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是由胶结材料细骨料和水组成的混合物。按照胶结材料的不同,砂浆可分为水泥砂浆(水泥、砂、水)、混合砂浆(水泥、砂、石灰膏、水)、石灰砂浆(石灰膏、砂、水)、石灰黏土砂浆(石灰膏、黏土、砂、水)黏土砂浆(黏土、水)。石灰砂浆、石灰黏土砂浆、混合砂浆,其强度等级宜用M20、M15、M10、M7.5、M5、M2.5。一般水泥砂浆用于潮湿环境和强度求较高的砌体,石灰砂浆主要用于干燥环境中以及强度要求不高的砌体,混合砂浆主要用于地面以上强度要求较高的砌体。
1.水泥的选用
砌筑砂浆使用的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部位和所处环境来选择。水泥在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水泥贮存时应保持干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短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对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脱水硬化后的石灰膏严禁使用。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并过筛,不得含有害杂物,其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凡需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应经试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水泥的制备与使用(www.xing528.com)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砌筑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的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min;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的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的搅拌时间应为3~5min。
为便于操作,砌筑砂浆应有较好的和易性,即良好的流动性(稠度)和保水性。和易性好的砂浆能保证砌体灰缝饱满、均匀、密实,并能提高砌体强度。砌筑砂浆的稠度见表3.3。
表3.3 砌筑砂浆的稠度
施工过程中,当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C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对所用的砂浆应进行强度检验。制作试块的砂浆,应在现场取样,对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留一组试块(每组6块),其标准养护28d的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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