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道改造升一级公路的,补助300万元/公里;普通国道改造升二级公路的,补助200万元/公里;普通省道改造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补助150万元/公里。省交通运输厅对普通国道改造升一级公路的,按平均30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普通国道改造升二级公路的,按平均10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普通省道改造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按平均15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贷款本金由地方承担。省道断头路新建路段(除特大桥)按建安费全额补助,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
赣州市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对国省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分别按照每公里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补助,其余为县级政府自筹。
危桥改造工程大桥及以上危桥重建项目,按批准的桥梁主体工程概算建安费100%的标准补助;中桥及以下危桥重建项目按桥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桥梁主体工程概算建安费的100%;加固项目按桥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概算建安费的100%。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投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展的专项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总额的2.5%。
养护中心与“畅安舒美”示范路按核定标准补助。其中,市级综合养护中心在原补助200万元/个的基础上,奖励600万元/个,重点打造项目追加奖励200万元/个;县级综合养护中心补助150万元/个,重点打造项目追加奖励50万元/个;“畅安舒美”示范路补助50万元/公里。
江西省农村公路补助标准达到11万元/公里。其中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1万元/公里,新建30~100米桥隧补助3000元/米,新建100米(含)以上桥隧补助4000元/米。(www.xing528.com)
由江西省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养护工程资金,集中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上按平均75万元/公里下达年度计划,路面改建工程超过75万元/公里标准补助的部分,省交通运输厅按平均4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
转移支付地方分成资金中国省道小修养护经费、日常养护经费、养护事业费和养护其他费以2009年支出为基数,“十二五”期间增加6%下拨给各设区市。设区市分成资金中剩余部分留20%给地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专款专用。其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养护工程大中修,统一纳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省公路管理局按年度计划下拨大中修专项资金。详细见表3-3。
表3-3 江西省普通公路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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