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整税额后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支出。毋庸置疑,税费改革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全部上缴,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了以往筹集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的渠道,导致地方在执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困难,给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带来了新的变化和难题。
(一)“费改税”政策使得地方筹集资金困难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费改税”)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调整税额后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支出。毋庸置疑,税费改革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全部上缴,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了以往筹集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的渠道,导致地方在执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困难,给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带来了新的变化和难题。
(二)财政体制改革,事权分离导致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权责不对等(www.xing528.com)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施工单位普遍强烈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1)各级财政部门未将公路部省补助资金下拨时间安排节点及时告知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信息沟通不畅,资金到位比较迟缓;(2)公路部省补助资金拨付施工单位前,财政部门在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计量支付等程序方面,流于形式,未充分征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意见,存在较大的质量隐患。(3)公路部省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与项目建设支付周期不符,拨付金额与实际完成货币工程量不符,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本来应由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但是由于失去了“财权”使得地方公路管理部门难以行使监督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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