格为:
开元五年(717)十二月,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皆亲经御简。后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已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至十九年,敕有官为直院也。[18]
唐代的太医署是主要的医学人才培养机构,所培训的学生主要分为医生、针生、按摩生、咒禁生四个种类。据《天圣令·医疾令》“宋1条”所复原唐令:
医生、针生、按摩生、咒禁生,先取家传其业,次取庶人攻习其术者为之。[19]
“唐8条”对按摩生、咒禁生的学习内容和期限有规定:
诸按摩生学按摩,诵伤折经方及剌(刺)缚之法,限三年成。咒禁生学咒禁、解忤、持禁之法,限二年成。其业成之日,并申补本色师、工。[20]
太常寺属下的太乐署和鼓吹署服务,总人数多达上万人,[21]《天圣令·杂令》“唐1条”记载:
太常寺二舞郎,取太常乐舞手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容貌端正者充。教习成讫,每行事日追上,事了放还本色。[22]
而更多的乐户和太常音声人则是身份更低的平民或贱民,他们进入太乐署之后,还要进行学习和考核。《唐六典·太常寺》记载:
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若未成,则又五年而校之,量其优劣而黜陟焉。诸无品博士随番少者,为中第,经十五年,有五上考者,授散官,直本司。若职事之为师者,则进退其考。习业者亦为之限,既成,得进为师。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而分番上下短番散乐一千人,诸州有定额。长上散乐一百人,太常自访召。[23](www.xing528.com)
“短番散乐”需要分番工作,是由各州征召民役来完成的,“长上散乐”因为长期在太乐署工作,是由太常寺自行寻找精通音乐的人来充任。开元初曾有歌工孙元忠记述其家世云:“云自高祖以来,代传其业。”[24]又,“元忠之祖,受业于侯将军,名贵昌,并州人也,亦世习北歌。贞观中,有诏令贵昌以其声教乐府”[25],应该属于太常所召的有技能的乐人。武宗时的一份赦文可以反映唐后期太常乐人的选用:“京畿诸县太常乐人及金吾角子,皆是富饶之户,其数至多,今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今日已后,只放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下并不在影庇限。”[26]可知,太常乐人多选自富户,因其可免全家差役,所以人数很多。
各类杂职掌,逐渐向职役演变,是目前学界经过多年研究得出的结论。趋吏的称呼也应该涵盖了上述这些被官府驱使、或在官府趋走办事之人。
2.编制外
《唐故衡王府长史致仕石府君墓志铭并序》,是“大唐西市”工程收集的多方墓志之一。承阎守诚教授惠示拓片,又承毛阳光教授惠示原拓及录文,后见到龚静《反映唐代义商与唐人财富观的三方墓志》[27]一文,文中也附有录文。志文中有关于东都御史台“超编”小吏的信息,因此引起笔者的注意。
现将志文移录如下:
唐故衡王府长史致仕石府君墓志铭并序[28]
从弟洪撰
勃海石氏,元魏世有祖兴,守仁义推让,全于内诚,晦名不显。亲旧发明,赐谥曰“恭”,在《魏书·节义传》。至孙,恒州刺史九思,群从同资,业治于九门。开元中,系孙宾玉,玉子扶沟令浑,浑弟玄英,英长子解,又三世,不异财。修儒尚农,植孝立悌,族居鄢[29]陵。解字通州,最[30]孝谨质厚,无狎友,未尝慢词失敬。其所与游,皆取以为信。为文甚工,尝曰:余之业不以文。由进士及第[31],授中牟尉。初,吴房令郑丹,为当时闻人,假贾畜家钱百万,没其生业不能以偿,辩于官司,治之,遭迫,移禁中牟狱。行贾视公善马,曰:“郑囚得马,吾当代输五十万。”丹先不知公,或言公乃效马,贾者义之,焚券免责。亳州团练使郭降闻风悦之,辟为从事,试太常寺协律郎。贞元七年夏,鸿胪卿庾侹充册回鹘公主使,奏公为副,授监察御史里行,加章服。时奉使者,皆赐一子官。长子宗攸当得之,公曰:“伯父衰[32]疾,有子又长,且悦暮年之心。”于是,奏从弟随。九年七月使回,守本官入台。十二年六月,转殿中侍御史。十三年冬,太夫人薨,哀毁荒骇,露坐毁庐,因中风,足躃。十七年七月,除侍[33]史,留东都台。台有子来小吏百人,缘附为奸,发求民[34]间阴事,投书削名行,风闻责牒,人多愁恐。公曰:“御史司风俗之乖缪,察奸恶之冤滛[35]。刑讼威狱,府尹之职也。”尽锄去不省。逾月,吏半引归。先是,台有积年役利,以给飡[36]钱,户死伍逃,分责乡里。公显列姓名,除版蠲籍[37],发修廨赢资,减公食储费,洛中人至今诵之。同官嫉胜,谮诉台丞,以疾免职。寻授国子博士,治第[38]于东都康俗[39]西隅,始依竺乾教,从法言禅师学冥机复性术。改衡王府长史致仕。元和三年六月六日,殁世。公与郑氏,世为婚姻,夫人秘监静思之孙,梁县尉、三老次女,生二子,皆娶郑氏。长子宗攸,先公一岁卒;次子恭次,自许州鄢[40]陵县启夫人先殡,十一月廿四日,合葬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武林里石桥东二里。洪兴公,累世旧好,齿伯仲行,于公行业,素所详悉,得实刻铭。词曰:
习俗讹伪,駈[41]走名利,虚礼餝[42]仪,是则明智。毁节持荣,不为亏□[43],常山石门,十世行义。成孝友乡,乐不言施,旧烈则泯,贞良未匮。长史深诚,然诺攸主,不持小善,每维大矩。败服尘容,亦莫余侮,由道而黜,琴书自辅。参错报德,迷茫上天,鄢陵阴里,旧陇新阡。全祯保祉兮万斯年!
墓志没有注明时间,据墓志所记,墓主于唐德宗贞元七年(791)有明确的任官,于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去世,主要活动时间应该在代宗和德宗朝,主要任官经历在德宗朝。墓志铭并序由自署“从弟”的石洪撰写。
“从弟”石洪,史书上有记载,转录如下:
《新唐书·乌重胤传附石洪传》:
石洪者,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后独以石为氏。有至行,举明经,为黄州录事参军,罢归东都,十余年隐居不出。公卿数荐,皆不答。重胤镇河阳,求贤者以自重,或荐洪,重胤曰:“彼无求于人,其肯为我来邪?”乃具书币邀辟,洪亦谓重胤知己,故欣然戒行。重胤喜其至,礼之。后诏书召为昭应尉、集贤校理。[44]
韩愈撰《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
君讳洪,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拔氏入夏,居河南,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
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能力学行;去黄州录事参军,则不仕而退处东都洛上十余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故相国郑公馀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李建拜御史、崔周祯为补阙,皆举以让。宣歙池之使,与浙东使交牒署君从事。河阳节度乌大夫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故为河阳得。佐河阳军,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元和六年(811)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刘氏女,故相国宴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白鹿原。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铭曰:“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45]
据墓志铭所记,墓主石解,渤海人,家族辗转迁徙后聚居河南鄢陵。石解进士及第后历任河南中牟县尉、亳州团练使从事、试太常寺协律郎、充册回鹘公主副使、监察御史里行、殿中侍御史、东都留台侍御史、国子博士,以衡王府长史致仕。
墓志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信息,其中与制度有关的几则信息可与传世文献相比照,也有助于弥补传世文献之不足。文中涉及的吏员超编问题是我们讨论的重点。[46]
志文:“(石解)贞元十七年(801)七月,除侍(御)史,留东都台。台有子来小吏百人,缘附为奸,发求民间阴事,投书削名行,风闻责牒,人多愁恐。”
这里涉及唐朝的“吏”的编制问题。
唐代的官吏都是有固定编制的,以石解曾经任职的御史台为例:
《唐六典》载:“御史台,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中侍御史六人,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人,监察御史十人,令史三十四人。”[47]还根据需要设有若干里行、里使。大致内供奉里行各如正员之半,如按侍御史4人、殿中侍御史6人和监察御史10人的原有编制,仅里行就增加10人。开元初又置御史里使及侍御史里使、殿中里使、监察里使等官,并无定员,“议与里行同”[48]。这些任职者,都享受正员官的待遇,职掌也类似,相关的辅助性的吏员也会增加,只是没有具体记载。官增必然吏增,超编的情况应该是普遍存在的。如不计里行、里使等,御史台的正员官26人,吏职110人。正员官与吏的比例约为1 ∶4。
《唐会要·东都留台》载:“旧制,中都留台官自中丞已下元额七员,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49]官吏编制不到西台的三分之一,吏员编制未见具体记载。
已知御史台西台吏员110人,如按正员官西台与留台的比例,留台吏员编制应该在30—40人之间。但墓志却记载,当时留台“子来小吏百人”,至少超过应有编制的2倍多,而且东都留台虽然也有不少事务性工作,[50]但其重要性和繁杂程度在唐后期绝不会超过长安,吏员却超过西台正式编制的2倍多。长安的御史台也会同样存在超编现象。
据勾利军研究,[51]安史之乱以后,皇帝不再东幸,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的东台殿院已无存在的意义,大量官员随皇帝常驻西京长安,东台台院与察院的工作也大为减少,由一名御史知台也可胜任,所以才出现了开成年间“今东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的情况。但东都御史台的监察范围较为广泛,据赵煜《东都留台石柱记》云:“夫洛阳有明堂辟雍、太仓武库、郊庙百祀,邦畿百域,有不如法,得举劾之。”[52]说明东都御史台不仅负责对百官的监察,同时还具有对明堂、辟雍、太仓、武库、郊庙、百祀等方面的监察权。
《唐会要·御史台上》载:“贞元十年(794)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53]东都留台除负责对百官的监察,对明堂、辟雍、太仓、武库、郊庙、百祀等方面的监察外,应该也兼有负责洛阳城内的治安纠察之务。
因此,监察、纠察权限的广泛,用人机制的紊乱,应该是编制外吏员膨胀的重要原因。石解墓志中的记载正是唐朝后期中央和地方各机构不在编吏员膨胀和为非作歹已成为普遍现象的真实反映。如具体到编制外的胥吏“缘附为奸”,搞得官不能制,民多愁怨,则需另文探讨。
“子来小吏”身份到底属于哪一类?显然不是编制内的吏职,有可能是番役、色役、诸色人?没有更多的资料,无法判定。但按照黄正建对诸色人等考述,杂任、番役、色役、向职役过渡的诸色人,子来小吏就有可能属于其中的一种,或混合了各类名目的杂任。也可能是界限含混的某类执役于官府的杂任。但黄正建所归纳的“庶士”,都属于服务于日常生活的杂任,以衣、食、住、行为主。那么,东都留台的子来小吏并不在“庶士”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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